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会 议 议 程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21日(周三)9:30
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
大厦8层818会议室
召 集 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 议 日 程:
一、 宣布会议开始
二、 统计出席会议股东的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三、 董事会秘书宣示会议须知
四、 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五、 审议议案、投票表决
六、 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七、 宣布表决结果
八、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 宣布会议结束
议 案 一 :关于《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 5
议 案 二 :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 6
议 案 三 :关于《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 案 四: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 10
议 案 五:关于《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
议 案 七 :关于《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
议 案 八 :关于《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
议 案 九 :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 案 十 一:关于选举宋芳秀女 士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议 案 十 二:关于聘用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 ........ 48
汇 报 事 项一: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51
汇 报 事 项二: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 2022 年度
汇 报 事项三: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 2022 年度履职评价
汇 报 事项四: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 2022
汇 报 事项五: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 2022
汇 报 事项六: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度大股东股权管理情况报告
议案一: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要求,《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已经 2023 年 3 月 23 日召
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报告
具体内容请参见 2023 年 3 月 24 日本行刊载于上海证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 和 本 行 网 站
(www.citicbank.com)的相关公告。
以上,请审议。
议案二: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决算报告
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2 年 度 决 算 报 告 已 经
股东大会审议。报告具体内容请参见 2023 年 3 月 24 日
本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和
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本行 2022 年年度报告
中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以上,请审议。
议案三: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
及本行章程,本行在分配有关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时,
以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母公司税后利润
为准,2022 年度本行合并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人民币
已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发放)、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
息人民币 33.60 亿元(已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12
月 12 日发放)后,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为人民币 573.15 亿元。
一、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按照 2022 年度本行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
余公积金人民币 57.90 亿元。
(二)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 24.76 亿元。
(三)不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本行拟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以
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
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A 股股东和 H 股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息 3.29 元人民币(含税)。按截至 2022 年 12 月
通股现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 161.00 亿元 1,占 2022 年度
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28.09%。
在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本行总股本发生变
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股息总
额。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 A 股股
东支付,以港币向 H 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实际派发的股
息金额按照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周(包括股东
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
准汇率计算。
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分配后,
本行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主要作为内生资本
留存,以维持合理的资本充足率水平。2022 年度归属于
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80%,预计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廖子彬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中信银行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年度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和要求,符合中信银行实际情况和保障长期健康稳定发
展需求,兼顾了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整体利益,同意该项议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中信银
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确定(下同)。
本行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23 年 3 月 23 日
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由董事会授权执行董事并同
意其转授权其授权代表全权处理 2022 年度普通股股息
派发相关事宜。
本行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请参见 2023
年 3 月 24 日 本 行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和 本行 网 站( www.citicbank.com)
的相关公告。
以上,请审议。
议案四: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结合全行业务发展需要,本行制定了 2023 年度财务
预算方案,经 2023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23 年
预算 实际执行 执行率
(一)一般性固定资产 3.00 1.60 53.2% 3.00
(二)专项固定资产 30.86 24.61 79.8% 37.30
其中:1.营业用房 11.35 5.90 52.0% 7.70
合 计 33.86 26.21 77.4% 40.30
本行 2023 年财务预算人民币 40.30 亿元,其中一般
性固定资产预算人民币 3 亿元,专项固定资产预算人民
币 37.30 亿元。
以上,请审议。
议案五: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
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监管规定,董事会须每年向股东大会报告关联
交易整体情况。本行编制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已经 2023 年 3 月 23 日召开
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全文详
见 2023 年 3 月 24 日本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www.sse.com.cn) 和 本行 网 站( www.citicbank.com)
的相关公告。
以上,请审议。
议案六:关于调增及新增申请持续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障本行关联交易合规高效开展,本行于 2020 年
成功申请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 2021-2023 年八大
类持续关联交易上限,目前各类交易均在上限范围内有
效开展。随着本行关联方数量增多、监管规定的关联交
易类型增加,原申请的关联交易上限及类型无法全面覆
盖并满足业务发展实际需要。为此,本行拟调增上海证
券交易所口径下 2023 年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授
信业务关联交易上限,并新增申请 2023 年与中信集团及
其相关方之间存款业务关联交易上限。本次调整及新增
持续关联交易上限事宜的情况如下(具体方案内容采取
分项表决):
一、调增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 2023 年授信业
务关联交易上限
二、申请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 2023 年存款业
务关联交易上限
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他中国中信集团有
限公司下属公司将对以上两项表决事项回避表决。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廖子彬对调增
及新增申请持续关联交易上限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和本行独立董事发表的事
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函详见 2023 年 4 月 29 日本行
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
(www.citicbank.com)的《持续关联交易公告》及相关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议案已经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请审议。
议案七: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度
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监管规定,董事会每年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情
况。本行编制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度工作报告》,已经 2023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董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报告》全文详见本议案之附
件。
以上,请审议。
附件: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报告
行成立三十五周年和上市十五周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
内外形势和市场环境,董事会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
署、监管要求和本行发展战略,与其他治理主体一道,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
加快推进高质量转型发展。2022 年,本行经营保持向稳
向上向好态势,改革发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市场竞争
力不断提升。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2,114 亿元,归属于本
行股东净利润 621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3.34%和 11.61%;
加权平均净资产回报率(ROE)为 10.80%,同比上升 0.07
个百分点;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持续“双降”,
不良率较年初下降 0.12 个百分点至 1.27%。
一、践行使命担当,积极发挥战略引领作用
(一)坚定落实国家战略。董事会牢牢把握国有企业政
治属性和经济属性相统一的本质,自觉以“国之大者”引领银
行发展方向,督导管理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经济金融工作部
署,全力支持稳定经济大盘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不断加
大信贷投放,全力支持实体经济重点领域。董事会坚定落实
银行业聚焦主业、回归本源的政策要求,统筹把握银行发展
与服务实体经济的关系,2022 年指导管理层持续强化信贷资
产精准投放管理,加大对实体经济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加
强对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和居民的金融支持,输送金融“活
水”,积极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普惠金融、制造业中长
期、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余额分别较年初增长 21.57%、
色金融发展。董事会充分认识到绿色金融不仅是时代发展和
社会发展之需,也是本行自身业务发展和信贷结构优化的重
大机遇,积极推动本行不断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能力,加快绿
色金融转型,努力成为绿色金融的有力践行者。2022 年,董
事会强化顶层设计,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
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增加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管
理工作相关职责,进一步优化 ESG 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健全
绿色金融管理体系。管理层加大发展绿色金融业务,2022 年
末本行绿色信贷业务规模达到 3,341 亿元,较年初大幅增长
券,发布首个由国内银行主导推出的个人碳账户“中信碳账
户”。三是以落实金融人民性为根本导向,持续加大消费者
权益保护工作力度。董事会进一步强化对本行消费者权益保
护工作的指导,督促管理层认真贯彻落实监管要求,完善多
层次、全覆盖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责任体系,不断夯实消
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根基,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
质效提升,着力打造监管肯定、组织满意、客户认可的有温
度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专业
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全力以赴推动战略执行。董事会牢牢把握本行
最佳综合金融服务提供者和一流科技型股份制银行的目标,
指导管理层制定“342 强核行动方案”,明确构建财富管理、
资产管理、综合融资“三大核心能力”,筑牢数字化转型、中
信协同、风控体系、企业文化“四大发展支柱”,夯实科技、
人才“两大经营基座”,为本行构建具有自身特色和相对优势
的核心竞争力谱绘出翔实的施工图和路线图。2022 年,董事
会强化战略管理,督导细化落实举措,加强评估督导,本行
的战略导向更加清晰、战略执行更加坚定、战略推进更为有
力。从经营结果看,截至 2022 年末,本行零售管理资产达
亿元,增量排名股份制商业银行第一,投研投顾等财富管理
专业能力跻身同业头部水平;理财产品规模达 1.58 万亿元,
同比增长 12.39%,其中新产品占比达到 94.53%,增量位居
同业第二;综合融资规模突破 12 万亿元,投行融资创历史
新高,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规模稳居市场第一。在董事
会“咬定目标不松劲、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战略定力引领下,
施,打造构建“财富管理—资产管理—综合融资”价值链的努
力取得明显成效。
二、推进体制改革,全面提升公司治理质效
(一)积极提升公司治理效能。董事会从全局、系统和
长远出发,坚持主动开拓创新,加强精细化管理,持续完善
治理体系、不断提升治理能力。一是持续健全公司治理体系。
董事会持续深入推进党的领导与现代公司治理有机融合,不
断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作、相互制衡的治理体
系。有序推进董事选聘工作,进一步完善与本行发展战略相
匹配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成员架构。持续提升银行集团公
司治理整体规范性和有效性,支持管理层加强顶层设计,夯
实制度基础,优化管理手段,不断强化子公司“投管服”一体
化管理。二是不断优化董事会运作机制。持续提升董事会履
职效能,坚持董事会现场会议定期听取中央政策和监管文件
有关公司治理要求的汇报,提高科学高效决策能力。进一步
规范董事会议题全流程管理,持续优化与董监事的沟通机制
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2022 年管理层向董事
会报送备案材料、参阅资料共 95 份,董事会共召开 15 次会
议,听取 42 项汇报、审议 97 项议案。董事会认真落实公司
治理制衡原则,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和决策权,积极
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自觉接受监事会的履职监督,较
好实现了公司治理效率与制衡的有机统一。三是深入推进市
值管理工作。本行董事会严格遵守境内外信息披露监管规
定,推动夯实信息披露工作合规基础,提升主动披露水平,
本行信息披露工作连续 6 年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 A 类评级。
董事会高度重视并深入推动市值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层统筹
谋划,创新投资者交流形式,积极提升资本市场对本行发
展战略、盈利能力、风险管理等综合竞争力的认可度。
例”,荣登“上市公司监事会最佳实践榜”,董事会秘书履
职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5A 级评价,富时中国 A50 指数
将本行纳入成分股。董事会将坚持锐意进取精神,持续推
动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努力赢得投资者对本行投资价值的认
可。
(二)进一步优化体制机制。董事会坚信打造有活力的
组织和适配转型需要的体系是加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指导管
理层坚持以改革的思想推进体制机制优化,以更敏捷的组织
架构和更市场化的管理方式,为本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赋
能。一是推进组织体系变革。2022 年董事会支持管理层积极
稳妥推进公司金融、金融市场以及风险、科技、财资等板块
组织架构的优化调整,成立授信业务系统群建设办公室,以
组织体系变革推动组织能力升级,为本行发展注入新活力。
二是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在董事会的指导下,2022 年管理层
以“凝聚奋进者、激励实干者、成就有为者”的人才观为主线,
制定人才发展规划,统筹健全人才发展机制,打造“人才工
厂”,逐步形成具有强核发展、争先进位实力的人力优势。
强化谋远意识,指导管理层进一步健全考评体系,优化绩效
考核和薪酬分配机制,通过更全方位、更广视角、更长周期
的立体评价,持续提升本行可持续发展能力。三是强化协同
融合顶层设计。协同是本行实际控制人中信集团的独特优
势,2022 年中信金控的成立为中信集团协同发展打开了更为
广阔的空间。本行董事会指导管理层充分发挥银行作为集团
协同主平台的作用,结合“342 强核行动方案”实施,围绕财
富管理、资本市场、资产托管、不良处置等重点领域加强协
同工作,深挖协同潜能。2022 年本行的协同体系建设日益成
熟,协同市场口碑和价值贡献更趋显著,全年实现联合融资
规模突破 2 万亿元,同比增长 28%。
三、加快前瞻布局,推动高质量转型发展
(一)深化业务板块转型。董事会深入分析国内国际经
济金融格局深刻变化,牢牢把握国家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
深化供给侧改革有机结合的高质量发展主线,认真审视本行
资源禀赋和竞争优势,紧紧围绕“三大核心能力”建设中心任
务,持续纵深推动业务板块转型,2022 年本行公司、零售、
金融市场业务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 44.7%、40.1%和 14.3%,
业务结构更趋协调稳固。一是持续提升公司金融业务综合竞
争力。本行公司金融板块以重构竞争力为主线,加快推进转
型变革,持续优化组织架构。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
念,完善分层分类客户经营体系,强化对战略客户的提级营
销,深化推进机构客户业务体系化建设,加强中小微企业客
群综合经营和深度经营,积极推进司库工程建设等重点业务
发展,对公业务整体经营能力持续提升。截至 2022 年末,
本行对公基础客户和有效客户数分别达到 25.29 万户和 14.04
万户,较上年末增长 3.06 万户和 1.61 万户。二是以高目标
引领零售金融业务发展。本行以为亿级大众客户提供有温度
的服务为目标,锚定新零售“价值银行主力军、三大核心能
力牵引者、组织变革先行者”的发展定位,明确细化经营理
念和发展路径,加大资源投入,加强精细管理,夯实体系基
础,进一步提升体系化优势和自驱发展能力,为本行高质量
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能。截至 2022 年末,本行个人客户数
达到 1.27 亿户,同比增长 6.31%,个人存款余额跃上万亿台
阶,零售管理资产增量创历史新高,年内首批获得个人养老
金展业资格。三是持续深挖金融市场业务发展潜能。本行加
强市场走势精准研判,主动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持续深化同
业客户一体化经营,逐步构建起具有鲜明特色的结构化能力
和系统化优势。特别是 2022 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增加、市
场竞争日益激烈等复杂形势,积极抢抓市场机遇,强化交易
能力,债券业务波段操作成效明显,票据价差收入大幅提升,
跨境服务迈出坚实步伐,“债券通”交易量、代客外汇交易量
增幅显著,资产托管业务规模和收入实现突破性增长。
(二)坚定推进轻资本转型。董事会充分认识到资本是
银行最稀缺的资源之一,坚持价值创造理念,妥善把握推动
业务发展、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与加强资本管理的平衡关系,
指导管理层统筹做好资本配置和优化工作,强化资本精细化
管理,综合运用预算考核、资源配置、专项额度等多种手段,
在落实国家宏观政策、推动本行战略实施的同时,加强风险
加权资产管理,努力提升资本使用效率,积极推进轻资本转
型步伐。截至 2022 年末,本行综合融资规模较上年末增长
息收入同比增长 7.21%,其中手续费收入同比增长 3.41%,
非息收入占比达到 28.74%,同比提升 1.04 个百分点;平均
总资产回报率(ROAA)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AE)
分别同比上升 0.04 和 0.07 个百分点。董事会从战略高度加
强资本外部补充的推动力度,合理制定外源资本补充计划,
督促管理层抓好本行配股工作,多渠道补充资本金,持续夯
实发展根基。截至 2022 年末,本行并表口径核心一级资本
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资本充足率分别达到 8.74%、10.63%
和 13.18%。
(三)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科技创新已成为“创新中
国”建设的战略支撑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面对这
一新发展形势,董事会指导管理层紧紧抓住科技创新发展这
个“牛鼻子”,深入推进数字化转型。一是持续加大科技资源
投入力度。2022 年,本行信息科技投入 87.49 亿元,同比增
长 16.08%,占营业收入比例提升至 4.14%;大力引进和培养
科技高端人才与领军人才,年末科技人员合计达到 4,762 人,
人员占比进一步提升至 8.40%。二是全面深化数业融合和数
技融合。以业务视角、技术视角及数据思维重塑业务工作流
程,研发交付效能和质量实现大幅提升,需求按时交付率提
速近 20%;投产司库、零售 M+、鲲鹏、对公数字化营销等
一批高价值平台,业技融合能力显著增强。三是不断加强科
技赋能。积极践行科技关键基础设施国产化战略,完成近百
个应用系统国产化适配改造,为银行业金融市场领域应用软
件国产化及架构转型贡献“中信方案”;多项成果亮相世界人
工智能大会,区块链等平台通过国家认证,中信科技品牌影
响力持续增强。
四、守住风险合规底线,强化风险内控管理
(一)持续深化风控体系建设。董事会全面贯彻防范化
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要求,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督促管
理层树牢底线思维,不断增强对重大风险的预判、应对和处
置能力。一是纵深推进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深化推进“五策
合一”实施落地,加强行业研究、授信政策、审查审批标准、
客户营销指引与名单、资源配置与考核政策的协调一致,不
断优化授信结构。在此过程中,统筹结合系统重要性银行管
理体系要求,积极稳妥推进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改革,完善统
一授信管理,持续健全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着力
提升风险队伍专业水平,切实提升风险管理质效。二是持续
夯实资产质量。“清旧”和“控新”相结合,强力化解不良压力。
一手抓存量风险加快出清,强化管控,积极探索拓宽不良资
产处置渠道;一手抓增量风险全力严控,把好授信准入,强
化贷投后监控,多措并举加强风险识别、预判和化解能力。
三是不断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持续加强区域和客户集中度管
控,强化客户选择和风险研判能力,提升营销的精准性、有
效性和专业性;加强行业周期波动风险研判和区域风险评
级,保持自身定力,精准把握业务发展的“时”与“度”。2022
年本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继续保持双降态势,不良
率降至 1.27%,较年初下降 0.12 个百分点;截至年末拨备覆
盖率较年初上升 21.12 个百分点,达到 201.19%;对公房地
产贷款占比下降 1.21 个百分点,客户结构和集中度调控成果
显著。本行在构建“控风险有效、促发展有力”的风险管理体
系上迈出了坚实步伐,进一步夯实了本行稳健发展、实现争
先进位战略目标的资产质量基础。
(二)全面加强内控合规管理。董事会牢牢把握合规经
营这条生命线,坚持正己守道,督导管理层将合规文化建设
与业务经营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不断加强内控合规建
设,为本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持续深化问题治理,
加强系统性和源头性整改,强化落实整改治理一体化工作机
制;深入推进制度治理三年行动,重点领域外规内化工作成
效明显;扎实开展风险合规文化季活动,进一步树牢风险合
规理念。加大发挥内部审计在全行大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
用,加强顶层设计,制定 2021-2025 年审计工作发展五年规
划,全面提高审计广度、深度和力度,提升审计计划的科学
性和项目组织方式的有效性;大力推进审计整改落到实处,
促进审计成果深度转化,切实发挥内部审计第三道防线监督
作用。
是本行 2021-2023 年发展规划的收官之年。面对当前复杂多
变的外部形势,董事会将继续在监管机构、广大股东和监事
会的支持和监督下,恪尽职守,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战略部署,
持续加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本行经营管理再上新台阶,在
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定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
中,持续履行好国有金融企业使命担当,坚定不移全力支持
实体经济,为股东和社会创造更大价值。
议案八: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
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监管规定,监事会每年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情
况。本行编制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度工作报告》,已经 2023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监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报告》全文详见本议案之附
件。
以上,请审议。
附件: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报告
本行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规
定,围绕全行发展规划和中心工作,立足法定地位、法
定职责、法定义务,持续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提升监督
质效,有效维护了本行、股东、员工和社会等各方利益,
并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2022 年度“上市公司监事会最
佳实践奖”。
一、紧贴自身职责,有效履行法定监督职能
为保证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确保监督履职
与时俱进,根据外部监管规定及内部制度最新变化,修
订形成《中信银行监事会监督清单(4.0 版,2022 年)》,
新增并细化监事会对于投资者关系管理、负债质量管理、
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履职评价等方面的监督职责。据
此,监事会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克服疫情带来的影响,
通过会议、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有效履行自身职能,
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全年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 11 次、监
督委员会会议 4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共审议议案
有效发表监督意见和建议,并持续跟踪推进落实情况。
同时,出席全部股东大会和列席全部董事会会议,其中
股东大会 3 次,董事会会议 15 次,认真对董事会和高级
管理层在议事程序、决策过程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合法合
规性进行监督。
二、紧跟发展大局,提升重点领域监督效能
工作原则,围绕全行发展战略、财务管理、风险管理、
内控合规、消费者权益保护、反洗钱等重点监督事项进
行深入研讨,多渠道、多方式发表监督意见,取得积极
成效。一是加强政策落实监督,推动更好落实国家经济
金融政策和监管要求。以“稳经济大盘”为主题赴分行
开展专题调研,重点关注本行稳住经济大盘 29 项工作举
措的落实情况,督促分支机构大力支持实体经济。针对
全行普惠金融业务发展,形成《监督提示函》,从监督
角度提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督导高级管理层优化完
善工作机制,促进普惠金融业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二
是加强战略监督,促进环境、社会及管治(ESG)职责
落实。监事会对本行发展规划的编制、执行、重检等各
环节工作进行持续性监督,2022 年专项听取《规划执行
评估报告》《关于发展规划有关事项的报告》,密切关
注发展规划落实和执行情况,形成《监事会对发展规划
的评估报告》,对本行发展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稳
健性进行评估,提出专项监督意见和建议。监事会深入
分析全行在 ESG 管理工作领域的现状和问题,形成关于
ESG 管理的《监督提示函》,并结合同业优秀实践,系
统性提出完善 ESG 管理架构、提升 ESG 管理能力、加
强 ESG 管理理念宣贯的意见建议。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
层的大力推动下,全行 ESG 管理工作得到切实强化,董
事会下设原“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增加了统筹 ESG 管理工作
的职责,与 ESG 相关的管理提升工作全面展开,年内本
行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ESG 优秀实践案例”。三是
加强财务监督,促进财务管理水平提升。定期召开会议,
对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
议案出具审核意见,确保编制过程、审议程序和内容要
点合法合规。聚焦资本管理,审议《配股方案》《配股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等,高度关注募集资金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募集资
金的实际管理与使用等情况。注重加强与外部审计机构
沟通,先后听取年度审计和半年度审阅情况汇报,结合
监事会日常关注事项提出要求,促进外审工作质量提升。
四是加强风险管理监督,督促风险防范化解。定期听取
《全面风险管理报告》《不良资产处置工作报告》《前
二十大客户授信情况报告》等,密切关注本行面临的市
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银行账簿利率风险、
集中度风险等重点风险变化和防控情况,督促相关部门
强化对重点领域的风险管控。高度重视董事会和高级管
理层在声誉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主动听取声
誉风险管理情况报告,提出监督意见,为促进完善全行
声誉风险管理体系贡献力量。专项听取《关于推进预期
信用损失法实施的报告》,列席董事会监督《预期信用
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审议程序,了解董事会和高级管
理层在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督促
预期信用损失法有效实施。五是加强内部控制监督,助
力“平安中信”建设。定期听取内控合规工作情况汇报,
评审内部控制体系的合理性与有效性;重视监管机构意
见,听取监管通报整改落实专题汇报,关注新形势下体
制机制问题;关注反洗钱工作情况,推动“三道防线”
联防联控,督促业务合规优化。
三、紧盯关键环节,不断强化日常履职监督
过程监督、全面监督、成效监督,通过做细履职档案、
加强履职访谈等环节,根据现行有效的规章制度完善评
价标准,确保评价标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有效促进
公司治理各主体提升履职质效。一是不断完善履职评价
相关环节。加强履职访谈的实效性,通过履职访谈加强
公司治理主体间的沟通,密切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之
间的交流。创新采用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自查问卷方
式作为履职评价依据,评价内容的合规性、全面性、科
学性进一步提升。二是优化评价指标。注重落实监管要
求,在高管人员评价指标体系中增加绿色金融、普惠金
融和乡村振兴等领域的工作成效评价指标。同时,在评
价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履职时,强调将党的领导融入
公司治理各个方面,不断加强评价指标的导向性和适用
性。三是强化履职评价结果应用。采用量化评分方式对
高级管理人员开展差异化评价,为监事会形成对高级管
理人员年度履职评价结果提供重要支撑。同时,将监事
会评价结果与高管人员综合绩效考核挂钩,与独立董事、
外部监事取酬挂钩,拓展履职评价结果影响力,构建“评
价差异化、取酬差异化”的履职评价体系,更好地激励
相关主体履职尽责。
四、紧扣方式方法,持续推动监督手段创新
履职渠道,以不断完善问题发现机制、监督提示机制为
抓手,推动监督工作向“主动监督、持续监督、合力监
督”转变。一是进一步提升调研工作质效。调研工作中
注重联合并发挥总行审计、合规、风险以及业务管理等
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为监事会行使监督职能提供更加
全面支持保障,促进监事会对全行整体工作的把握,加
强总分行之间的直接沟通,提升监事会调研质效。二是
进一步发挥外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作用。邀请外部监
事列席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
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会议,促进外部监事加强对董事会专
委会及董事履职情况的了解,进一步发挥外部监事的独
立监督作用。开展职工代表监事向职工代表大会述职工
作,有效反映职工诉求,主动接受广大职工监督。三是
积极拓宽公司治理各主体间的信息沟通渠道。系统性梳
理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在重要工作领域的履职
监督意见,以及监管涉及公司治理的最新政策及履职重
点关注事项,以《工作参考》形式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
层全面反馈,助力公司治理各主体有针对性提升履职质
效。四是大力督促监管意见和监管制度落实。密切关注
最新监管意见和监管制度,监事会会议安排听取专项汇
报,以问题为导向关注全行落实情况,督促有关职能部
门主动对标对表,有效促进最新监管要求落地落实。
五、紧抓能力建设,促进履职水平不断提升
注重构建结构合理、专业性强的监事队伍,将提升
自身履职专业化能力摆在突出位置,关注子公司监事会
履职实践,着力助推子公司监事会提升监督工作质效,
注重提升服务保障团队的综合素质,为监事会高效运作
持续输出动能。一是顺利完成职工代表监事变更工作。
根据工作实际,按程序依法依规推进职工代表监事离任
和补选,高效有序完成信息披露、沪港两地交易所备案
等相关工作,确保监事会成员构成持续合规。二是不断
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和水平。坚持把学习有关政策涉及公
司治理情况作为监事会常态化议题,及时掌握最新监管
动态,持续开展监测、分析、研究,有效把握监督工作
重点,及时作出工作部署。积极参加监管机构、自律组
织、上级单位组织的相关培训,进一步提升监事自身专
业能力。三是促进提升子公司监事会监督效能。编制《监
事会工作交流》,与各子公司共享监事会工作经验,畅
通业务往来与监督工作经验分享渠道,提升整体监督效
能。四是持续加强监事会办事机构建设。加强与同业机
构沟通交流,开展工作调研,学习先进经验。以“做好
服务枢纽,担当参谋助手”为理念,持续优化工作体系、
细化工作流程,提升履职支持保障能力。
六、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本行依法经营情况
本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履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
行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
规定,未发现报告内容存在失实、歪曲或重大缺陷的情
况。
(三)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未发现本行收购、出售资产中有内幕交易、损害股
东权益或造成本行资产流失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情况
未发现本行关联交易中有损害本行和股东利益的行
为。
(五)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本行董事会在 2022 年内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的各项报告和议案无异议,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进行了监督,认为本行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
有关决议。
(六)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监事会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可持续发展报告》。
(八)利润分配情况
监事会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认为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内容合理,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
利益,有利于促进本行的长远发展。
(九)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本行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执
行各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报告期内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议案九: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本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
别股东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本
行拟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根据
本次配股需要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规定,
本行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本行于 2019 年 3
月公开发行人民币 400 亿元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
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
实际使用及存放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确认实际使用情况
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鉴证报告,具体请见本议案之附件。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 2023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董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
以上,请审议。
附件: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 1363 号
(第一页,共二页)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于 2019 年
月 31 日止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合
理保证的鉴证工作。
中信银行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
执行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
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
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
大错报,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信银行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
资金的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
合理保证的鉴证工作涉及实施鉴证程序,以获取有关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信银行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的充分适当的证据。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
们的职业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重大错
报风险的评估。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
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
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 1363 号
(第二页,共二页)
我们认为,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编制,并在所
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信银行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
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信银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之目的而向其报送申请文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叶少宽
中国•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行”)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关于中信银行公开发行 A 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批复》(银监复[2017]193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核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2168 号),本行于 2019 年 3 月 4 日公开发行人民币 40,000,000,000 元 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此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后的
余额人民币 39,928,000,000 元已由联席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 0146 号验资报告(《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的审验报告》)。
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述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销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用于支持业务发展,在可转债转股后按
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与 2019 年 3 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债时
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见以
下“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续)
附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39,915,640,175.75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9,915,640,175.75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019 年: 39,915,640,175.7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020 年: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或截
止日项目完工程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度)
序号 承诺投资项 实际投资项 募集前承诺投 募集后承诺投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前承诺投 募集后承诺投资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
目 目 资金额 资金额 资金额 金额 额与募集后
承诺投资金
额的差额
用于支持业务 用于支持业务
发展,在可转 发展,在可转
债转股后按照 债转股后按照
相关监管要求 相关监管要求
用于补充本行 用于补充本行
核心一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
备注:上表中募集资金总额指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可转换债券募集金额。
本行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行 2019 年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已公
告的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
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由于银行业务的特殊性,单次募集资金实现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本行募集资金到
位后即全部用于支持业务发展。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十:关于延长配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
会审议通过《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
等与本行拟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
相关的议案。根据前述会议决议,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
为自本行上述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和 H 股类别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将于 2023 年 6 月 22 日届满。
本行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
会”)递交了本次配股的相关申请文件。2023 年 2 月 17
日,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多项监管规定。本行按照前述最
新监管规定向上交所报送了本次配股相关申请文件,于
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
证上审(再融资)〔2023〕67 号),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
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 A 股
股东配售股份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
资)〔2023〕145 号)。本行会同中介机构积极落实问询
回复,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披露并报送上交所。
鉴于本次配股尚待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证监会同意注册
的决定等因素,本次配股实施仍需要一定时间,为确保本次配
股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
拟提请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会批准,
将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配股相关的决议有效期自届满
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至 2024 年 6 月 22 日。
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授权分别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
了修订,明确了本次配股的具体配售比例和数量等内容,根据
本行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新了本行相关财务信息,并根据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最新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对该等文件的相关表述进行了调整。具体修订情况请参见 2023
年 2 月 18 日和 2023 年 2 月 24 日本行刊载于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相关
公告。
除延长本次配股决议有效期,以及前述对本次配股发行预
案、 本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配股方案等文件的修订内容外,
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
等与本次配股相关决议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延长本次
配股决议有效期相关的具体内容请参见 2023 年 4 月 29 日本行
刊 载 于 上 交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 和 本 行 网 站
(www.citicbank.com)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董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
以上,请审议。
议案十一:关于选举宋芳秀女士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本
行董事会提名宋芳秀女士为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
宋芳秀女士个人简历如下:
宋芳秀女士,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2003 年起于北
京大学经济学院任教,曾历任讲师、副教授、经济学院党
委委员、金融学系副主任、经济学院院长助理,现为北京
大学经济学院党委副书记、金融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北京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主任。2006 年至 2007 年担任
美国明尼苏达大学访问学者。宋芳秀女士于 2003 年毕业于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系,获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
为货币理论和政策、国际金融和资产定价,曾在经济学重
点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50 余篇,出版专著《中国转型经济
中的资金配置机制和利率市场化改革》《中美货币国际化
比较》及译著多部,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
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等省部级课题 3 项,参与多项国家级和
省部级课题研究。
宋芳秀女士已就接受本行董事会提名签署了独立董事
候选人声明,保证其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并承诺在担
任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上市规
则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本行独立
董事何操先生、陈丽华女士、钱军先生、廖子彬先生已签
署独立意见函,同意提名宋芳秀女士作为本行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本
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海证券交易所未对宋芳秀女士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职资格提出异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宋芳秀女
士将自监管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正式就任本行独立
董事,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在满足法律
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在本行累计任职将不超过六年。宋芳秀女士担任本行
独立董事的薪酬按照本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政策执行。
在本行连续任职满六年的独立董事钱军先生将继续履
职,直至宋芳秀女士正式就任本行独立董事。
本行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宋芳秀女士的独
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本行独立董事
发表的独立意见函详见 2023 年 4 月 1 日本行刊载于上海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w.sse.com.cn ) 和 本 行 网 站
(www.citicbank.com)的相关公告。
除上文披露外,宋芳秀女士未在本行或本行附属公司
担任职务,在过去三年未担任其他上市公司的董事或监事,
与本行或本行附属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
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其他关联关系。截至本
议案发布日期,宋芳秀女士不持有任何本行或其相联法团
股份之权益(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指的
定义)。除上文披露外,就宋芳秀女士的委任而言,不存
在需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请本行股东注意的其他事项。宋芳秀女士未受过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
有本行股份。
以上,请审议。
议案十二:关于聘用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
议案
各位股东:
本行自 2015 年起,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对本行按照中国
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聘请罗
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永道”)对本行
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在执
行完 2022 年度审计工作后,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为
本行连续提供审计服务 8 年,达到财政部规定的最长连续聘
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2023 年度,本行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本行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普华永道中天和罗
兵咸永道进行了充分沟通,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对变
更事宜均无异议,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
宜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
根据本行章程及《中信银行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有关规定,本行建议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本行 2023 年度
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
)为本行 2023 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马威香港”
根据本行业务审计范围及会计师事务所预计工作量等
因素,2023 年度本行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
制的财务报告年度审计、中期审阅、内部控制审计和其他相
关审计服务项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住宿费、通讯
费等全部杂费总额)合计人民币 719 万元,比上年拟向前任
会计师事务所支付的审计服务项目费用减少 238 万元,降幅
制审计费用为 60 万元。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廖子彬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经核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均具备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
专业胜任能力,具有执行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职业风险基
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具备投资者
保护能力;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
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
况,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在最近三年香港相关监管机构对其
进行的执业质量检查中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
的事项;均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及应有的独立性;均不存在
损害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
况,且均拥有良好的行业口碑和声誉,满足中信银行审计工
作要求。中信银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
《关于聘用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
二、
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中信银行聘用 2023 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中信银行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鉴此,我们同意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中信银行 2023 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用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中信银行 2023 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2023 年度中信银行财务报告年度审计、中期审阅、内部
控制报告审计和其他相关审计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
费、住宿费、通讯费等全部杂费总额)合计人民币 719 万元。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中信银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与聘用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具体内容请参见
(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相
关公告。
以上,请审议。
汇报事项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
)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
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以及本行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审慎履职,出席
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开展基层调研考察,
阅研相关资料文件,深入了解本行经营管理和运作情况,主动
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充分发挥独立性和
专业性,切实维护本行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行现有独立董事 4 名,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
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本行独立董
事具备履职所需良好经验和专业素质,除按照本行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独立董事津贴政策获取年度酬金以外,在本行及本行
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本行任何管理职
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行独立董事简历如下:
何操先生,1955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曾任方兴地产
(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CEO,金茂投资与金茂
(中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金茂(集团)有限公
司总裁、副董事长、董事长,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总裁助理(2013
年起享受副总裁待遇)
。曾任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中国酒店业
主联盟”联席主席、全联房地产商会副会长。上海市第十二届、
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曾获评上海市劳动模范及上海浦东开发开
放 20 年经济人物。何先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专业、
吉林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生班、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高级工商
管理硕士学位)
,高级经济师。
陈丽华女士,196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现任北京大
学光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信息系统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
京大学流通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北京大学联泰供应
链研究与发展中心主任,北京大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
展战略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物流学会副会长;中国管理科学学
会供应链与物流专委会主任,中国改革开放 40 年物流行业特
殊贡献专家;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国家战略课题组核心专家;科
技部国家高新区专家等。现任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曾任北京君士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新加坡上市
公司威虎集团独立董事。陈女士毕业于吉林工业大学(理学学
士学位、理学硕士学位)
、香港城市大学(管理科学专业博士
学位)
,曾在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从事博士后研
究。作为负责人或研究骨干主持参加了多项国际合作项目和国
家自然科学基金、省部委重点研发项目,并担任多家国内外学
术期刊的评审,在国际著名刊物发表多篇论文。
钱军先生,1970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现任复旦大学
泛海国际金融学院金融学教授、执行院长,民建复旦大学委员
会主任委员,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金融机构中心研
究员,国际学术杂志 Frontiers of Economics in China 副主编。
曾任美国波士顿学院卡罗尔管理学院金融系终身教授,美国麻
省理工学院斯隆管理学院金融学访问副教授,清华大学经济管
理学院金融系特聘教授,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金融
学特聘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EMBA 项目联席主任、
EMBA/DBA/EE 项目联席主任,上海交通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
副院长,国际学术杂志 Review of Finance 副主编。钱先生毕业
于美国爱荷华大学(学士学位)
、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博士
学位)
,曾就读于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系本科)
,研究涉及理论
和实证公司金融和金融体系,包括商业及投资银行、共同及对
冲基金、信用评级机构、收购和兼并、金融相关法律体系研究、
新兴市场的金融体系比较、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金融体制和金
融体系的发展、金融风险防范等领域。在国际著名刊物发表多
篇论文,参与多部书籍中有关金融体系发展章节的编写,近期
完成的专著包括《中国金融的力量》
。
廖子彬先生,1962 年 12 月出生。中国(香港)籍。现担
任香港商界会计师协会荣誉顾问、深圳前海微众银行独立董事
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曾任中国财政部会计咨询专家、天津市第十四届政协
香港委员。此前,廖先生曾担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中国
审计主管合伙人、毕马威亚太区审计主管合伙人、毕马威中国
主席、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廖先生毕业于伦敦
政治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拥有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
会计师公会会员资格、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资格。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会以及 A 股、H 股类别股东会各 1 次,审议通过 42 项议案,
听取 6 项汇报;召开董事会会议 15 次(其中 14 次为现场会议,
,审议通过 97 项议案,听取 42 项汇报;
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39 次,审议通过 90 项议案,听
取 42 项汇报。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任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战略与 审计与 消费者
股东 风险 提名与
董事 董事会 可持续 关联交 权益
大会 管理 薪酬
发展 易控制 保护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何 操 4/5 15/15 - 7/7 15/15 - 2/2
陈丽华 4/5 14/15 - - 14/15 6/7 2/2
钱 军 5/5 12/15 7/8 5/7 13/15 6/7 -
廖子彬 1/1 9/9 - 4/4 9/9 3/3
注: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董事,均已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
席并表决。
报告期内,未出现本行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或独立董事对本行董事会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案提出异议
的情况。
(二)听取报告与调研情况
高级管理层报告、认真审阅参阅件等工作资料,加强对本行经
营管理情况了解。述职年度内,独立董事阅研参阅件共计 92
期,内容覆盖内控合规、内部审计、关联方管理等方面。
独立董事重视基层调研,述职年度内,对本行南昌分行、
南京分行开展了调研,深入了解分支机构经营管理、消费者权
益保护工作等方面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没
有其他独立董事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情况。
(三)参加培训情况
本行董事会注重不断提升董事履职专业性,积极组织独立
董事参加培训。2022 年,本行独立董事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
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和本行组织的反洗钱专
题培训。此外,独立董事认真参加本行董事会组织的国家和监
管重要政策定期集中学习,并在工作中贯彻落实,确保合法合
规开展工作,忠实勤勉审慎履职。
(四)上市公司配合履职情况
本行设置了专门的服务机构并投入必要的专业人员,积极
配合、全力支持独立董事履职。独立董事与本行高级管理层保
持良好沟通,本行各部门和分支机构亦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
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述职年度内,
依据有关规定审阅本行关联方确认等事项,认真审议重大关联
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确保关联交易符合内部审批程序且
以不优于独立第三方的交易条件公平公允开展,符合本行及全
体股东整体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行开展的对外担保业务以保函为主,保函是经批准的日
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性银行业务之一。本行始终高度重视对保
函业务的风险管理,根据保函业务的风险特征,制定了被担保
对象的资信标准、担保业务的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述职年度
内,本行保函业务运作正常,没有出现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行募集的资金按照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的用途,用
于充实本行资本金,提高本行资本充足率和抗风险能力。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续聘方合英先生为本行
行长、续聘张青女士为本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经营指标
完成情况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审议批准了本行高级管理
人员 2021 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分配方案。本行独立董事对本
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薪酬均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述职年度内,本行没有须发布业
绩预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独立董事根据年报工作相关要求,与外部
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独立董事认
为,本行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同意继续聘用普华
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 2022 年度国
内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用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
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行具有完备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注重股东回
报,持续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综合考虑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本行业务发展规划及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2022 年本行顺利
完成 2021 年度分红工作,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息 3.02 元人民币(含税)
,合计约人民币 147.78 亿元,占合
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28.08%;向全体优先股
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 4.08%每股派发现金股息 4.08 元
,派息总额为 14.28 亿元人民币(含税)
人民币(含税) 。本行
独立董事谨守职责,对上述股息分配方案发表明确独立意见,
切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维护了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保障了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表决
权。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 2022 年末,股东所做的持续性承诺均得到履行。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行高度重视信息披露,严格遵守上市地信息披露法律法
规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了年报、半年报、季
报等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临时公告,为投资者提供及时、充分、
有效的信息。本行独立董事积极履行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职
责,与外部审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行董事会授权内部审计部门对本行内部控制设计与运
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
制审计,自我评价未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本行独立董事认
为,本行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行董事会共召开 15 次会议(其中 14 次为
现场会议,1 次为书面传签会议)
,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经营计划》
度利润分配方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 2022 年度股息派
半年度报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发方案》 ,以
及配股相关议案等 97 项议案;听取了本行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各季度经营情况、2021 年度和 2022 年各季度全面风险管理
报告、2021 年度和 2022 年半年度内控合规反洗钱工作报告、
汇报。
本行董事会下设 5 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与可持续发
展委员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
名与薪酬委员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
均有独立董事出任委员,其中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
名与薪酬委员会主席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且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占多数;风险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为委员会人数的一半。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在述职年度内共召开 8 次会议,
审议通过本行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年度股东股权管理情况报告、优先股 2022 年度股息派发方案
等 24 项议案,听取了 2021 年普惠金融发展情况及 2022 年工
作计划、中信银行 2021 年规划执行评估报告等 3 项汇报。
风险管理委员会在述职年度内共召开 7 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行 2021 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2021 年度内部资本充足
评估报告、2021 年度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报告、2022 年风险
偏好陈述书、制定中信银行 2022 年版恢复和处置计划等 18
项议案;听取了本行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各季度全面风险管理
报告、本银行集团 2021 年度并表管理执行情况报告、2021 年
度和 2022 年半年度内控合规反洗钱工作汇报、2021 年数据治
理工作情况报告等 26 项汇报。
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在述职年度内共召开 15 次会
议,审议通过本行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2021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给予关
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等 33 项议案;
听取了本行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各季度经营情况汇报、2021 年度和 2022 年半年度内控合规
反洗钱工作报告等 11 项汇报。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在述职年度内共召开 7 次会议,审议通
过提名周伯文先生和王化成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续聘方合英先生为本行行长及续聘张青女士为本行董事
会秘书、中信银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管理办法等 14 项议案。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述职年度内共召开 2 次会议,审
议通过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2 年工作计划 1 项议
案,听取了 2021 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及 2022 年消费者
权益工作计划、2022 年上半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2 项
汇报。
本行独立董事认为,本行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
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文件完
备,相关信息资料充分,董事勤勉尽责,不存在与召开董事会
及相关委员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的情形。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行的发展战略执行和经营管理情况表
示肯定和认同,建议董事会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加快推
动数字化转型,持续提升市值管理,深化与中信集团及下属公
司的业务协同联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述职年度内,本行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行公司
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充分履职,独立、客观发
表专业意见,提升了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本行整
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营机构调研和现场检查,强化与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之间的沟通,独立客观发表意见,有效维护本行和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本行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 操、陈丽华、钱 军、廖子彬
汇报事项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
其成员2022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根据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
行)
》等监管法规,以及本行公司章程及内部相关制度规定,
结合总行党委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 2022 年度履职
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形成报告如下:
一、履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监事会通过多种方式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开展履职监督。一
是列席董事会及专委会会议,现场监督董事会对全行重大事项
的审议和决策过程。二是参阅董事履职档案,了解董事会和董
事日常履职情况。三是完善董事评价相关指标,采用董事自查
问卷,科学客观地体现董事履职成效。四是加强履职评价结果
应用,独立董事年度薪酬与履职评价结果挂钩。五是开展监事
会对独立董事履职访谈,深入了解独立董事履职尽责情况。监
事会在上述工作基础上,结合监事出席各类会议、审阅经营管
理报告、参阅文件资料,以及全行年度经营成果和董事自评互
评情况,作出综合评定。
二、对董事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作会议精神,面对错综复杂的内外部经济金融形势,董事会以
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和监管要求为指引,坚定推进“342 强核行
动方案”实施,加快推动转型发展,整体经营稳中有进,为全
行高质量发展贡献了积极力量。
(一)坚定履行责任担当
董事会能够督导高级管理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经济金融
工作部署,全力支持稳住宏观经济大盘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不
断加大信贷投放,全力支持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加大对先进制
造、普惠金融、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支持力度,加大对受疫情
影响行业、企业和居民的金融支持,及时跟进房地产政策变化,
助力“保交楼”
,落实新市民金融服务,开发安居场景消费贷
款产品,满足新市民融资需求,输送金融“活水”
,积极支持
保障民生工程,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大力响应国家双碳战
略,强化顶层设计,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
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增加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相关管
理职责,指导高级管理层不断健全绿色金融管理体系、提升绿
色金融服务能力,绿色信贷业务占比稳步提升,发布首个由国
内银行主导推出的个人碳账户“中信碳账户”
,努力成为绿色
金融的有力践行者。
(二)全力推动战略执行
董事会保持战略定力,牢牢把握本行 2021-2023 年发展规
划明确的愿景目标,指导高级管理层制定“342 强核行动方
案”
,明确构建财富管理、资产管理、综合融资“三大核心能
力”
,筑牢数字化转型、中信协同、风控体系、企业文化“四
大发展支柱”
,夯实科技、人才“两大经营基座”
。董事会强化
战略管理,定期听取规划执行情况报告,督导细化落实举措,
本行的战略导向更加清晰、战略执行更加坚定、战略推进更为
有力,在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组内排名上升至第一位。
(三)全面提升公司治理效能
董事会能够从全局、系统和长远出发,坚持主动开拓创新,
加强精细化管理,持续完善治理体系,不断提升治理能力。持
续深入推进党的领导与现代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有序推进董事
选聘工作,持续提升银行集团公司治理整体规范性和有效性,
强化子公司“投管服”一体化管理。不断优化董事会运作机制,
持续提升董事会履职效能,进一步规范董事会议题全流程管
理。2022 年,董事会共召开 15 次会议,听取 42 项汇报,审
议 97 项议案,参阅 95 份经营管理资料。严格遵守境内外信息
披露监管规定,推动夯实信息披露工作合规基础,提升主动披
露水平,本行信息披露工作连续 6 年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 A
类评级。董事会高度重视并深入推动市值管理工作,指导高级
管理层统筹谋划,创新投资者交流形式,积极提升资本市场对
本行发展战略、盈利能力、风险管理等综合竞争力的认可度。
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ESG 优秀实践案例”
。
(四)健全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董事会充分履行全面风险管理职责,指导高级管理层强化
并表风险管理和风险隔离机制建设,推动风险管理数字化转
型,不断深化风险量化工具开发与应用,为业务经营和风险决
策提供有力支撑。纵深推进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深化推进“五
策合一”实施落地,加强行业研究、授信政策、审查审批标准、
客户营销指引与名单、资源配置与考核政策的协调一致,不断
优化授信结构。不断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持续加强区域和客户
集中度管控,强化客户选择和风险研判能力,提升营销的精准
性、有效性和专业性。持续夯实资产质量,强力化解不良压力,
全年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继续保持双降态势。董事会定
期审阅风险管理偏好书,定期听取并讨论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审议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审阅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及时
了解掌握相关风险管理情况,充分履行声誉风险、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等全面风险管理相关职责。
(五)持续加强内控合规管理
董事会牢牢把握合规经营这条生命线,坚持正己守道,督
导高级管理层将合规文化建设与业务经营同谋划、同部署、同
落实。持续加强关联交易合规管理,通过审阅高级管理层报备
文件、听取关联交易报告、审议相关议案等方式,勤勉尽责履
行关联交易相关职责。定期听取员工行为管理相关工作汇报,
指导建立全行员工网格化管理体系,督导强化合规经营理念,
推动合规文化深入人心。定期听取案防管理相关工作汇报,跟
进了解案防关键领域风险排查、案件整改问责、警示教育等工
作事项,指导高级管理层有效识别研判、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加强反洗钱最新监管政策学习及培训,提高听取反洗钱相关工
作汇报频率,从全面风险管理、内控合规、监管检查整改等多
维度,掌握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指导推动反洗钱难点问题整
改。高度重视审计工作,指导提升审计计划的科学性和项目组
织方式的有效性,大力推进审计整改落到实处,促进审计成果
深度转化,切实发挥内部审计第三道防线监督作用。指导高级
管理层进一步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健全完善多层
次、全覆盖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管理体系,不断提升消费者
权益保护工作水平。
对董事会工作的建议:一是继续贯彻落实国家战略,大力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指导加大中小微企业服务力度,夯实中小
客群基础。二是指导加强资本管理,提升资本使用效率,拓展
轻资本收入,大力推动轻资本转型。三是加快数字化转型,指
导强化数据治理,实现核心技术自主可控,进一步提升科技和
数字化赋能。
三、对董事 2022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监事会对 2022 年任职的 11 名董事开展了履职评价,分别
为董事长、非执行董事朱鹤新,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方合英,
执行董事刘成、郭党怀,非执行董事曹国强、黄芳、王彦康,
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廖子彬。
(一)董事履职评价的依据
根据监管要求及本行履职评价制度,2022 年度董事履职
评价工作主要依据以下材料:
议审议事项和本行经营管理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解到的董事履职情况;
披露的关联交易和任职信息情况;
案、董事履职自评互评表、董事自查问卷、董事会年度工作报
告等。
(二)董事整体履职情况
履行忠实义务方面,董事能够充分了解自身的权利、义务
和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要求,以本
行的最佳利益行事,严格保守本行秘密,高度关注可能损害本
行利益的事项,忠实、勤勉、尽职、审慎地履行职责。
履行勤勉义务方面,2022 年,董事能够亲自出席三分之
二以上的董事会现场会议;独立董事每年为本行工作的时间超
过 15 个工作日;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
制委员会主席,每年为本行工作的时间超过 20 个工作日。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能够持续关注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
相关事项,及时提出专业意见,提请专门委员会关注或审议;
担任专门委员会主席的董事,能够及时组织召开专门委员会会
议并形成集体意见提交董事会。能够持续了解本行公司治理、
战略管理、经营投资、风险管理、内控合规、财务会计、洗钱
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情况,按要求出席董事会及其专
门委员会,依法合规参会议事、提出意见建议和行使表决权,
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认真研究,做出独立、专业、客观、审慎
的判断,提升董事会决策质效,推动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落
实到位。
履职专业性方面,董事能够不断提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
识和基本素质,了解掌握与本行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
管规定,积极参加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本行等组织的培训,
了解董事的权利、义务,持续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
能力,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立足董事会职责定位,结合
自身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工作经验,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
意见建议,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
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方面,董事能够坚持高标准的职业
道德准则,具备良好的品行、声誉和守法合规记录,不受主要
股东和内部人控制或干预,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推动本行公
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
责任。
履职合规性方面,董事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
行章程,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相应的职责,
推动本行守法合规经营;能够及时报告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
系及变动情况,严格遵守履职回避、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
(三)各类别董事履职情况
执行董事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维护董事会在战
略决策中的核心地位,支持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工作,确保董事
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落实高级管理层向
董事会报告制度,支持董事会其他成员充分了解本行经营管理
和风险信息,推动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执行和及时反馈。
非执行董事能够从本行长远利益出发,积极维护本行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遵守股东行为监管办法相关要求,
公平对待全体股东,做好本行与股东的沟通工作。
独立董事在决策过程中,能够不受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对股东
大会、董事会审议事项,尤其是对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
及薪酬等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注重维护中小股
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
(四)履职评价结果
综上,监事会对被评价的全体董事 2022 年度履职情况的
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以上报告已经 2023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监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现按照监管要求向股东大会报告。
汇报事项三: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
根据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
行)
》等监管法规,以及本行公司章程及内部相关制度规定,
结合总行党委要求,监事会对自身以及监事 2022 年度履职情
况进行了综合评价,形成报告如下:
一、履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监事会及其成员认真开展对自身的履职评价工作。一是优
化评价指标,将落实党组织决策内容作为评价监事履职的重要
方面,强调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方面,不断加强评价
指标的导向性和适用性。二是不断完善履职评价相关环节,采
用自查问卷方式作为监事履职评价依据,进一步提升评价内容
的合规性、全面性、科学性。三是强化履职评价结果应用,将
监事会评价结果与外部监事取酬挂钩。在上述工作基础上,通
过查阅监事履职档案、监事自评互评和监事会评议等环节,有
序开展履职评价工作,并作出综合评定。
二、监事会 2022 年度履职自我评价
作会议精神,坚定落实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和监管要求,围绕
“342 强核行动方案”和全行中心工作,
依法合规、客观公正地履行监督职责,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积
极发挥监督职责,有效维护了本行、股东、员工和社会等各方
利益,并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2 年上市公司监事会最
佳实践奖”
。
(一)依法合规履行监督职责,提升监督质效
一是勤勉尽职开展监督工作。2022 年,组织召开监事会
会议 11 次,审议议案 26 项、听取汇报 48 项,发出《监督工
作函》7 期,有效发表监督意见和建议,并持续跟踪推进落实
情况。同时,出席全部股东大会和列席全部董事会会议,其中
股东大会 3 次,董事会会议 15 次,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
议事程序、决策过程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
督。二是有效履行法定监督职能。为保证监督工作有的放矢,
修订形成《中信银行监事会监督清单(4.0 版)
》,动态更新监
督清单要点,及时进行外规内化,新增并细化监事会对于投资
者关系管理、负债质量管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履职
评价等方面的监督职责。三是进一步提升调研工作质效。注重
联合并发挥总行审计、合规、风险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
支持监事会行使监督职能,加强总分支机构间的沟通和交流,
促进监事会调研质效提升。
(二)多措并举释放监督势能,加强监督力度
一是强化发展规划执行监督及评估。专项听取《规划执行
评估报告》
《关于发展规划有关事项的报告》
,持续监督发展规
划的落实和执行情况。针对本行发展规划开展评估工作,形成
《监事会对发展规划评估报告》
,提出专项监督意见和建议。
二是强化财务监督。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年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季度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并出具审核意见,确保编
制过程、审议程序和内容要点合法合规。聚焦资本管理,高度
关注募集资金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募集资金的实际管理与使用
等情况。注重加强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促进外审工作质量提
升。三是强化风险管理监督。密切关注本行面临的信用风险、
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银行账簿利率风险、集中度风险等重
点风险变化和防控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强化对重点领域的风险
管控。高度重视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声誉风险管理方面的履
职尽责情况,主动听取声誉风险管理情况报告,提出监督意见。
了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方面的履职
尽责情况,督促预期信用损失法有效实施。四是强化内控合规
监督。定期听取内控合规工作情况汇报、监管通报整改落实专
题汇报,关注反洗钱、案防与员工行为管理工作情况,推动“三
道防线”联防联控,持续加强内控合规监督,2022 年本行银
保监会整体评分上升 1 位。五是强化重点经营管理领域监督。
根据监管要求和本行实际,监事会围绕股权管理、资本管理、
数据治理、关联交易、并表管理、薪酬政策、信息披露、消费
监事会深入分析全行在 ESG
者权益保护等重点工作加强监督。
管理工作领域的现状和问题,形成关于 ESG 管理的《监督提
,促进我行 ESG 管理不断优化。针对全行普惠金融业务
示函》
发展,形成《监督提示函》
,从监督角度提示问题、提出意见
建议,促进普惠金融业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三)不断丰富监督方式和手段,强化监督水平
一是积极拓宽公司治理各主体间的信息沟通渠道。
系统性
梳理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在重要工作领域的履职监督
意见,以及监管涉及公司治理最新政策,以《工作参考》形式
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全面反馈,拓宽公司治理主体间的沟通
渠道。二是促进提升子公司监事会监督效能。编制《监事会工
作交流》
,与子公司监事会分享交流工作经验,着力提升银行
集团监事会的监督合力。三是进一步发挥外部监事和职工监事
作用。邀请外部监事列席董事会专委会会议,促进公司治理主
体间的了解和沟通,充分发挥外部监事独立监督作用。开展职
工监事向职工代表大会述职工作,有效反映职工诉求,主动接
受广大职工监督。四是大力督促落实监管新规。安排专项汇报,
定期听取最新监管意见和监管制度等内容,以解决问题为导
向,促进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要求。
(四)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工作成效
一是顺利完成职工监事变更工作。依法依规推进职工代表
监事离任和补选,有序完成信息披露、沪港两地交易所备案等
相关工作,确保监事会成员构成持续合规。二是积极参加学习
和培训。将学习监管政策涉及公司治理情况作为监事会会议的
常态化议题,持续了解最新监管动态,把握监督工作重点。积
极参加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和上级单位组织的培训活动,持续
提升监事自身履职能力和水平。三是持续加强监事会办事机构
建设。加强与同业机构的调研交流,学习同业先进经验,持续
优化工作体系,提升履职支持保障能力。
回顾 2022 年,监事会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果和进步,在未
来的工作中,将继续做实如下监督功能:一是持续关注国家政
策和监管要求,加强重点领域监督力度。二是不断完善监事会
制度体系,做好外规内化的落地和执行。三是注重工作方式的
创新和优化,不断提升监督质效,推动监督工作做深做实。
三、对监事 2022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监事会对 2022 年任职的 7 名监事开展了履职评价,分别
为外部监事魏国斌、孙祁祥、刘国岭,股东代表监事李蓉,职
工代表监事程普升、陈潘武、曾玉芳。
(一)监事履职评价的依据
根据监管要求及本行履职评价制度,2022 年度监事履职
评价工作主要依据以下材料:
议审议事项和本行经营管理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披露的关联交易和任职信息情况;
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履职情况;
案、监事履职自评互评表、监事自查问卷、监事会年度工作报
告等。
(二)监事整体履职情况
履行忠实义务方面,监事能够充分了解自身的权利、义务
和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要求,以本
行的最佳利益行事,严格保守本行秘密,高度关注可能损害本
行利益的事项,忠实、勤勉、尽职、审慎地履行职责。
履行勤勉义务方面,监事能够亲自出席三分之二以上的监
事会现场会议,外部监事为本行工作时间均超过 15 个工作日。
能够持续了解本行公司治理、战略管理、经营投资、风险管理、
内控合规、财务会计、洗钱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情况,
按要求出席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依法合规参会议事、
提出意见建议和行使表决权,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认真研究,
做出独立、专业、客观、审慎的判断,提升监事会监督质效,
监督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落实到位。
履职专业性方面,监事能够不断提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
识和基本素质,了解掌握与本行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
管规定,积极参加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本行等组织的培训,
了解监事的权利、义务,持续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
能力,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立足监事会职责定位,结合
自身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工作经验,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
意见建议,推动监事会有效监督。
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方面,监事能够坚持高标准的职业
道德准则,具备良好的品行、声誉和守法合规记录,不受主要
股东和内部人控制或干预,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推动本行公
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
责任。
履职合规性方面,监事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
行章程,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相应的职责,
监督本行守法合规经营;能够及时报告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
系及变动情况,严格遵守履职回避、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
(三)各类别监事履职情况
外部监事在监督过程中,不受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注重维护中
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
股东代表监事能够从本行长远利益出发,积极维护本行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在决策可能对不同股东造成不同
影响的事项时,坚持公平原则,并监督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决议落实到位。
职工代表监事能够积极发挥自身对经营管理较为熟悉的
优势,从本行的长远利益出发,推动监事会更好地开展工作;
能够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听取职工
的意见和建议,在监事会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切实维
护职工合法权益;能够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述职和报告工作,
主动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
(四)履职评价结果
综上,监事会对被评价的全体监事 2022 年度履职情况的
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以上报告已经 2023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监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现按照监管要求向股东大会报告。
汇报事项四: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高级管理
层及其成员2022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按照监管法规、本行公司章程及内部相关制度规定,结合
总行党委要求,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 2022 年度履职
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形成报告如下:
一、履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结合监管导向,监事会不断丰富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
职评价的方式,重视与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流,提升履职评价的
科学性和公平性。一是通过召开监事会及专委会会议,听取相
关汇报,了解高级管理层对重大事项的管理情况,包括战略规
划、财务活动、内控合规、风险防控等方面。二是通过出席股
东大会,列席董事会、行长办公会等会议,监督了解高级管理
层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三是通过审阅高级管理人员述职
报告、日常参阅件和开展调研等方式,了解高级管理层及其成
员的工作思路和对工作的推动落实情况。四是优化监事会对高
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指标,评分结果同步应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年度绩效考核。五是开展履职访谈,通过与高级管理人员代表
进行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年度履职情况。监事会在上述工作基
础上,考虑全行经营管理成果,作出综合评定。
二、对高级管理层 2022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济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和监管要求,认
真执行董事会决策, 持续推进 2021-2023
自觉接受监事会监督,
年发展规划,深入实施“342 强核行动方案”
,抓实内控合规,
强化风险管理,经营保持稳中有进的态势。本行市值涨幅八年
来首次跃居股份制行榜首,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组内排名上升
至第一位。
(一)践行使命担当有力有为
一是助力国家经济发展。以“国之大者”引领发展方向,
贯彻国家关于稳住经济大盘部署,及时出台 29 项务实举措。
持续加大绿色信贷、战略新兴产业贷款、制造业中长期贷款、
普惠金融和涉农贷款投放力度,五类贷款较年初分别增长
养老金融业务。落实“积极应对老龄化”战略,推出“幸福+”
养老账本,2022 年 11 月获得首批养老“第三支柱”个人养老
金业务展业资格,并成功开立首批个人养老金账户,坚持为广
大人民群众提供有温度的养老金融服务。三是发布“中信碳账
户”。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年末绿色信贷余额达到
“中信碳账户”
,并同步发布“绿•信•汇”绿色生态联盟品牌。
四是积极践行科技关键基础设施国产化战略。2022 年度,本
行核心系统 50%的服务器设备、主要新增机具 95%以上实现
国产化替代,完成近百个应用系统国产化适配改造,超额达标
人民银行要求;攻关分布式数据库等 7 项监管信创技术,填补
行业“卡脖子”技术空白。
(二)核心能力建设加快推进
一是公司业务持续提升综合竞争力。2022 年度,进一步
优化组织架构,强化系统支撑作用,积极推进司库工程建设等
重点业务发展,实现对公客户总量破百万、综合融资规模破
最高,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规模继续位列全市场第一。国
际收支和结售汇迭创历史新高,国际收支突破 4000 亿美元,
继续稳居股份制行首位。交易银行推出“交易+2.0”生态体系,
融资规模突破万亿。机构业务新增资格账户 499 项,创历史新
高,地方债资金承接规模较上年翻番。二是零售业务进一步做
大价值贡献。2022 年度,零售金融保持战略定力,坚持高目
标引领,经营业绩实现突破,零售客户量质双升。零售管理资
产超 2.9 万亿元,年增 3262 亿元,创历史新高,余额及年增
量排名同业第二;个人存款余额跃上万亿台阶,零售信贷余额
站稳同业第二。投研投顾等财富管理专业能力跻身同业头部水
平。三是金融市场板块释放更大效能。2022 年度,在核心业
务上抢抓市场机遇,债券业务波段操作成效明显,票据价差收
入大幅提升,跨境服务迈出坚实步伐,
“债券通”交易量、代
客外汇交易量增幅显著,资产托管业务规模和收入实现突破性
增长,同业客户一体化经营迈上新台阶。金融市场板块营收和
中收再创历史新高,同比增速均超 20%。其中,实现中收 226.3
亿元,全行占比超 40%,较上年提升近 8 个百分点。
(三)风险体系持续筑牢夯实
一是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深入实施“五策合一”
,提升市
场研判能力和资产配置能力,优化授信结构,强化区域和客户
集中度管控。改革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推进“审管检”一体化、
问题资产管理和化解处置一体化。全面落地专职审批人制,进
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模式,对科创和外向型企业实行
积分卡审批,推进汽车金融线上自动化审批,加强数字化风控
能力建设。强化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深入推进统一授信、股
权投资等重点领域检查整改,提升子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二是
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修订完善《中信银行流动性风
险限额方案》
,提出附属机构并表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综合
采取优化资负结构、合理控制期限错配、信贷资产质押 MLF
等手段,推动流动性监管指标水平稳中向好。定期开展流动性
风险压力测试,开展本外币流动性应急演练,做好业务连续性
部署。三是强化市场风险和声誉风险管理。制定风险偏好陈述
书,逐项审批风险限额调整事宜。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市场风险、声誉风险防控情况,做好市场风险和声誉风险的预
警、防范和管控。四是积极开展压力测试工作。针对不同压力
情景下资本、拨备、流动性等主要指标的变化情况进行测算并
提出应对措施。实施银行集团层面内部资本评估压力测试,将
分项压力测试结果与资本挂钩,提升压力测试成果对具体业务
开展和资本规划的指导作用。
(四)内控合规管理不断强化
一是不断夯实内控合规基础。深入推进制度治理三年行
动,重点领域外规内化和重点业务内控评估工作更加有效。重
检近三年互联网金融、第三方合作等风险易发领域业务,体系
性制定加强子公司合规管理指导意见,强化子公司审慎合规展
业。扎实开展风险合规文化季活动,树牢风险合规理念。二是
高度重视内外部检查整改工作。稳步推进监管评级、内外部检
查等问题的整改工作。及时对年度监管通报提出整改工作要
求,建立整改专班机制,持续督导监管通报发现问题整改,建
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年度监管通报问题整改率近 94%,内部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 96.4%。三是持续提升案防和从业人
员行为管理质效。成立案防自评估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开展案
防和从业人员行为管理自评估工作,查摆案防和从业人员行为
管理薄弱环节,完善全行案件风险防控体系机制,持续提升案
防和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水平。四是持续加强反洗钱管理。及时
部署延伸自查、整改落实等重点工作,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制
定反洗钱自评估方案,编制反洗钱试评估报告,不断提升反洗
钱管理质效。五是认真履行关联交易管理职责。根据监管机构
政策变化及管理要求,健全关联交易管理体制,优化关联交易
管理机制,强化内控管理与审查审批,推进关联交易信息化与
智能化建设,提升关联交易管理质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风险。
六是大力加强消保工作。持续推动消保工作融入全行经营发展
战略,促进消保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消保管理能力得到有效提
升。2022 年度,人民银行对本行消保评级保持 A 类,银保监
会对本行评级提升 1 位。
(五)体系机制持续优化完善
一是推进组织体系变革。以提升组织力为目标,优化公司
金融、金融市场以及风险、科技、财资等板块组织架构。二是
加强资本精细化管理。制定资本管理方案,坚持以资本为纲统
筹各项业务安排,并结合实际优化资本配置和考核,持续加强
资本管理,积极推动核心资本补充工作。三是加强并表管理机
制建设。结合内外部检查情况,修订并表管理办法,完善并表
管理架构,优化并表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并表管理水平。将
百信银行、阿尔金银行纳入资本和风险并表,将中信国际资产
纳入风险并表。完成并表管理平台系统一期上线,并同步实现
移动端系统操作。四是深化数据治理。持续完善组织架构,不
断健全监控机制,大力推进数据认责、数据质量、主数据管理
等重要工作,对数据治理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促进数据治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全行数据治理能力持续提
升。
对高级管理层工作的建议:一是大力夯实中小客户基础,
降低对大客户依赖,持续优化客户结构。二是大力推进轻资本
转型,提高资本节约水平,拓宽资本补充渠道。三是坚持追求
过滤掉风险的收益,持续优化风险管理体系,巩固资产质量向
好趋势。
三、对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监事会对 2022 年任职的 11 名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了履职评
价,分别为行长方合英,常务副行长刘成,副行长郭党怀、王
康、胡罡、谢志斌、吕天贵,业务总监陆金根、刘红华,董事
会秘书张青,原副行长芦苇。原副行长芦苇于 2022 年 10 月
间超过半年,根据监管规定,纳入 2022 年度评价范围。
(一)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的依据
根据监管要求及本行履职评价制度,2022 年度高级管理
人员履职评价工作主要依据以下材料:
会,参与调研活动,参阅经营管理资料了解的高级管理人员履
职情况。
(二)高级管理人员整体履职情况
综合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履职情况,结合监事会对高
级管理人员打分结果,监事会认为:
履行忠实义务方面,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充分了解自身的权
利、义务和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要
求,以本行的最佳利益行事,严格保守本行秘密,高度关注可
能损害本行利益的事项,忠实、勤勉、尽职、审慎地履行职责。
履行勤勉义务方面,高级管理人员对本行及全体股东勤勉
尽责,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投入足够
时间履行职责,持续了解、关注、改善、提升本行经营管理;
能够定期或根据董事会、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监事会如
实报告本行经营业绩、重要合同、财务状况、风险状况和经营
前景、重大事件等情况;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对
董事会负责,自觉接受监事会监督。
履职专业性方面,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不断提升履职所必需
的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了解掌握与本行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监管规定,积极参加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本行等组织
的培训,持续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不断提升
履职能力和水平;立足高级管理层职责定位,结合自身的专业
知识、从业经历和工作经验,持续改善经营管理、风险管理和
内部控制,推动本行各项业务高质量发展。
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方面,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坚持高标
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具备良好的品行、声誉和守法合规记录,
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推动本行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利益
相关者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履职合规性方面,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循董事会授权,在
职权范围内履行经营管理职责;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
及本行章程,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相应的职
责,推动本行守法合规经营;能够及时报告关联关系、一致行
动关系及变动情况,严格遵守履职回避、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
(三)履职评价结果
综上,监事会对被评价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履
职情况的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以上报告已经 2023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监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现按照监管要求向股东大会报告。
汇报事项五: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
高 级 管 理 层 2022 年 度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履
职监督报告
按照《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及本行相关制度规
定,监事会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 2022 年度流动性风险管理
履职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形成报告如下:
一、 履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监事会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广泛收集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
履职情况,注重加强与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沟通交流,科学、
客观、公正地开展履职评价工作。监事会定期听取年度流动性
风险管理报告,以及季度、半年度、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等,
列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行长办公会、年度经营
分析会等会议,持续关注宏观经济、货币政策、金融市场等形
势变化,以及本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达标等具体情况,对涉
及流动性风险管控的相关工作予以监督并提出意见建议。监事
会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 2022 年度流动
性风险管理履职情况作出监督评价。
二、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履职情况
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将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责贯穿全年。一是
持续关注宏观经济和市场利率走势,针对美联储实施紧缩的货
币政策、外币资金利率抬升等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作出分析研
判,并指导高级管理层有效应对市场波动和疫情冲击。二是持
续推动健全管理体系,审议通过《中信银行 2022 年风险偏好
《中信银行 2022 年版恢复和处置计划》
陈述书》 ,高度关注流
动性风险容忍度指标,从严审慎确定流动性风险偏好,促进提
升流动性恢复措施有效性。三是按季度听取全面风险管理报
告,审议年度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持续关注监管导向、金融
市场流动性情况和本行流动性风险水平。四是指导高级管理层
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有效管理和控制,提示关注客户集中度、
期限错配、持有债券的评级情况等流动性风险相关问题,推动
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不断完善。五是审议批准年度报告中流动
性风险信息披露相关内容,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
管理策略。一是高度关注美联储持续加息、国内金融市场流动
性波动影响,持续做好日常资金管理和流动性应急管理,有效
应对年中市场宽松和 11 月之后市场利率上行带来的变化;在
疫情持续冲击的背景下,做好业务连续性部署,确保疫情期间
流动性安全。二是评估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策略和程序的有
效性,修订完善《中信银行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方案(3.0 版,
》,进一步做好日常限额监测和管理工作。三是综合
采取优化资负结构、合理控制期限错配、加强司库投融资渠道
建设、信贷资产质押 MLF 等手段,确保流动性监管达标。四
是定期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持续做好流动性应急演练,完善
恢复和处置计划。压力测试结果总体平稳,持续满足监管要求。
五是监测跟踪子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现状,深化附属机构并表
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持续提升银行集团流动性风险管理水
平。
在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领导下,2022 年度本行流动性
风险管理取得一定成效,全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得到进一步
完善。一是有效应对复杂的市场环境,妥善做好流动性安排,
确保流动性安全,全年未发生流动性风险事件。二是多措并举
推动流动性监管指标稳中向好,年末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
金比例、流动性比例、流动性匹配率分别为 168%、108%、63%、
≥100%)
。加强优质流动性资产管理,年内本行以信贷资产置
换优质债券 750 亿元,产生直接经济效益约 5.25 亿元,有效
为业务发展拓展空间。三是积极落实央行货币政策,年内获得
碳减排支持工具、科创再贷款、设备更新改造再贷款资金分别
为 4.18 亿元、110.24 亿元、20 亿元,利率均为 1.75%,成功
推动各项结构性再贷款工具落地。四是探索丰富管理手段,制
定实施自贸区资产负债平衡发展方案,引导自贸区业务平衡发
展,确保自贸区业务流动性相关指标满足监管规定。
三、监督评价意见
根据监管要求,监事会对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流动
性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提出如下监督评价意见:
(一)董事会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高度重视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能够确
定稳健的流动性风险偏好和管理策略,定期听取流动性风险报
告,高度关注流动性风险水平、管理状况及其重大变化,持续
加强对经济金融形势的分析和判断,积极应对政策和市场变
化,有效指导高级管理层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主动管理。
(二)高级管理层评价
报告期内,本行高级管理层能够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流
动性风险偏好和策略;高度重视监事会监督意见,持续完善流
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体系;定期开展压力测试,
制定应急预案,有效指导子公司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定期评
估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确保流动性风险各项指标符合监管要
求。
四、监事会建议
一是建议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坚持稳健的流动性管理策
略,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和金融市场环境变动的研
究判断,密切关注硅谷银行等负面事件影响,针对不确定性因
素做好前瞻性预案,有效平衡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之间的
关系。二是加强流动性风险应急管理,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和应
急演练,进一步提升总行与分支机构协同应对的能力。三是按
照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做好整改和“回头看”工作,加强同业
经验交流,不断提升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四是加强流动性风
险指标的监测和预警,进一步明确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的应用
和管理要求,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精细化管理。五是持续强化
流动性风险并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督促子公司完善流动性
风险管理体系,不断提升银行集团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
以上报告已经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监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现按照监管要求向股东大会报告。
汇报事项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大股东股
权管理情况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
》(以下
简称《办法》
),商业银行董事会应评估大股东相关情况,在股
东大会上通报,并向银保监会报告。为贯彻落实《办法》要求,
现将 2022 年度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
)大
股东股权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大股东基本情况
根据《办法》关于银行大股东的定义,报告期内,我行仅
有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有限”
)1 家大股东。
(一)大股东基本信息及资质情况
截至 2022 年末,中信有限注册资本为 1,390 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为朱鹤新,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和管理金融业、非
金融业,向境内外子公司发放股东贷款,资本运营,资产管理
等。中信有限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股
东资格已获银保监会核准。
中信有限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股
份”
)全资子公司,中信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中信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
)。中信集团为我行实际控制人,
是一家金融与实业并举的大型综合性跨国企业集团。
(二)大股东财务状况
中信有限财务情况良好,2019-2021 年度连续盈利,具有
良好的资本补充能力。截至 2022 年第三季度末,中信有限总
资产 102,759.13 亿元,净资产 10,899.78 亿元。2022 年前三季
度,中信有限实现营业收入 2,745.88 亿元,实现净利润 789.94
亿元。
(三)持有我行股权情况
截至 2022 年末,中信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含中信有限)
合计持有我行股份 32,284,227,773 股,占总股本的 65.97%,包
括 A 股股份 28,938,928,294 股,H 股股份 3,345,299,479 股,
无质押我行股权情况。其中,中信有限直接持有我行股份
股,H 股股份 3,049,800,479 股。
司(以下简称“中信金控”
)签订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中信有
限将向中信金控无偿划转持有的我行 A 股股份 28,938,928,294
股和 H 股股份 2,468,064,479 股,合计 31,406,992,773 股股份,
占我行总股本的 64.18%。2022 年 11 月,前述股份无偿划转获
中国银保监会批复同意。截至 2022 年末,前述股份无偿划转
涉及的其他监管机构审批事项正在推进中,尚未完成股份过
户,中信有限仍为我行大股东。
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中信有限认购 263.88 亿元,占发
行总量的 65.97%。2022 年 7 月,中信有限将其持有的我行可
转债 263.88 亿元(截至转让时未进行转股)全部无偿划转予
中信金控。截至 2022 年末,中信有限不再持有我行可转债,
中信金控所持我行可转债未进行转股。
二、股权管理情况
(一)落实公司章程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责任义务情
况
我行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条和第七十条明确了股东股权管
理相关要求,以及我行普通股股东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
务。报告期内,我行共召开 5 次股东大会(含类别股东会)
,
中信有限出席上述全部会议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行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行使了表决权。经审阅
我行股东大会等相关文件资料以及查询公开信息,中信有限
义务,未发现其违反我行公司章程的情形。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大不利变化,具备流动性支持、资本补充能力,并已确认将持
续履行承诺。我行未发现中信有限在 2022 年内有履行完毕的
或截至 2022 年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三)关联交易开展情况
我行按照监管要求将中信有限及其相关方纳入关联方管
理,以定期征集与日常认定相结合的方式更新关联方名单,并
开展关联交易管理。中信有限的实际控制人中信集团已与我行
签署了 2021-2023 年度关联交易相关框架协议,按照规定履行
关联交易公司治理程序,规范管理日常关联交易。2022 年,
我行与中信有限之间开展的各类关联交易均能按照协议约定
内容及一般商业条款公平、公允进行,且满足各类交易的限额
管理要求;对于达到银保监会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标准的关联
交易,我行一律严格执行董事会审议程序,由独立董事充分发
表独立意见,审议通过后及时报备银保监会并进行披露。截至
优良,就交易数量、结构及质量而言,对我行正常经营不会产
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情况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
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系统、中国裁判文
书网、银保监会官网、百度搜索等网上公开信息搜索,未发现
中信有限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或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等可
能对我行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议案一:关于延长配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 A 股股东:
《关于延长配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详情,请
见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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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资料
议案一:关于延长配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 H 股股东:
《关于延长配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详情,请见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