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川智能: 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5-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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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64          证券简称:本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7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股东黄庆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 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直接持有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股份 2,345,000 股(占公司当前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数量的 3.06%)
川智能”
的特定股东黄庆娥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公司于近日收到特定股东黄庆娥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注 :上 述表格 中占总 股本 比例系 以公司 当前 剔除已 回购股 份数 后的总 股本数 量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
持 股 份 数量 进 行相 应 调整 ) ,占 公 司当 前 剔除 已 回 购股 份 后总 股 本数 量 的
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开发行时的发行价(32.12 元/股),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
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本次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31.82 元/股。
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将相应调
整。
   三、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黄庆娥的股份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承
诺如下:
   (一)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通过深圳瑞瀚
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
上述承诺。
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2 月 5 日,非交易日
自动顺延至下一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本人将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二)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本人将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承诺。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卖出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
的方式。
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持有股份超过 5%以上期间,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如本人
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
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的收益(如有)上缴本川智能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
而给本川智能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庆娥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无后续追加承诺,不存
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
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实施的不确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
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件的规定和要求,合法、合规地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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