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本化学: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5-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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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1           证券简称:雅本化学               公告编号:2023-028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下午 14:30 在太仓市港口开发区
北环路 18 号 2 楼会议室召开;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于
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接受网络投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 5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286,573,857 股,占雅本化学股份总数的 29.7489%。其中,参加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284,194,35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5019%;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6 人,代表股份 2,379,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247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蔡彤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和见证了本次会
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5,549,5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26%;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0650%;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5,547,5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19%;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9812%;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5,549,5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26%;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0650%;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5,549,5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26%;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0650%;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5,582,1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39%;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4315%;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5,545,5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12%;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8973%;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5,545,5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12%;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8973%;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5,565,5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82%;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7357%;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455%。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5,566,6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85%;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7818%;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4,855,9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05%;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7,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9918%;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贺璐律师、吴冰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所涉相关问题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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