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我们作
为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
则和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查了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经营计划,经审慎研究和综合评估,对
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投资风险,有利于
提高公司的整体生产运营效率。通过在泰国设立生产基地,可减轻贸易摩擦风险,
扩宽业务辐射范围,并购置新生产设备扩大产能,形成规模效应,降低生产成本,
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昆山亚香香料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俊 刘文 李群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