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5-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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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将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 并与公
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符合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
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要求和条件,同意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并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
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 法律法
规的规定以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利于优化 资本结
构、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
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具体情况。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
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具体情况。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综合考虑了公司发
展战略、行业发展趋势、技术水平、管理能力、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 情况,
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 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措施符合《国务院 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相关主体也对公司填补 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有效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
    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查阅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 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我们认为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 司的独
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形成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维护 公司经
营管理的稳定,有利于增强其他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利于 保证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顺利实施。本次关联交易必要、公允、合规,关
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
    八、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事前认可意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
的说明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 过五个
完整的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
    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专户专储、专款专用,
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 信息披
露程序均做出明确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
  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的事
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
报规划的议案》,我们认为制定《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
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符
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
  十一、独立董事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具体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我们认为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具体事宜,有利于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完 成,有
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
    独立董事:单文峰、孙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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