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
程》的规定,对《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聘任或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
意以 2023 年 5 月 29 日为授予日,以 21.23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 102 名激励对象
授予 5,900.00 万份股票期权。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