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5-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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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3-044
债券代码:123164             债券简称:法本转债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573,050 股后的 372,170,825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即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为 372,170,825 股,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13,025,978.88 元(含税)。
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
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
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按 总 股 本 折 算 的 每 10 股 现 金红 利 =实 际 现金 分红 总 额/总 股本 × 10 股
=13,025,978.88 元/374,743,875 股×10 股=0.347596 元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3,025,978.88 元
/374,743,875 股=0.0347596 元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47596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一)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未来
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5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由于可转债转股、
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并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总额。
     (二)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际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而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 10 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 2,573,050 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规定,该部分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为 372,170,825 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
民币 13,025,978.88 元(含税)。
     (三)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
致。
     (四)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一)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
份 2,573,050 股后的 372,170,82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5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15 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
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5 元;持股超过 1 年
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一)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5 日。
     (二)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24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一)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
公式”条款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        123164)
                       法本转债;债券代码:
转股价格将由 11.12 元/股调整为 11.0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6 月
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二)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因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2,573,050 股不享有利润分配
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
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
总额/总股本×10 股=13,025,978.88 元/374,743,875 股×10 股=0.347596 元;按总
股 本 折 算 的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13,025,978.88 元
/374,743,875 股=0.0347596 元。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
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47596 元/股。
   (三)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法本信息
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
格将相应调整)。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四)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六道 15 号威大科技园 B 座
   咨询联系人:吴超
   咨询电话:0755-26601132
   传真:0755-26605103
   邮箱:zqtz@farben.com.cn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
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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