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5 证券简称:商络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5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
《2022
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
下:
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派发现金红利 13,860,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
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
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
整。
以下简称“可转债”)自 2023 年 5 月 23 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2023 年
行调整。调整后的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30,000,144 股为基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0.219999 元 ( 含 税 )
(13,860,000.00÷630,000,144×10=0.219999)。
原则保持一致。
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
份 0 股后的 630,000,14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19999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0.19799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2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6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股东账号:01*****525,股东名称:沙宏志
股东账号:01*****314,股东名称:谢丽
股东账号:01*****918,股东名称:张全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如发生分红、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根
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
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商络转债”转股价格 将由
(公告编号:2023-036)。
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
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玉盘西街 4 号绿地之窗 C3-9 层
咨询联系人:杨伟婷
咨询电话:025-83677688
传真电话:025-83677677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