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3-37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洁柔”)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实施简述
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年 12 月 19 日-2019 年 1 月 4 日。公司通过 OA 系统、邮件、工作微信群、QQ 群
及厂区宣传栏公开张贴等方式进行内部公示,并提供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工
作邮箱,以便接收反馈意见。在公示期内,有 1 名激励对象对其个人参与激励计
划的方式及分配额度提出异议,经公司管理层与其沟通协商后,该异议已得到有
效解决。除此以外,没有其他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根据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有 63 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
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该 63 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他激
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并于 2019 年 1 月 5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
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权激励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等。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确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3 月 1 日,向符合条件
的 3,1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73.45 万份股票期权。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
权的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由 250 万份调整为 240 万份。并且定于 2019 年 9 月 11
日,分别向符合条件的 1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0 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日-2019 年 9 月 22 日。公司通过 OA 系统、邮件、工作微信群、QQ 群及厂区
宣传栏公开张贴等方式进行内部公示,并提供监事会成员工作邮箱,以便接收反
馈意见。在公示期内,无人对激励名单提出异议。
弃认购,实际登记激励对象为 104 名,合计授予登记 2,321,000 份。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
会认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
的激励对象共计 2,522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431,505 份;审议通过《关
于对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进
行注销的议案》,公司同意注销 2,110,545 份已经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利润分配方案和《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8.67 元/份调整
至 8.572 元/份,对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4.04 元/份调整至 13.965 元/
份。
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预留部
分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8 人,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数量为 640,389 份;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公司同意注销 151,111
份已经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274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公司同意注销 1,294,091 份已经授
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预留部分的股
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0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
量为 609,375 份;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公司同意注销 105,525 份已经
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
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4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限(2021
年 6 月 30 日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400 份进行注销。
限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400 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预留部分的
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5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数量为 569,340 份;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公司同意注销 245,260 份已
经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
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9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限
(2022 年 6 月 29 日至 2023 年 3 月 3 日)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6,082 份进行注销。
限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6,082 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减去公司实施回
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2 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本激励计划公
告日至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派息时的调整公
式为:P=P0 –V,其中: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
整情况如下: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至 13.703 元/份(调整公式:13.703 元/
份=13.765-0.062)。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行权价格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经营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尽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8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公司对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中顺洁柔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中
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规定,合法、有效。中顺洁柔尚需就本次调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