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3 证券简称:华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3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
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公告。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使用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 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 2 亿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9.50 元/股(含)
。按照本次回购资
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 亿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 49.50 元/股(含)测算,预计
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4,040,404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98%;按照本次回
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 亿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 49.50 元/股(含)测算,
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2,020,203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49%。具体回
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待回
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
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 如未在
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 义务)
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 定程序
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 原件及
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 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加盖法人 公章并
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 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 件及复
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件、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件、邮寄 等方式
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进行确认。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作日上午 8:00—11:30,下午 13:00-17:00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