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
生、郭日仓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郭超先生为财务负责人。
二、关于调整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际发展所需,该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主导,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程序依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在一定程度可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