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ST 林重 公告编号:2023-0050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 111.60%,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担保金额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
计净资产 68.89%,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林州重机”)
为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公司”)和林州富锦装备
制造业孵化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锦装备”)分别在河南安阳商
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 2,900 万元、6,910 万元贷款业务提
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并于近日与河南安阳商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就矿业公司的贷款业务签署了《保证合同》;与河南安阳商
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富锦装备的贷款业务签署了《保证合
同》、《抵押合同》。
公司为林州市合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鑫矿业”)和林
州市万祥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祥商贸”)分别在河南林州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 3,985 万元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
三年。并于近日与河南林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合鑫矿
业的 3,985 万元贷款业务、万祥商贸的 3,985 万元贷款业务签署了
《最
高额抵押合同》。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韩录云女士回避表决。鉴于矿业公司、富锦装备、合鑫矿业、
万祥商贸系林州重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
选、勘探、销售。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林州重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 100%的股份
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
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矿业公司构成《股票上市规则》项下的关
联法人。
(二)林州富锦装备制造业孵化园有限公司
目管理与服务。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林州重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 100%的股份
林州富锦装备制造业孵化园有限公司
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富锦装备构成《股票上市规则》项下的关
联法人。
(三)林州市合鑫矿业有限公司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林州重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 100%的股份
林州市合鑫矿业有限公司
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合鑫矿业构成《股票上市规则》项下的关
联法人。
(四)林州市万祥商贸有限公司
备、机械设备、金属材料、汽车配件、日用百货。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林州重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 100%的股份
林州市万祥商贸有限公司
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万祥商贸构成《股票上市规则》项下的关
联法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担保人 被担保人 债权人 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方式 担保期限
河南安阳商都
林州重机 农村商业银行 一年
林州富锦装备制造业孵 股份有限公司 连带责任
化园有限公司 保证
有限公司
林州市合鑫矿业有限公 河南林州农村
司 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林州市万祥商贸有限公
司
合计 17,780.00
四、董事会意见
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实际情况与资金需求计划,董事会同意公司为
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林州富锦装备制造业孵化园有限公司、林州
市合鑫矿业有限公司、林州市万祥商贸有限公司在银行的贷款业务提
供担保。前述四家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公司为其提供担
保事项是基于上述贷款金额均用于支持公司的日常经营性现金流。
五、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为关联方担保事项是为了支持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
(临时)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在一定程度可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45,930
万元(含本次担保)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总资产的 10.94%,占最
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 111.60%。上述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
披露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项事前认可意见。
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