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沃斯: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5-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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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3-047
转债代码:113633      转债简称:科沃转债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
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
案》。
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
的任何异议。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并披露了《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调
整及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 4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部分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其中 32 人全部放弃),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 2,785.30 万份
调整为 2,734.01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522.24 万份不变,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
象人数由 1,272 人调整为 1,240 人;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 498.88 万股调整为
由 1,256 人调整为 1,224 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1,272 人调整为 1,240
人。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
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进行了核实后,认为: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
 综上,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
有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
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综上,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
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
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
  八、备查文件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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