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3-045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通知及材料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在公
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
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 6 人,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
刘祖雄先生通讯表决。
参会董事一致推举由董事史文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与表决的董事一致选举杨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十届
董事会一致。
赞成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1)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为金明伟先生、熊新华先生、杨涛先生,其
中金明伟先生为召集人;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王华先生、金明伟先生、熊新华先生,其
中王华先生为召集人;
(3)第十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熊新华先生、金明伟先生、
王华先生,其中熊新华先生为召集人;
(4)第十届董事会内部控制委员会成员为熊新华先生、王华先生、金明伟先生,
其中熊新华先生为召集人。
赞成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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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聘任史文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赞成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同意聘任张如宾先生为副总经理;段静女士为副总经理;余瑞华先生为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李素英女士为副总经理;薛倩女士为总法律顾问;孙静女士为副
总经理。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相关人员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赞成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同意聘任段静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简历附
后)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赞成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同意聘任周京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简历
附后)
赞成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三、上网公告附件(附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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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第十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的有关议案与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
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是根据
《公司法》、《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相关
规定提出的,我们对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等资料进行了认真查阅,我们
认为:本次董事会的提名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具
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能力和专业素质,能够履行相应职责,未发现有
《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发现有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处罚和惩戒的不良记录。我们完全同意其聘任结果。
独立董事:金明伟、王华、熊新华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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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 年 8 月起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2023 年 2 月起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阳
光凯迪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经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
资源部部长,兼任武汉东湖高新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运营总监、武汉东湖高新运营
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武汉东湖高新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武汉项目公司副总经理;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
员、副总经理;湖北联投鄂东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湖北联投鄂东投资
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
理,湖北联投鄂东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史文明先生未参与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决策、未分管除本公司
以外的其他业务、未在控股股东单位领取薪酬,其上述任职不违背《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及原则。
建造师。2015 年 3 月起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 年 12 月
至 2013 年 4 月任公司总工程师;历任公司工程造价经理、成本部经理;参股子公司
武汉学府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2013 年 4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
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7 年 7 月起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曾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主管会计、副部长、
部长。
月起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财务总部预算经营部副部长、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
年 10 月起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5 年至 2021 年在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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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历任人力资源总监、党群工作部部长、工会主席;湖北省路桥集
团兴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资格证书。2022 年 4 月起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2011 年至
今在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审计法务部部长、风控副总监。
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23 年 4 月起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历任武汉东湖高新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产业拓展部经理、副部长、部长;湖北省联
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办公室高级经理;现任武汉东湖高新科技园发展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事务代表。曾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
专员兼机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