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容百科技 股票代码:688005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Ningbo Ronbay New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
(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东路 39 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二〇二三年五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
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
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
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议通过。本次发行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已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
决定。在完成上述审批手续之后,公司将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
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
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
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
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发行
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
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
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
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
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仙桃一期年产 10 万吨
锂电正极材料项目
遵义 2-2 期年产 3.4 万吨
锂电正极材料项目
韩国忠州 1-2 期年产 1.5 万吨
锂电正极材料项目
(一期)项目
合 计 947,232.32 542,8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
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
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
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
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
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
利益。
目 录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主营业务的说明,以及募投项目实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立项、土地、环保等有关审批、批准或备案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容百科技、发行人、公
指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本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股票、本次发行
上海容百 指 上海容百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公司控股股东
容百管理 指 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容百发展 指 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容百科投 指 北京容百新能源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遵义容百合伙 指 遵义容百新能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海煜投资 指 湖州海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容诚合伙 指 共青城容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长江蔚来 指 湖北长江蔚来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凤谷节能 指 江苏凤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斯科兰德 指 天津斯科兰德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TMR 株式会社 指 Town Mining Resources Co.,Ltd,发行人的合营企业
湖北容百电池三角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电池三角基金 指
发行人的联营企业
宁德时代 指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韩国大型能源、化工企业 SK Innovation Co.,Ltd 的下属电池子
SK On 指
公司
孚能科技 指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亿纬锂能 指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蜂巢能源 指 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格林美 指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华友钴业 指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力勤资源 指 宁波力勤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齐锂业 指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雅保 指 雅保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GGII 指 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
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
新能源汽车 指 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
燃料电池汽车
一种二次电池(充电电池),主要依靠锂离子在正极和负极
锂电池、锂离子电池 指 之间移动来工作。在充放电过程中,Li+在两个电极之间往返
嵌入和脱嵌:充电时,Li+从正极脱嵌,经过电解质嵌入负极,
负极处于富锂状态;放电时则相反
动力电池 指 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锂电池
锂电池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正极材料的性能直接影响了锂
正极材料 指 电池的各项性能指标,具体包括三元正极材料、钴酸锂正极
材料、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锰酸锂正极材料等
三元正极材料、三元材 锂电池正极材料的一种,主要指以镍盐、钴盐、锰盐或镍盐、
指
料 钴盐、铝盐为原料制成的三元复合正极材料
三元材料的一种,化学式为 LiNixCoyMnzO2,x+y+z=1,目前
NCM、镍钴锰酸锂 指 国内应用最为广泛的三元材料,镍含量越高,比容量越高,
主要包括 NCM811、NCM622、NCM523、NCM111
高镍三元 指 Nimol%≥80%的三元正极材料
前驱体、正极材料前驱
指 一种与锂盐经过化学反应可以制成正极材料的中间产物
体
前驱体的一种,经溶液过程制备出的多种元素高度均匀分布
三元前驱体、三元正极
指 的中间产物,该产物经与锂盐化学反应可以制成三元正极材
材料前驱体
料,主要分为 NCM 前驱体、NCA 前驱体
单位体积或单位质量电池所具有的能量,分为体积能量密度
能量密度 指
(Wh/L)和质量能量密度(Wh/kg)
在纯晶体结构中或物质组成中定量引入有益的元素,并形成
掺杂 指 均匀分布的以改善产品性能的工艺,是一种常见的材料改性
工艺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最近三年、报告期 指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
除特别注明的币种外,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
元、万元、亿元 指
元
特别说明:
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包括本公司的市场份额等信息,来源于一般认为可靠的各种公开信息渠道。本公
司从上述来源转载或摘录信息时,已保持了合理的谨慎,但是由于编制方法可能
存在潜在偏差,或市场管理存在差异,或基于其他原因,此等信息可能与国内或
国外所编制的其他资料不一致。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Ningbo Ronbay New Energy Technology Co.,Ltd.
成立日期: 2014 年 9 月 18 日
上市日期: 2019 年 7 月 22 日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代码: 688005.SH
股票简称: 容百科技
总股本: 451,010,700 股
法定代表人: 白厚善
注册地址: 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东路 39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东路 39 号
联系电话: 0574-62730998
联系传真: 0574-62730997
公司网站: www.ronbaymat.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1316800928L
锂电池材料、锂电池及配件的研发、制造、加工;动力电池的研发
及制造;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
经营范围:
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股本结构和前十大股东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总股本为 450,883,265 股,股本结构如
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小计 170,464,182 37.80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0 0.00
小计 280,419,083 62.20
合计 450,883,265 100.00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总股本为 450,883,265 股,前十大股东
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其中有限售条件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 (%) 的股份数量(股)
境内非国
有法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上证科创板 50 成
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境内非国
有法人
境内非国
有法人
合计 219,357,005 48.65 167,475,400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为上海容百,直接持有发行人
市以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发行人控股股东上海容百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上海容百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3124328147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11 号 302 部位 368
住所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白厚善)
注册资本 12,9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4 年 9 月 22 日
营业期限 2014 年 9 月 22 日至长期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
经营范围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万元) 14,099.14 12,893.17 0.00 2,647.49
注:2022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白厚善的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拥有境外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号码
永久居留权
白厚善 男 中国 210106******** 是
截至本说明书出具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不存在质
押、冻结或其他限制权利行使的情形及权属纠纷的情况。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
公司所处行业为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行业,属于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
车领域重点发展的关键材料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及《2021 年 3 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所属行业为“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二)行业监管体制和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公司所属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为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国家发改委主要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
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承担投资综合
管理职责;工信部主要负责组织研究及拟定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
划,提出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组织
拟订并实施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
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公司所属行业的全国性自律组织主要有中国电池工业协会、中国化学与物理
电源行业协会等,前述行业协会主要负责行业协调、自律性管理、开展本行业的
统计与分析工作、协助政府组织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以及代表会员单位
向政府部门提出产业发展建议和意见等。
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如下表所示:
发布
序号 颁布部门 文件名称 重点内容
时间
实现新能源汽车规模应用,建设具有全球
竞争力的动力电池产业链。完善动力电池
研发体系,加快动力电池创新中心建设,
“十三五”国
突破高安全性、长寿命、高能量密度锂离
子电池等技术瓶颈。在关键电池材料、关
产业发展规划
键生产设备等领域构建若干技术创新中
心,突破高容量正负极材料、高安全性隔
膜和功能性电解液技术
工信部、国 突破重点应用领域急需的新材料,在节能
家发改委、 新材料产业发 与新能源汽车材料领域,提升镍钴锰酸锂
科技部、财 展指南 /镍钴铝酸锂、富锂锰基材料和硅碳复合
政部 负极材料安全性、性能一致性与循环寿命
着力加强新体系动力电池基础研究,2025
工信部、国 年实现技术变革和开发测试;到 2025 年,
促进汽车动力
家发改委、 新体系动力电池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单
科技部、财 体比能量达 500 瓦时/公斤;通过中国制
行动方案
政部 造 2025 专项资金、国家科技计划等,支
持动力电池检测和分析能力建设
到 2025 年,新能源汽车占汽车产销 20%
工信部、国 以上,动力电池系统比能量达到 350 瓦时
汽车产业中长
期发展规划
科技部 池、电池管理系统等技术联合攻关,加快
实现动力电池革命性突破
重点新材料首
批次应用示范 镍钴锰酸锂三元材料被列入重点新材料
(2017 年版)
集中攻关一批具有关键核心意义的储能
技术和材料,围绕低成本、长寿命、高安
国家发改 全性、高能量密度的总体目标,开展储能
关于促进储能
委、财政部、 原理和关键材料、单元、模块、系统和回
科技部、工 收技术研究;拓展电动汽车等分散电池资
展的指导意见
信部 源的储能化应用,探索电动汽车动力电
池、通讯基站电池等分散电池资源的能源
互联网管控和储能化应用
重点新材料首
批次应用示范 高电压钴酸锂(≥4.45V)、镍钴铝酸锂三元
指 导 目 录 材料被列入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
(2018 年版)
对于符合条件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
关于节能新能
(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
源车船享受车
船税优惠政策
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
的通知
征车船税
发布
序号 颁布部门 文件名称 重点内容
时间
重点新材料首
批次应用示范 高电压钴酸锂(≥4.45V)、镍钴铝酸锂三元
指 导 目 录 材料被列入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
(2018 年版)
关于进一步完
财政部、工 适当提高技术指标门槛,重点支持技术水
善新能源汽车
信部、科技 平高的优质产品;降低新能源乘用车、新
部、国家发 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促进产
补贴政策的
改委 业优胜劣汰,防止市场大起大落
通知
延长补贴期限,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
奏: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
实 施 期 限 延 长 至 2022 年 底 , 原 则 上
财政部、工 关于完善新能
上退坡 10%、20%、30%;适当优化技术
信部、科技 源汽车推广应
部、国家发 用财政补贴政
持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技术指标不
改委 策的通知
作调整,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
纯电动乘用车纯电续驶里程门槛,
稳定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财政部、税 关于新能源汽
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
务总局、工 车免征车辆购
信和信息 置税有关政策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
化部 的公告
录》实施管理
对传统能源乘用车年度生产量或者进口
工信部、财 乘用车企业平
量达到 3 万辆以上的,从 2019 年度开始
政部、商务 均燃料消耗量
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 其中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
署、质检 积分并行管理
总局 办法(修订稿)
别为 10%、12%、14%、16%、18%
力争经过 15 年的持续努力,我国新能源
汽车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质量品
牌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纯电动汽车成为
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
动化,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高
新能源汽车产 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规模化应用;到 2025
业发展规划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
(2021-2035 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
年) 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
提升。纯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降至
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 20%左右,
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
场景商业化应用
财政部、工 关于进一步完 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保持技术指标门
部、国家发 推广应用财政 老标准平稳过渡;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
发布
序号 颁布部门 文件名称 重点内容
时间
改委 补贴政策的通 完善市场化长效机制;切实防止重复建
知 设,推动提高产业集中度
鼓励外商投资
务部 的研发、制作
(2020 年版)
根据技术进步和产业快速发展、融合发展
的需求,修订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工
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电动汽车、车联网(智
能网联汽车)、智慧家庭、云计算、锂离
作要点
子电池、光伏等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或路线
图
财政部、工 关于 2022 年新 基础上退坡 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
业和信息化 能源汽车推广 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
部、科技部、 应用财政补贴 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
国家发改委 政策的通知 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 2021 年
基础上退坡 20%
企业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企业主营业务
收入的 3%,鼓励企业取得省级以上独立
研发机构、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
锂离子电池行
质;主要产品拥有技术发明专利;企业应
采用技术先进、节能环保、安全稳定、智
(2021 年本)
能化程度高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对电池能
力密度、正极材料比容量等指标提出具体
要求
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
色航道、绿色机场建设,有序推进充换电、
加注(气)、加氢、港口机场岸电等基础
“十四五”节
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
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
作方案
到 2025 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
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 20%左右,铁路、水
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升
推动电力系统向适应大规模高比例新能
源方向演进。加快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
“十四五”现 提升终端用能低碳化电气化水平,到 2025
划 试点开展绿色电力交易,加快完善天然气
市场顶层设计。适时推动成品油、天然气
等期货交易
(三)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
发行人主要从事高能量密度锂电池正极材料及其前驱体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位于产业链中游关键位置。发行人所在的产业链上游是镍、钴、锰、锂及其
他辅料供应商,中游是正极材料和前驱体制造商,下游是锂电池生产厂商以及应
用层面的电动汽车、储能、消费类电子等领域。
发行人定位为锂电新能源材料产业的经营者,以“高镍正极”为核心,围绕
电池三角打造有竞争力的循环产业链,新一体化战略逐步落地。发行人先后与宁
德时代、孚能科技、华友钴业、格林美、力勤资源、蔚来汽车等签订战略合作或
者长期合作协议,打造具有特色的、有竞争力、可持续发展的供应链,服务于终
端用户。产业链合作领域,公司与金属原材料、资源回收、前驱体供应商建立“资
本+业务”的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打造具有竞争力的高镍三元材料产业链。
三元锂电池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及消费电子领域,报告期内,欧洲、
中国等全球主导型经济体均加大新能源汽车政策支持力度,迈向“碳达峰”、
“碳
中和”的步调更加坚定,在“碳达峰、碳中和”的背景下,发展新能源已成为全
球共识,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驱动锂电池产业迅速扩容,为锂电池正极材料行
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根据国际汽车制造商协会(OICA)数据,2022 年,
全球狭义新能源乘用车销量 1,110 万辆,同比增长 77.4%。下游应用领域的快速
成长形成了对其上游关键材料三元前驱体和三元正极材料的巨大需求。
根据 GGII 的统计,全球三元正极材料出货量由 2018 年的 23.3 万吨增加到
数据来源:GGII
根据 GGII 的统计,全球三元前驱体出货量由 2018 年的 23.0 万吨增加到 2022
年的 97.0 万吨,年均复合增长率 43.30%,具体如下:
数据来源:GGII
(1)“双碳”目标加速推进,新能源锂电材料行业市场空间广阔
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能源短缺、生态环境问题愈发突出,各国政府
相继出台鼓励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规划及扶持政策,凸显出世界各国保护环境、发
展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决心。2020 年 9 月,习近平主席向全球宣布,中国的碳排
放要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在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我国是全球
碳排放大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主动提出“双碳”目标,将加速全球碳减排步
伐,中国也将迎来历史性转折,这也是促进国家新能源及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实
现经济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2020 年欧盟发布《可持续与智能交通
战略》,2050 年力争交通领域碳排放在 2020 年基础上减少 90%;2021 年欧盟国
家最终通过了《欧洲气候法案》,为欧盟各国在 2050 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铺平
了道路。2021 年美国重新加入《巴黎协定》,承诺 2050 年实现碳中和目标。
在全球主导型经济体迈向碳达峰、碳中和步调坚定的背景下,新能源汽车政
策支持力度和研发投入持续增强,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呈现爆发增长态势。根据
国际汽车制造商协会(OICA)数据显示,2022 年全球狭义新能源乘用车销量达
到 1,110 万辆,同比增长达 77.4%,市场渗透率达到 14.8%,中国、欧洲市场新
能源汽车渗透率分别达到 25.6%及 19.2%。GGII 预计到 2025 年,全球新能源汽
车销量将达到 2,520 万辆,相较于 2022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 29.51%。根据中
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统计,2022 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 688.7 万辆,同比增长
模日益扩大,整体增速超越国际。受下游市场强烈需求的带动,锂电材料各环节
的市场规模将快速增长。
根据 GGII 预测,到 2025 年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将达 1,810GWh,较 2022
年出货量增幅为 164.23%,市场空间巨大。正极材料占据动力电池核心环节、成
本比重最大,其中 2022 年全球三元正极材料的出货量占正极出货量的 43.7%,
是正极材料中的主要方向之一。目前我国三元正极材料市场需求旺盛,供需关系
趋紧,头部企业纷纷扩产以应对高速增长的市场。根据 GGII 数据,2022 年全球
三元正极材料出货 99.0 万吨,同比增长 33.8%,带动全球三元前驱体出货量 97.0
万吨,同比增长 34.7%。三元正极材料及前驱体行业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预计
万吨。因此,公司需要加快产能布局以满足快速发展的市场需求,进一步提升市
场占有率及核心竞争力。
(2)高镍三元优势明显,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行业壁垒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轻量化、智能化的技术发展趋势对动力电池提出更长续
航里程、更高能量密度的要求。根据 GGII 数据,2022 年全球高镍三元出货量为
续成长为长续航车型的主流技术,随着相关技术发展以及整车平台功能整合,未
来新能源汽车将持续向更高能量密度、更长续航里程发展,高镍化三元锂电池的
发展趋势愈加明显。
从技术端来看,高镍三元相较于其他正极材料技术壁垒更高,不仅需要较高
的研发技术门槛,还需要更高效稳定的工程技术能力及更精细的生产管理水平。
从能量密度端来看,在导入超高镍正极材料后,电芯的能量密度已达到
智能化的发展要求。从市场端来看,众多跨国车企选择高镍动力电池技术路线,
作为实现高端应用场景、高续航里程的商业化方案,加快了高镍动力电池技术路
线的推广和普及。宝马、大众、戴姆勒、现代、通用、福特等国际主机厂加速电
气化转型,纷纷推出多款中高端乘用车车型,电池技术路线向高镍电池倾斜,进
而对高镍电池产生强劲需求。从成本端来看,高镍三元正极材料使用更少的钴金
属,降低了原材料成本,带来高镍化三元锂电池单位成本下降,有利于新能源汽
车的普及。因此,在高镍三元趋势更加明确的背景下,竞争格局更加清晰,龙头
企业将进一步受益。
(四)行业特点
(1)行业竞争格局
近年来,受益于新能源汽车的旺盛需求,特别是新能源汽车对更高续航里程
的需求,三元正极材料的市场规模迎来爆发式增长。目前全球三元正极材料产地
分布主要集中在中国、韩国和日本,其中,根据 GGII 统计数据,中国作为全球
最大的正极材料生产基地,2022 年中国三元正极材料出货量 63.9 万吨,约占全
球三元正极材料出货量的 64.5%。此外,GGII 调研的我国 2022 年高镍三元正极
材料厂商占有率中排名靠前的企业为容百科技、当升科技、长远锂科、振华新材、
厦门钨业、天津巴莫等。
新能源汽车行业市场前景广阔,三元锂电池在高端乘用车动力电池领域已占
据主流地位,三元正极材料目前已经成为锂电池正极材料的主流方向,吸引了正
极材料领域的各家企业纷纷扩建产能,积极扩展市场份额。随着市场化竞争加剧
和未来优胜劣汰,市场集中度有望进一步提升。
(2)行业主要企业
除公司外,我国锂电池正极材料的主要企业情况如下: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073.SZ)成立于 1998 年,为国家首批
创新型中央企业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并于 2010 年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该公司业务领域涵盖锂电材料与智能装备两大板块,其中
的锂电材料主要产品包括多元材料、钴酸锂、锰酸锂等正极材料与多元前驱体材
料。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688779.SH)成立于 2002 年,为中国五矿集团
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于 2021 年在科创板上市。该公司主要从事高效电池正极
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三元正极材料及前驱体、钴酸锂正极材料、
球镍等。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88707.SH)成立于 2004 年 4 月,控股股东
为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专业从事
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研发、生产及销售的企业,于 2021 年在科创板上市。其主
要产品涵盖消费电子产品及电动汽车所用的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领域,包括钴酸
锂、NCM 三元材料系列产品。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600549.SH)于 2002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主要从事钨精矿、钨钼中间制品、粉末产品、丝材板材、硬质合金、切削刀具、
各种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稀土发光材料、磁性材料、贮氢合金粉、锂电池材
料及其他能源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兼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其下属子公司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88778.SH)前身为上市
公司厦门钨业下属电池材料事业部,自 2004 年开始从事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
研发与生产,并于 2016 年 12 月新设公司独立运行,成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的专业从事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子公司,厦门厦钨新能
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钴酸锂、NCM 三元材料、锰酸锂等,于 2021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具备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工艺设计、优化和
持续改进能力,具备高电压钴酸锂、高性能 NCM 三元材料的持续研发与大规模
量产能力,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产能规模与出货量稳居行业前列。
天津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8 月,为 A 股上市公司华友钴业
(603799.SH)下属企业,是一家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材料研制、开发和产业化
生产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钴酸锂、NCM 三元材料等。
(1)有利因素
全球主导型经济体迈向碳达峰、碳中和步调坚定的背景下,新能源汽车政策
支持力度不断加强。在我国,新能源汽车及相关锂电池新材料均属于国家七大新
兴战略产业,国家密集出台关于购置税减免、购置补贴、政府机构采购相关支持
政策,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实现快速增长。正极材料作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
池的关键核心材料,也将充分受益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在能源安全、大气污染等多重因素驱动下,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与普及、
减少燃油车的销售与使用,已成为全球汽车行业发展重要趋势。截至目前,已有
多个国家明确了燃油车禁售时间表。国外主流车企纷纷布局新能源车型,GGII
预计到 2025 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将达到 2,520 万辆,相较于 2022 年年均复
合增长率约为 29.51%,预计 2025 年全球三元材料市场需求增长至 300 万吨,全
球前驱体市场需求增长至 295 万吨。
境外车企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需求将带动力电池正极材料市场需求。发
行人拥有一支国际化的管理团队,并将继续加强开拓国际市场。
目前市场上应用最广泛的二次电池为铅酸电池、锂电池和氢镍电池,铅酸电
池因其成本优势仍占有较大市场份额。锂电池具有能量密度高、循环寿命长、环
境污染小等优点,随着锂电池技术的发展,锂电池的应用领域不断扩大。锂离子
电池按照应用领域分类可分为消费、动力和储能电池。消费电池涵盖消费与工业
领域,包括智能交通、物联网、智能穿戴、智能表计、智能安防、电动工具等,
是支持万物互联的关键能源部件之一。动力电池主要应用于动力领域,服务的市
场包括电动叉车、新能源汽车等工程器械、电动船舶等领域,储能电池涵盖通讯
储能、电力储能、分布式能源系统等,是支持能源互联网的重要能源系统。
(2)不利因素
尽管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增长较快,但目前国内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仍
处于起步阶段。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新能源汽车销量从 2014 年的 7.5
万辆增长到 2022 年的 688.7 万辆,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76%,但销量在汽车行业
总体占比仅为 25.6%。若未来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产业政策、配套设施建设进
度、客户消费认可程度等因素产生波动,导致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出现重大不确
定;如果下游客户未能及时有效应对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调整,将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在实际应用中存在锂电池、燃料电池等技术路线,锂电
池又可分为三元锂电池、磷酸铁锂电池等技术路线。近年来,高镍三元锂电池在
新能源汽车(特别是乘用车)动力电池领域的市场份额呈快速上升趋势,公司目
前的主营业务方向为高镍三元正极材料。但如果未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主流
技术路线发生不利变化,如下游客户大批量切换至磷酸铁锂技术路线,三元正极
材料的市场需求将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公司若未能及时、有效地开发与推出新
的技术材料产品,将对公司的竞争优势与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技术壁垒
相较于常规三元材料,生产 NCM811、NCA 等高镍三元正极材料的技术壁
垒更高。技术壁垒不仅指较高的研发技术门槛,还包括更精细的生产管理以及更
低成本大规模量产的水平。高镍不仅需要掺杂包覆等技术改性,还需要在氧气气
氛下煅烧,对于生产环境的湿度控制、设备的耐腐蚀和自动化水平提出了更苛刻
的要求。因而,以较低的综合成本实现高镍大规模量产也是行业壁垒之一。
(2)合作客户壁垒
三元正极材料是三元锂电池的关键核心材料,锂电池生产厂商均对供应商实
行严格的认证机制,需要对供应商的技术能力、物流能力、质量管理、财务稳定
性、环保能力等方面进行认证,检验期长且严格,通常送样到量产耗时数年时间。
目前,国内锂电池行业愈发集中,锂电池厂商对长期合作的正极材料供应商粘性
较强,不会轻易更换。
(3)生产规模及资金壁垒
正极材料行业具有一定规模壁垒,生产规模较大的企业在原材料采购和生产
运营方面具有规模优势。另一方面,锂电池行业的市场集中度较高,主流锂电池
企业对于正极材料供应商的供货数量、质量、时效等方面有较高要求,小型正极
材料企业进入锂电池企业合格供应商体系的难度较大。
高镍三元正极材料对于生产环境及生产设备的要求较高,新建产线需要大额
资金投入;三元正极材料生产成本中原材料采购成本占比较高,日常经营需要大
量流动资金支持。因此,行业新入企业面临一定的资金壁垒。
(4)行业规范壁垒
为加强锂电池行业管理、引导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锂电池产业健康发展,为
加强锂电池行业管理、引导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锂电池产业健康发展,工信部《锂
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 年本)》,对生产企业应采用技术先进、节能环
保、安全稳定、智化程度高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同时,强化企业社会责任,严格
规范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能力,鼓励企业打造绿色制造产业链。
通常工业企业难以通过投资在短时间内满足相关行业规范的要求。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三元正极材料是层状镍钴锰(铝)酸锂复合材料,按照镍、钴、锰(铝)的
大致构成比例,可以分为 NCM333、NCM523、NCM622、NCM811、NCA、超
高镍等型号,能量密度会随着镍含量的提高而提升。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三元正
极材料产品的基本情况如下:
产品 示例图 最终
主要技术指标 备注
类别 (SEM 电镜形貌) 用途
Ni96 超高镍掺
混品材料具有
极高的克比容
量,合理的粒
外观:黑色粉末 新能源 度选取搭配单
Ni96
首次效率:89% 动工具 度、高容量等
优点,良好适
配超长续航的
新能源汽车市
场需求
Ni90 超高镍掺
混品材料具有
更高的能量密
外观:黑色粉末 新能源 度,多晶大颗
Ni90
首次效率:90% 动工具 更高压实密
度;有效提升
新能源汽车长
续航里程
经过多次技术
外观:黑色粉末 新能源 迭代,公司推
NCM811
首次效率:88% 动工具 更好的能量密
度优势
NCA 产品不仅
容量高,还采
外观:黑色粉末 新能源 用了大小颗粒
NCA 压实密度,具
首次效率:88% 动工具 有更高的能量
密度优势
Ni90 超高镍掺
混品材料开发
的四元产品,
在容量、循环
外观:黑色粉末 新能源 及热安全等性
NCMA
首次效率:89% 动工具 晶可以进一步
提高压实密
度;有效提升
电池能量密度
和汽车续航里
产品 示例图 最终
主要技术指标 备注
类别 (SEM 电镜形貌) 用途
程
公司的高电压
单晶 613 产品,
较传统 的 613
外观:黑色粉末 新能源
产品能量密度
NCM613 更高,兼顾成
本优势的同
首次效率:88% 动工具
时,有效提升
新能源汽车续
航里程
公司的单晶
外观:黑色粉末 新 能 源 统 622 产品能
NCM622
首次效率:88% 动工具 的同时,有效
提升新能源汽
车续航里程
公司的单晶
统 523 产品具
外观:黑色粉末 有压实密度
产品、电
NCM523 动工具、
新能源
首次效率:88% 高等优点,并
汽车
较钴酸锂材料
有明显成本优
势
相较于 NCM523、NCM622 等常规三元正极材料,NCM811、NCA、超高镍
等高镍三元正极材料在能量密度上具有更大优势。
单晶技术通过使用特殊前驱体及烧结工艺,实现三元正极材料形成晶体的特
殊结构,在保持现有的容量和充放电平台的基础上,设法提高正极材料的单晶粒
度,从而提高其振实密度,提高锂电池的体积容量,并大幅度地提升锂电池的安
全性,使锂电池的品质得到大幅度提升。
(二)主要产品工艺流程图
公司主要产品为三元正极材料及其前驱体,报告期内高镍三元材料营收占比
逐年提高。
常规正极材料:
高镍正极材料:
硫酸镍、硫酸钴、硫酸锰
液碱 配料 纯水
压滤 压滤不溶渣S1
纯水 配碱
氨水
反应 水、硫酸
纯水
陈化 氨气G1 吸收塔
陈化废水W1
去上层清液
洗涤废水W2
纯水 离心洗涤 蒸氨塔 废水处理站 排放
干燥混合 烘料粉尘G2
过筛除铁 除铁渣S2 工艺流程主线 废气处理
过筛包装 固废处理 废水处理
(三)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三元正极
材料
前驱体 13,127.18 0.48% 15,401.30 1.58% 12,029.40 3.31%
其他 140.48 0.01% - - 547.77 0.15%
合计 2,737,938.53 100.00% 972,878.65 100.00% 363,972.9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三元正极材料和前驱体,销售收入合计占主营业
务收入比重均在 99%以上。
(四)主要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的采购模式主要包括采购策略和供应商管理两大环节。在采购策略方
面,对于镍、钴、锰、锂等主要原材料,公司与赣峰锂业、雅保、格林美、天齐
锂业、华友钴业、力勤资源等国内外知名原材料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形成
具有相对稳定、适当竞争、动态调整的合格供应商名录,确保了原辅料供应的持
续稳定、质量优良及价格合理。在供应商管理方面,公司通过推进招标流程规范
化、供应商评价体系化等方式,严把采购关,保证原材料或设备的可靠性以及成
本的竞争力。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为主的生产模式,制定了完善的生产过程控制程序,
以客户订单及中长期需求为核心和导向,建立了一套快速有效处理客户订单的流
程。在与客户签订订单后,公司根据客户要求的产品技术指标、数量和交货期等
订单内容进行生产计划的编制、品质控制、出货等全过程的生产组织管理,确保
按时交付及产品品质的一致性。同时,公司通过降低库存水平,进一步合理控制
成本、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公司也根据市场预测、生产能力和库存情况设定一定的安全库存,提高交付
速度,维持均衡生产。为满足部分新型材料的生产,工程部门会根据新产品的特
殊需求,优化产线布局和设备结构;在品质控制方面,生产部门根据产品性能要
求和相关工艺设立关键控制点,并制定控制项目及目标值。
公司主要采取直销模式,下游客户多为国内外大型、知名的锂电池厂商等终
端客户,国内外市场均有销售。由于锂离子电池材料体系复杂,动力锂电池研发
周期较长,制造过程要求高精密度控制,要求正极材料供应商能够提供不同材料
体系和控制体系下的配套技术方案与专业及时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以保证锂离子
电池产品的优良品质。
为解决客户分布广、发展速度快和规模差异较大的问题,公司在管理模式上
采取区域管理和大项目管理并行的方式,建立湖北、贵州、浙江、韩国四大生产
基地,并设立宁德、深圳及韩国办事处,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市场资源,实现产品
技术、产品质量和物流运输的迅速应对,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此外,对于战略客
户,根据其对产品技术参数的具体要求,实现定制生产,以保障其对产品稳定供
应和高性能要求。
五、公司科技创新水平以及保持科技创新能力的机制和措施
(一)公司科技创新水平
公司自 2014 年成立以来,深耕于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及前驱体的研发
和生产制造,依靠突出的科技创新能力,成功掌握了多项自主研发的行业领先的
核心技术。
核心技术名称 特点及技术优势 技术来源
通过控制共沉淀结晶的方法,制备出成分、晶型、形貌、粒
度及其分布精确可控的球形氢氧化镍钴锰(铝)前驱体。开
前驱体共沉淀 发出定向生长的控制结晶技术,实现了前驱体中各元素的均
自主研发
技术 匀共沉淀及晶粒的定向生长。颗粒强度较同类产品大幅度提
升,通过缓解正极材料在充放电过程中颗粒碎裂,提升材料
的循环寿命及安全性能。
通过掺杂工艺优化,改变正极材料晶体表面能,在电池充放
正极材料掺杂 电过程中,有效减少结构由层状向尖晶石进而向岩盐状的转
自主研发
技术 变,从而减少活性氧和热的释放,功率特性和高温循环寿命
较常规产品显著提升。
通过低熔点锂源配锂混料及富氧煅烧技术,实现了高镍正极
正极材料气氛
材料中 Li+和 Ni2+混排度≤1.0%,相比同类产品降低 50%, 自主研发
烧结技术
提升了材料的结构稳定性及循环性能。
采用特殊的洗涤、包覆、干燥相结合的表面处理技术,使高
正极材料表面
镍层状正极材料的残留锂、硫等杂质在原有基础上降低 自主研发
处理技术
核心技术名称 特点及技术优势 技术来源
通过特殊的生产工艺,制备分散性能良好的单晶高电压
NCM523\622\811 正极材料,相比同类的二次颗粒产品,能
高电压单晶材
防止正极片在辊压、充放电过程中颗粒碎裂,减少与电解液 自主研发
料生产技术
在高电压下的副反应,安全性能大幅度提升,循环寿命提升
采用无机酸溶解-除杂提纯-共沉淀方法回收正极材料中的
NiCoMn 金属 镍钴锰元素,无需萃取环节,工艺流程短、环境污染小、生
自主研发
回收技术 产成本低,可实现 98.5%以上镍钴金属的回收,处于行业领
先水平。
通过无机酸溶解-除杂-萃取-共沉淀后得到镍钴锰氢氧化物
Li2CO3 回收
沉淀和含锂滤液,含锂滤液经过浓缩、沉淀、提纯得到电池 自主研发
技术
级碳酸锂。
该技术提升 Ni90 及以上超高镍三元正极材料的热稳定性,
超高镍正极材
循环寿命和安全性能,通过提高压实密度,从而进一步提升 自主研发
料生产技术
电池能量密度,降低成本。
该技术通过优化生产制备工艺和设备方案,采用新型单晶产
高镍无水洗
品技术,控制正极材料表面碱性,去除高镍单晶的水洗工序, 自主研发
技术
起到提高产品综合性能,降低生产成本的目的。
(二)保持科技创新能力的机制和措施
在自主创新方面,公司在三元正极材料及其前驱体的制造领域,通过持续的
研发投入与技术探索、形成及掌握了多项国际领先、工艺成熟的关键核心技术,
并具有权属清晰的自主知识产权。公司通过建立健全研发体系和研发管理制度,
加强对研发过程的管理,从严落实研发各个环节。自成立以来,公司密切关注和
了解国内外相关行业新技术、新工艺的发展动态,对核心技术的发展持续跟踪,
通过持续加大技术研究和开发投入力度,进一步提高公司创新能力。
公司在创业初期集中了一批行业优秀人才,近年来又吸收和培养了众多技术
研发领域的优秀人才,为未来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公司高度重视人才的
培养和研发队伍的建设,将人才培养作为公司重中之重。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和技
术发展的需要,不断采取有效措施,结合外部引进与内部培养的方式强化公司科
研队伍建设。公司致力于营造一个鼓励创新的氛围和环境,最大限度地调动技术
创新积极性,促使企业技术创新资源得以发挥最大效应。
为确保公司的创新能力和技术优势,公司不断建立并完善项目管理、项目评
价、人才培养机制和项目研发考核机制,提高了研发人员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提
高了研发效率。为保持研发团队稳定、充实研发团队实力,公司通过对核心技术
人员实施股权激励,加强激励制度建设,推进员工持股,最大程度激发研发人员
的创新活力、加强企业创新文化建设。
公司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安排了专人关注和跟进行业动态,对公司的专
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进行申请与管理。公司注重加强核心技术的
保护工作,通过专利申请以及专有技术保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技术保护,打造自
有知识产权体系和核心技术体系。
六、公司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一)公司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坚持发展新能源产业、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开创公司和员工的美好未来、
回报社会的发展使命,以建立具有一流创新能力以及高度商业文明的新能源产业
集群为愿景。公司定位为锂电新能源材料产业的经营者,以“高镍正极”为核心,
围绕电池三角打造有竞争力的循环产业链。公司聚焦正极材料主业,围绕主业进
行全面创新,包括产品创新,工艺和装备创新,供应链创新和管理创新等等,从
而建立与竞争对手之间的行业壁垒;另一方面,通过战略合作和资本合作与上下
游建立业务协同,创新协同和战略协同,从而提高整个产业链的效率,降低成本,
打造一个有竞争力的产业链,实现产业链上合作伙伴的共赢。
生态化、数字化、全球化、组织化。公司持续深化高镍正极专业化优势,围绕高
镍正极材料连续攻克多项关键技术,包括高镍正极材料生产技术、NCMA 四元
正极材料生产技术、高电压单晶材料生产技术、高镍无水洗技术等;同时持续深
入电池技术和材料研究,研究和开发下一代电池正极材料,包括钠电材料,固态
电池材料,无钴镍锰二元材料等等,取得突破性进展。根据新一体化战略“做最
强者,同做强者合作,相生相融”的理念,公司先后与宁德时代、孚能科技、华
友钴业、格林美、力勤资源、蔚来汽车等签订战略合作或者长期合作协议,打造
具有竞争力、可持续发展的供应链,服务于终端用户。公司坚定走向海外,在韩
国建设正极材料生产基地,成为国内首家海外建厂的正极企业。
向全市场覆盖的正极材料综合供应商转型,高镍三元、磷酸锰铁锂和钠电系列
材料将实现对高端、中低端动力电池市场及储能市场、3C 数码及小动力市场的
全面覆盖。公司定位为锂电新能源材料产业的经营者,以高镍正极材料为主,
同时布局磷酸锰铁锂和钠电正极材料,围绕电池三角打造有竞争力的循环产业
链。
体空间布局,未来公司将开拓除中韩以外的海外其他区域。从全球市场看,2022
年国内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接近 30%,显著高于其他市场,伴随国内电池技术提升
和消费水平升级,高镍正极材料在国内中高端市场占有率将会进一步得到提升。
当前公司高镍产品通过主要电池客户销往海外终端市场,2022 年欧洲市场新能
源车渗透率超过 20%,美国市场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不足 10%,海外市场拥有很大
的增长空间,公司韩国生产基地具有较好的稀缺性,公司将对该基地加速扩建,
更好服务国际客户。
公司强化组织团队建设,完善激励机制,包括组织设置、人才培养、文化宣
导以及合伙人制度等。公司与华为、IBM、普华永道、毕马威、源讯等国际知名
咨询公司达成战略合作,不断迭代和持续改善,提高内部管理和创新能力,推动
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
(二)实现战略目标拟采取的措施
应用领域全面覆盖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召开战略发布会宣布从高镍龙头转型成为平台化、集团
化的正极材料综合供应商,产品涵盖高镍材料、锰铁锂和钠电材料,应用领域
涵盖高中低端动力、小动力、储能以及数码市场,这在业内是唯一且进度最快
的正极材料公司。
提升市场占有率。同时,公司将推动能量密度更高的 9 系超高镍产品大规模量
产,并完成高电压高镍材料以及 NCA 产品线开拓,打造全面的高镍产品序列,
进一步增强产品领先优势。
锰铁锂是磷酸铁锂的下一代升级产品,兼顾较高能量密度和较低成本的优
势,随着产品技术的升级和产能规模的扩张,锰铁锂有望未来替代磷酸铁锂在
动力电池市场中的份额。公司去年锰铁锂出货近千吨,销量排名第一。2023 年,
公司将进一步整合内外部资源,推动锰铁锂产品量产上车。
在钠电正极材料方面,公司全面布局了层状氧化物、普鲁士蓝/白及聚阴离
子三个技术方向,并已与几十余家下游客户完成送样验证,综合开发能力与量
产进度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公司已实现低残碱、高压实、长循环、低产气、低
成本等多项技术攻关,并成功应用到定型产品,2023 年预计实现大规模量产。
公司于 2022 年在韩国忠州建成 2 万吨/年高镍正极材料产能。韩国基地是
中国正极企业在海外首个建成并投产的工厂,是容百全球化布局中至关重要的
一步,真正开启了容百乃至中国正极产业环节的产能全球化进程。该基地将继
续扩建至 10 万吨,产线覆盖高镍、超高镍 NCM、NCA、NCMA 全系产品。
韩国基地的建成及投产,有利于容百更好地服务海外客户。容百将以韩国
基地为依托,在技术研发、生产制造、商务沟通等方面,更加贴近国际客户的
需求。韩国工厂的产能释放将推动容百与日韩客户的战略互动,并辐射欧洲、
美国及东南亚市场,服务于国际客户以及中国客户的海外工厂,真正做到拥抱
客户、服务全球。海外产能也有助于公司降低供应链风险,保障供应链的可持
续性,提供产品和供应链多元化解决方案,为客户创造价值。
韩国基地将助力公司建立海外运营体系,实现全面国际化转型。韩国基地
的顺利投产,有助于容百进一步推进经营的国际化、供应链的国际化、平台的
国际化以及团队的国际化。公司正在筹备北美办事处,未来还将在欧洲进行扩
张。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收购斯科兰德及其旗下子公司,正式布局锰铁锂领域。
斯科兰德在电动两轮车市场拥有一批稳定的客户,在四轮动力电池市场,与诸
多国内外知名电池厂商进行了深度的材料研发合作,积累了深厚的客户基础。
本次收购有助于公司扩展正极材料市场,丰富产品结构,实现“高、中、低端”
材料的全覆盖,公司也将继续通过投资并购的方式,夯实前端资源,并做好下
一代的技术及工艺的储备工作,推动锰铁锂等磷酸盐系产品综合竞争力的提升。
公司会坚定地实施新一体化战略,通过对整个产业链的深度掌握,分析出
最佳的供应链路径,再通过投资产业链上下游,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打造
成本最低的供应链,实现稳健运营与稳定盈利。
公司将继续重点关注全球镍、锂等资源开发进展,择优选择具备成本优势
的项目,以参股的形式开展合作,增加低价优惠资源获得量,一方面可以与现
有产业形成有效协同,另外一方面,公司也可以通过产业投资进一步分享整个
行业的成长。
布局前沿技术,开发适配全固态电池的高镍正极材料、突破超高镍的更高
容量技术。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与研发人员招聘,提升综合技术实力。公司将在
今年启动湖北新能源技术研究院建设,建设韩国研究所,构建跨国性的研发机
构。知识产权方面将继续推进落实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
为更好配合新一体化战略实施,公司于 2022 年开始进行平台化和集团化的
改革,建立并强化企业经营管理中枢,通过 PMO(项目管理办公室)流程体系推
动公司整体协同运行。2023 年,将推动组织三体系变革,构建完整的干部和人
才发展体系。在优化现有事业部体制的基础上,深化市场、研发和交付三体系
的组织变革,建立专业导向的业务组织运行机制。同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建立与之匹配的四级合伙人激励机制,通过吸引全球范围内的顶尖人才,打造
具有竞争力的人才体系,这将推动公司进一步实现全公司一体化经营,更加敏
捷地实现市场目标。
七、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能与财务性投资(包含类金融投
资)相关的会计科目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性投
序 财务性投 资占归属
项目 账面价值 主要内容
号 资金额 母公司净
资产比例
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对
具投资
押金保证金、应收电费
款、应收暂付款
待抵扣增值税额、预缴
所得税、财产保险等
对合营企业 TMR 株式会
基金的投资
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
的账面价值为 7,031.67 万元,包括理财产品 4,013.90 万元和权益工具投资
资合纵科技的方式,一方面加深与合纵科技的下属公司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
司在新能源材料领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另一方面有利于公司与合纵科技就
更进一步、更深层次的业务合作进行协商以及公司从合纵科技获取技术和原料
等资源,故该笔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主要是为了充分利
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升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因此,公司持有的交易性
金融资产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对于其他应收款科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的账面价
值为 5,767.82 万元,主要为押金保证金、应收电费补贴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应收暂付款,为日常经营往来所形成,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中,“4.关于财务性投资”之“2、
最近一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之“(2)其他
应收款”中提及的,被界定为财务性投资的发行人于 2020 年 1 月对湘江投资提
供 600 万元拆借款截至 2022 年末已收回。
对于其他流动资产科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的账
面价值为 27,639.20 万元,主要为待抵扣增值税额、预缴所得税、财产保险等,
为日常经营所形成,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对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科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非流动
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1,980.73 万元,为持有 JYT 株式会社的股权。JYT 株式
会社位于韩国庆尚北道龟尾市,专门从事电池回收,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产
出的产品为镍钴锰混合液和电池级碳酸锂等;该等产品为公司生产前驱体和正
极材料的原材料,2021 年 JYT 株式会社亦为公司控股韩国子公司 EMT 株式会社
的供应商。2022 年度电池级碳酸锂价格持续上涨,公司于 2022 年第四季度完成
对 JYT 株式会社的投资,有利于与其建立长期伙伴关系,持续完善公司供应链
建设,进而有助于公司在韩国形成“废料回收—前驱体—正极材料”的循环产
业体系。因此,对 JYT 株式会社的股权投资,属于围绕锂电池材料产业链以获
取技术、原料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对于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
的账面价值为 31,323.84 万元,为预付的工程及设备款,为公司产能扩建所需
的支出,因此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
价值为 13,869.42 万元,包括对 TMR 株式会社的投资和对电池三角基金的出资
份额,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其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
金额占当期末公司归属母公司净资产比例为 1.99%,占比较低。
综上所述,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
情况。
八、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度及执行情况
(一)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政策
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的透
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等
相关规定,发行人建立完善的股利分配政策,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有关利
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如下: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将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根据各
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
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分红、股票股利、现金分红与股
票股利相结合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利润。其中现金分红优先于
股票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
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情况
等真实合理因素。
(3)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
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当
年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
供分配利润的10%,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30%。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重大投资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3,000万元;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
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
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
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可以进行年度或中期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认真论证利润分配条件、比例和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基础上,每三年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根据
本章程的规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全体董事过
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
定。
公司因特殊情况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时,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并对公司留
存收益的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
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当董事会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
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或者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
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和联系,就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
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
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
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
司经营状况和相关规定及政策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
进行详细论证。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
过,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会做出的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监事会有权要求董事会予以纠正。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前,应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和联系,就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事宜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
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时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5,322.99 91,104.13 21,306.43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13,616.46 9,184.77 4,026.45
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10.06% 10.08% 18.90%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26,827.69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82,577.85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发行人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九、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出具《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相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切实可行,能够维护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自承诺出具以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其作出
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存在因违反承诺而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行政处罚、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就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有效性发表
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
在同业竞争。
十、大额商誉情况
(一)商誉账面价值及形成过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 取得的可辨认净资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股权取得时点 合并成本 取得时商誉
位名称 产公允价值份额 商誉账面价值
凤谷节能 2022-01-25 4,170.00 2,239.17 1,930.83 1,930.83
斯科兰德 2022-07-20 38,900.00 27,706.06 11,193.94 11,193.94
合计 43,070.00 29,945.23 13,124.77 13,124.77
公司以 690.00 万元受让股权及货币出资 3,480.00 万元对凤谷节能增资的
方式,合计取得该公司 70%的股权,成为凤谷节能控股股东,构成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2022 年 1 月 25 日,凤谷节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以 1,900.00 万元受让股权及货币出资 37,000.00 万元对斯科兰德增资
的方式,合计取得该公司 68.25%的股权,成为斯科兰德控股股东,构成非同一
控制下企业合并。2022 年 7 月 20 日,斯科兰德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商誉减值测试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组组合的构成 凤谷节能资产组组合 斯科兰德资产组组合
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 1,353.98 7,575.90
分摊至本资产组组合的商誉账面价值 2,758.33 16,402.34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 4,112.31 23,978.24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 4,200.00 24,400.00
是否计提减值 否 否
根据公司聘请的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凤谷节能出具的《评估报
告》(中天和〔2023〕评字第 90015 号),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
为 4,200.00 万元,高于账面价值,故不存在商誉减值损失。
根据公司聘请的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斯科兰德出具的《评估报
告》(中天和〔2023〕评字第 90016 号),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
为 24,400.00 万元,高于账面价值,故不存在商誉减值损失。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能源短缺、生态环境问题愈发突出,各国政府
相继出台鼓励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规划及扶持政策,凸显出世界各国保护环境、发
展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决心。2020 年 9 月,习近平主席向全球宣布,中国的碳排
放要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在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我国是全球
碳排放大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主动提出“双碳”目标,将加速全球碳减排步
伐,中国也将迎来历史性转折,这也是促进国家新能源及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实
现经济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2020 年欧盟发布《可持续与智能交通
战略》,2050 年力争交通领域碳排放在 2020 年基础上减少 90%;2021 年欧盟国
家最终通过了《欧洲气候法案》,为欧盟各国在 2050 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铺平
了道路。2021 年美国重新加入《巴黎协定》,承诺 2050 年实现碳中和目标。
全球主导型经济体迈向碳达峰、碳中和步调坚定的背景下,新能源汽车政策
支持力度和研发投入持续增强,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呈现爆发增长态势。根据国
际汽车制造商协会(OICA)数据显示,2022 年全球狭义新能源乘用车销量达到
源汽车渗透率分别达到 25.6%及 19.2%。GGII 预计到 2025 年,全球新能源汽车
销量将达到 2,520 万辆,相较于 2022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 29.51%。根据中国
汽车工业协会数据统计,2022 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 688.7 万辆,同比增长
模日益扩大,整体增速超越国际。受下游市场强烈需求的带动,锂电材料各环节
的市场规模将快速增长。
根据 GGII 预测,到 2025 年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将达 1,810GWh,较 2022
年出货量增幅为 164.23%,市场空间巨大。正极材料占据动力电池核心环节、成
本比重最大,其中 2022 年全球三元正极材料的出货量占正极出货量的 43.7%,
是正极材料中的主要方向之一。目前我国三元正极材料市场需求旺盛,供需关系
趋紧,头部企业纷纷扩产以应对高速增长的市场。根据 GGII 数据,2022 年全球
三元正极材料出货 99.0 万吨,同比增长 33.8%,带动全球三元前驱体出货量 97.0
万吨,同比增长 34.7%。三元正极材料及前驱体行业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预计
万吨。因此,公司需要加快产能布局以满足快速发展的市场需求,进一步提升市
场占有率及核心竞争力。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轻量化、智能化的技术发展趋势对动力电池提出更长续
航里程、更高能量密度的要求。根据 GGII 数据,2022 年全球高镍三元出货量为
续成长为长续航车型的主流技术,随着相关技术发展以及整车平台功能整合,未
来新能源汽车将持续向更高能量密度、更长续航里程发展,高镍化三元锂电池的
发展趋势愈加明显。
从技术端来看,高镍三元相较于其他正极材料技术壁垒更高,不仅需要较高
的研发技术门槛,还需要更高效稳定的工程技术能力及更精细的生产管理水平。
从能量密度端来看,在导入超高镍正极材料后,电芯的能量密度已达到
智能化的发展要求。从市场端来看,众多跨国车企选择高镍动力电池技术路线,
作为实现高端应用场景、高续航里程的商业化方案,加快了高镍动力电池技术路
线的推广和普及。宝马、大众、戴姆勒、现代、通用、福特等国际主机厂加速电
气化转型,纷纷推出多款中高端乘用车车型,电池技术路线向高镍电池倾斜,进
而对高镍电池产生强劲需求。从成本端来看,高镍三元正极材料使用更少的钴金
属,降低了原材料成本,带来高镍化三元锂电池单位成本下降,有利于新能源汽
车的普及。因此,在高镍三元趋势更加明确的背景下,竞争格局更加清晰,龙头
企业将进一步受益。
近年来,公司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及前驱体领域进行前瞻性战略布局及持续
性研发投入,已成功掌握多项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有效实现核心技术的成果转
化。公司于 2016 年推出第一代 NCM811 产品,2017 年在国内率先实现 NCM811
产品的大规模产业化,建立了高镍正极材料领域的核心竞争壁垒。2019 年在国
内率先开发完成 Ni90 超高镍正极材料,并于 2020 年实现超高镍正极产品的产业
化。公司向知名动力电池企业出货量持续攀升,2022 年销量同比增长 70.13%,
保持国内高镍正极材料出货量第一。
同时围绕正极领域进行产业链延伸,一方面积极布局上游资源冶炼、电池回收及
前驱体领域,另一方面延伸至工程装备领域,优化产线设计及提升精益化制造能
力。公司秉承“做最强者,与最强者合作,相生相融”的理念,以专业化、一体
化、平台化、生态化、数字化、全球化、组织化的“七化”为经营方针,全面提
升竞争优势。公司已连续攻克高镍正极材料多项关键技术,主要包括超高镍正极
材料生产技术、NCMA 四元正极材料生产技术、高电压单晶材料生产技术、高
镍无水洗技术等;持续深入电池技术和材料研究,研究和开发下一代电池正极材
料。
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分别为 14,604.11 万元、35,950.26 万元和 48,655.43 万
元,持续高额的研发投入确保了整体研发团队规模和实力占据行业领先优势,推
动公司研发技术水平的稳步提升。通过进一步完善事业伙伴及合伙人体系,健全
对业务骨干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激发团队活力。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公司坚定深化“新一体化”战略布局,坚持以发展新能源产业、改善人类生
存环境、开创公司和员工美好未来、回报社会为使命,以建立具有一流创新能力
以及高度商业文明的新能源产业集群为愿景。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紧密围绕“新一体化”战略,主要聚焦核心主
业三元正极材料及前驱体,扩大产能规模;另外,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公司将继续进行产业链的延伸,强化工艺技术、装备研究和智能制造系统开
发,促进工程技术领先,形成更强的技术壁垒,未来公司不仅能够自行设计新一
代产线并高效完成施工,同时在关键设备方面实现自主研发,进一步提升整体交
付能力和一体化解决方案能力。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拟全面开展全球化战略布局,为服务国际战略
客户奠定坚实基础。目前公司已在湖北、贵州、韩国等地加速生产基地建设,并
计划于 2025 年前完成欧洲和北美的基地建设,实现全球生产基地布局。综上,
公司将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努力践行“新一体化”战略,不断夯实主业并提
升产业链拓展能力,扩大公司在锂电正极材料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及影响力。
得益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长期快速发展,动力电池及上游锂电池材料行业有
望实现迅猛增长,未来仍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公司凭借在产品开发与质量
管理能力、工程技术与制造能力、产品供应能力等方面的综合优势,与产业链上
下游形成深度战略合作关系,形成业务协同、创新协同、战略协同,加速推动公
司及整个行业发展。目前公司已与金属原材料、资源回收、前驱体供应商建立“资
本+业务”双层面的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打造具有竞争力的高镍三元材料产业链,
巩固公司行业领先地位。
公司已全面进入锂离子电池企业产业链,且为头部企业供应链的核心供应
商,通过深度绑定下游优质客户,实现产能和出货量持续攀升。公司紧抓锂电池
行业发展机遇,深耕锂电正极材料领域,已全面导入包括宁德时代、孚能科技、
SK On、亿纬锂能、蜂巢能源等领先锂离子电池企业并与其开展深入合作。下游
厂商对正极材料及正极材料前驱体厂商认证周期长,确立合作关系后不会轻易更
换,因而公司具备一定客户壁垒。海内外市场需求增长和下游优质客户资源为公
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
率将相应下降,公司的资本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有利于增强公司偿债能力,
降低公司财务风险。
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项目效益的逐步释
放将提升公司整体业务运营规模和经济效益,并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和长期盈利提
供重要保障,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
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
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询
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
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发行股票的
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
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
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
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
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
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询
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
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发行股票的
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
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
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
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
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如下
调整:
假设调整前的发行价格为 P0,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 P1,发生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时每股送股/转增股本数为 N,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每股派息/现金分
红金额为 D,那么:如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P1=P0/(1+N);如发生派
息/现金分红时,P1=P0-D;如同时发生前述两项情形时,P1=(P0-D)/(1+N)。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0%,按照
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总股本 451,010,700 股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数量不超过 45,101,070 股(含本数)。
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定
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
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
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股
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
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
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
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
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
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计算。
(十)本次发行融资间隔和融资规模合理性的说明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日为 2022 年 3 月 28 日,发
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为 2019 年 7 月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募集资金,到
账日期为 2019 年 7 月 16 日。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已超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0%,按照
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总股本 451,010,700 股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45,101,070 股(含本数)。
本次发行融资间隔和融资规模具备合理性。
四、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42,8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
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仙桃一期年产 10 万吨
锂电正极材料项目
遵义 2-2 期年产 3.4 万吨
锂电正极材料项目
韩国忠州 1-2 期年产 1.5 万吨
锂电正极材料项目
(一期)项目
合计 947,232.32 542,8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
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
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
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
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
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尚未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
在因关联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而构成关联交易,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
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六、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为上海容百,实际控制人为白厚善。
白厚善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股份数量为 16,837.54 万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为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45,101,070 股(含本数),若按上述情况及本
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即 45,101,070 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白厚善直接和
间接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约为 33.94%,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
准的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和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42,8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
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仙桃一期年产 10 万吨
锂电正极材料项目
遵义 2-2 期年产 3.4 万吨
锂电正极材料项目
韩国忠州 1-2 期年产 1.5 万吨
锂电正极材料项目
(一期)项目
合 计 947,232.32 542,8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
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
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
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
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
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
(一)锂电正极材料扩产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 442,352.43 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仙桃市国家高新区
启动区北区,实施主体为仙桃容百。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仙桃容创管理与仙桃市高
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仙桃容创合伙。仙桃容创合伙认缴出资总
额为 16.00 亿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 8.14 亿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仙桃容创
管理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 200 万元,分别占认缴出资的 50.875%和 0.125%,剩
余部分由有限合伙人仙桃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认缴。仙桃容创合伙
对本项目实施主体仙桃容百增资并成为其控股股东。增资完成后,仙桃容百仍为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
本项目拟建设年产 10 万吨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锂电池正
极材料产能将得到有效扩充,有利于公司持续提升市场竞争力,巩固行业领先地
位。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具体投资安排如下:
序号 投资类别 投资规模(万元) 占比
合计 442,352.43 100.00%
其中,本项目的“建设投资”拟使用募集资金 224,200.00 万元,因“建筑工
程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土地购置费”和“其他建设费用”均属于资
本性支出,故募集资金使用未在“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土
地购置费”和“其他建设费用”之间做进一步区分,将视项目建设进度而确定;
“基本预备费及其他”、“铺底流动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
(3)项目时间周期和时间进度
本项目由公司统一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总时间为 16 个月,如下:
T T+1
序号 任务名称
(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本项目预计年均营业收入为 1,768,872.96 万元,年均税后利润为
后,不含建设期),项目预期效益良好。
(5)项目报批事项及土地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为
(仙环建函(2022)24 号)。本项目已经取得土地产权证书(鄂(2022)仙桃
市不动产权第 0024382 号、0024383 号)。
(1)项目概况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 70,000.00 万元,建设地点位于贵州省遵义市深溪镇龙江
村汽贸大厦青岗浪,实施主体为贵州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
本项目拟建设年产 3.4 万吨锂电正极材料,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锂电池正
极材料产能将得到有效扩充,有利于公司持续提升市场竞争力,巩固行业领先地
位。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具体投资安排如下:
序号 投资类别 投资规模(万元) 占比
合计 70,000.00 100.00%
其中,本项目的“建设投资”拟使用募集资金 50,000.00 万元,因“建筑工
程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和“其他建设费用”均属于资本性支出,故募集
资金使用未在“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和“其他建设费用”之间
做进一步区分,将视项目建设进度而确定;“基本预备费及其他”、“铺底流动
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
(3)项目时间周期和时间进度
本项目由公司统一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总时间为 10 个月,如下:
T年
序号 任务名称
(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本项目预计年均营业收入为 629,822.84 万元,年均税后利润为
不含建设期),项目预期效益良好。
(5)项目报批事项及土地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本项目已取得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登
记备案项目代码为 2106-520302-04-01-178962;本项目已经取得土地产权证书(黔
(2021)遵义市不动产权第 0071311 号);本项目已经取得遵义市环境生态局出
具的环评批复(遵环审(2021)421 号)。
(1)项目概况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 79,166.89 万元,建设地点位于韩国忠州市 Megapolis 产
业园区,实施主体为载世能源株式会社。
本项目拟建设年产 1.5 万吨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海外锂电
池正极材料产能将得到有效扩充,有利于公司持续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巩固行
业领先地位。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具体投资安排如下:
序号 投资类别 投资规模(万元) 占比
合计 79,166.89 100.00%
其中,本项目的“建设投资”拟使用募集资金 74,700.00 万元,因“建筑工
程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和“其他建设费用”均属于资本性支出,故募集
资金使用未在“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和“其他建设费用”之间
做进一步区分,将视项目建设进度而确定;“基本预备费及其他”、“铺底流动
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
(3)项目时间周期和时间进度
本项目由公司统一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总时间为 12 个月,如下:
T年 T+1 年
序号 任务名称
工程调研、工程设计、建
筑设计、电气通信设计、
消防设计以及相关许可
及申报等
项目竣工验收、环保相关
件等
(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本项目预计年均营业收入为 310,778.18 万元,年均税后利润为
不含建设期),项目预期效益良好。
(5)项目报批事项及土地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本项目已取得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
《项目备案通知书》(甬发改开放〔2022〕147 号)及宁波市商务局审批的《企
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 N3302202200044 号),并已办理外汇业务登
记。根据太平洋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 JAESE Energy Co., Ltd 的法律意见书》,
该募投实施主体载世能源株式会社已与产业园管理机构签订《产业园入驻合同》,
该项目所涉土地的出租人为韩国产业园区公团,载世能源株式会社已为此办理登
记。
(1)行业发展空间广阔,公司高镍优势突出,需抓住机遇巩固领先地位
全球“双碳”目标坚定的大背景下,新能源汽车政策支持力度和研发投入持
续增强,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呈现爆发增长态势。
欧洲市场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已达到 13%,大众汽车、奥迪汽车、宝马汽车、
奔驰汽车等传统燃油汽车加大对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倾斜力度,未来下游市场整体
需求仍将持续旺盛。2022 年,美国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不足 10%,随着美国关于“加
强美国在清洁汽车领域领导地位”的行政命令在未来逐期落地,海外市场需求将
迎来新的增长点。2022 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 688.7 万辆,同比增长 95.6%,市
场渗透率已达 25.6%,市场规模日益扩大,整体增速超越国际。受益于此,全球
主要的锂离子电池厂商均在全球范围内加快生产基地布局,以满足下游整车厂商
快速增长的需求。根据 GGII 预测,到 2025 年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将达
需求的带动,锂电材料各环节的市场规模将快速增长。
正极材料占据动力电池核心环节的重要地位,且成本比重最大,其中 2021
年全球三元正极材料的出货量占正极出货量的 50.3%,是正极材料中的主要方向
之一。目前我国三元正极材料市场需求旺盛,供需关系趋紧,头部企业纷纷扩产
以应对高速增长的市场。高镍化三元将持续成为长续航车型的主流技术,随着相
关技术发展以及整车平台功能整合,未来新能源汽车将持续向更高能量密度,更
长续航里程发展,高镍化三元锂电池的发展趋势愈加明显。2021 年和 2022 年公
司三元正极材料出货量全国排名第一,其中公司高镍三元产品占三元总出货量的
比例约 90%。公司高镍三元材料技术实力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公司是国内首家实
现高镍正极材料大规模量产的企业,产品率先通过国内外多家主流锂电池厂商的
认证程序,并通过国际知名终端车企的跨级审核,推动了 NCM811 正极材料在
动力电池领域的大规模应用。
因此,公司需要加快高镍正极材料产能布局以满足快速发展的市场需求,争
取在未来竞争中继续提升市场占有率及核心竞争力。
(2)下游客户订单充足,公司需快速提升产能以满足客户需求
报告期内,受益于下游客户需求的不断增加,公司营业收入迅速提升,其中
主要产品 NCM811 高镍产品产销量大幅增长,并且下游客户订单保持充足。报
告期内,公司已与宁德时代、孚能科技、SK On、亿纬锂能、蜂巢能源等海内外
优质客户建立深度战略合作关系或签署长期采购协议。其中与宁德时代签署的协
议预计在 2022 年宁德时代向公司采购高镍三元正极材料数量约为 10 万吨,2023
年至 2025 年底,宁德时代将容百科技作为其三元正极粉料第一供应商,并向公
司采购不低于一定比例的高镍三元正极材料;与孚能科技签署的协议约定 2022
年全年孚能科技将向公司采购 30,953 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另外,公司也正与
海内外其他客户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或签署长期供应协议。
综上,未来在下游客户订单需求持续增加的情况下,公司预计现有产能将无
法满足客户订单日益增长的需求,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快速实现产能扩充,具备必
要性。
(3)强化公司华中、西南区域战略布局,加快海外产能建设
根据“新一体化”战略,公司规划全球总部在北京,发展基地在湖北、贵州、
浙江和韩国等地,辐射日本、欧美、东南亚的全球化布局。截至目前,公司已在
华东、华中、西南及韩国设立了多处生产基地,其中湖北鄂州基地已实现单基地
产能 10 万吨/年以上。结合业务、资金、平台及政策优势等因素,公司本次募投
项目继续在湖北、贵州、韩国加大投资。
本次募投湖北仙桃一期项目借鉴已在湖北形成的先进制造与生产模式,实现
就近扩张,在成熟生产基地运行的经验上,进一步提升规模化制造经验,形成产
业集群的规模效应;同时,仙桃一期项目将与另一募投项目“工程装备一期项目”
形成技术协同,打通正极材料与工程装备产业链,进一步提升公司产线设计、智
能装备制造系统在正极材料生产中的应用,推动高镍及前沿锂电材料大规模、低
成本量产,服务于全球客户。
贵州遵义正极材料项目是公司向西南地区锂电产业集群布局的重要一环,产
能建设配套西南区域重要客户,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西南地区在制造成
本与人工成本具有区位优势,地理上靠近四川等锂电电池下游客户聚集区域,交
通便捷,物流成本较低,有利于整体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韩国忠州基地是公司全球化布局的第一站,计划建设总产能 7 万吨/年高镍
正极材料生产线,一期建设 2 万吨/年,目前已建成 5,000 吨,将于近期投产,并
已与部分国际客户达成初步合作意向。本次募投项目主要用于一期剩余 1.5 万吨
高镍三元正极产能建设,项目将进一步加强与欧美客户的交流合作。通过优先开
发国际战略客户,将带动公司技术和市场地位的提升,同时韩国还将发挥其国际
贸易优势,整体提升公司向海外供货的产品竞争力,加速国际业务的扩张,提升
公司在全球三元正极市场的份额。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在锂电高镍正极材料上的拓展,是实现公司新一体化和
全球化布局的重要举措。
(1)新能源产业享受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支持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多项政策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2021 年以来国家陆
续发布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科技支撑碳达
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 年)》等重要文件,为新能源行业未来的持续
发展营造了良好政策环境。
在地方政府层面,募投项目实施地所在地政府亦出台了相关政策支持新能源
行业发展,其中《湖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提出,要加快布
局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推动锂电池等储能装备产业的发展;贵州省出台
《关于推进锂电池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围绕推进锂电池材料产业
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多项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海外方面,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产业链发展也是募投项目之一所在国韩国
的国家重点发展产业,2019 年韩国发布《2030 未来汽车产业发展战略》,宣布
大力支持新能源车发展并制定了相关的产业发展战略,通过进一步刺激新能源汽
车需求拉动全产业的发展。为培养下一代动力电池产业,韩国政府通过协调成立
企业联合基金、制定产业路线图等方式推动动力电池的发展,锂电池正极材料作
为动力电池的核心产业也是韩国政府重点支持产业。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政策要求与导向,具有政策可行性。
(2)在高镍领域公司产品和技术具有领先优势
公司是国内首家实现高镍正极材料大规模量产的企业,产品率先通过国内外
多家主流锂电池厂商的认证程序,并通过国际知名终端车企的跨级审核,推动了
NCM811 正极材料在动力电池领域的大规模应用。公司凭借多代多晶、单晶及新
一代超高镍产品的快速、持续推出,在行业内形成了明显的先发优势及良好的市
场口碑。目前公司在高镍干法单晶技术、超高镍制备技术、低成本高镍制备技术、
预烧结技术、钠电正极技术等方面处于领先地位。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所涉及的产品具备技术领先性,且公司与下游客户展开
深度合作,将继续提升技术领先性,在产品和技术层面具备可行性。
(3)公司具备丰富的项目建设运营经验和领先的工程装备能力
持续迭代创新的装备开发和产线设计能力是公司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在装
备技术方面,公司依托自主设计的先进生产装备和全自动化高镍正极材料生产
线,实现了高镍制造规模化、柔性化、智能化,推动了制造成本降低和产品质量
进步。公司自主设计控制系统,推进集中控制的优化。公司自动化集成控制技术
第二代落地,实现由“单体设备系统程序独立运行”到“集成统一控制部署”的
转变。依托成熟的模块化管理体系,并行开展产线设计与设备选型,有力缩短建
设周期,降低投资成本。
因此,公司丰富的项目建设经验和领先的工程装备设计能力,将有助于公司
高效推进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具备可行性。
(二)2025 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一期)项目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 194,526.00 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浙江省余姚市临山镇邵家
丘村,实施主体为容百科技。
本项目拟建设年产 6 万吨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生产线,公司于 2019 年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募集资金 82,600.29 万元用于该项目建设。由于前次募集资金
到账金额远低于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保证前驱体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公司整
体竞争力,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使用本次拟募集资金 49,300.00 万
元用于该项目投资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锂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产能将得
到有效扩充,有利于公司持续提升市场竞争力,巩固行业领先地位。
(1)高镍三元正极需求旺盛,带动高镍前驱体材料市场需求增加
高镍三元正极材料将持续成长为动力电池的主流材料。随着相关技术不断迭
代以及整车平台功能整合,未来新能源汽车将持续向更高能量密度,更长续航里
程发展,高镍化三元锂电池的发展趋势愈加明显。近年来,随着电池能量密度持
续提升,国内纯电动乘用车的续航里程已经得到大幅提升。2021 年为进一步提
升市场竞争力,各大主机厂进一步加快推出续航里程更高的中高端车型。海外市
场高镍电池的渗透率已远高于国内,特斯拉 Model Y、大众 ID.4、ID.6、日产
Ariya 等多款热销车型均搭载高镍电池。未来两年包括大众、戴姆勒、宝马等车
企将有大量高镍新车型落地。
终端市场对高镍三元电池需求旺盛,会带动对高镍三元前驱体的市场需求增
长,企业亟需增加高镍前驱体产能来应对下游高速增长的需求,进而保障供应的
稳定性。
(2)公司及客户对高镍三元前驱体产品需求旺盛
公司为中国三元正极材料头部企业,2021 年和 2022 年公司三元正极材料出
货量全国排名第一,其中公司高镍三元产品占三元总出货量的比例约 90%。截至
万吨,领先于同行企业。然而,公司下游客户的订单需求仍需要公司持续扩张正
极产能,公司亟需通过本募投项目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正极的供应链保障能
力,以满足客户对高性能三元材料产品需求,对公司保障自身供应链安全有着举
足轻重的作用。同时,前驱体产能建设将有助于公司提升对海外正极客户的供应
能力,持续保持公司产品的前沿市场竞争力。
随着公司高镍正极材料业务规模大幅增长,维持一定的自供比例,是公司提
升盈利能力、确保供应链稳定的必要举措,因此公司加大对前驱体募投项目的建
设具备必要性。另外,公司在高镍正极和前驱体领域持续深耕,两块业务在强化
技术协同的同时,又保持独立的市场化经营,前驱体业务也将成为公司未来新的
利润增长点。
(3)“正极+前驱体”一体化布局,协同发展
三元前驱体的品质和稳定供应,对于三元材料生产有重要影响。公司向上扩
大自产前驱体比例,形成一定比例的“正极+前驱体”一体化布局,是保障公司
供应链自主可控的关键一环,也是保障上游资源、原材料及冶炼端布局的重要举
措。
同时,公司实现“正极+前驱体”一体化的研发及生产,将会提高公司的技
术开发效率,有利实现技术协同性,提升公司在锂电池正极材料领域的技术优势、
市场优势及竞争壁垒。
(4)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产业链拓展,助力实现“新一体化”战略目标
正极和前驱体为公司核心业务。围绕“新一体化”战略,公司持续加大对前
驱体的投入,与正极协同发展。通过扩大前驱体产能规模,能够在高镍正极快速
扩张同时,保证一定比例的前驱体自供率,提升高镍正极供应链的安全性与稳定
性。公司也将持续强化前驱体板块的独立经营能力,推动高镍与超高镍前驱体产
品的大规模量产,进入国际客户供应体系。
动力电池回收与镍资源冶炼体系成熟后,将成为正极材料的重要原材料渠
道,公司将以投资、参股等方式实现对上游原材料的布局,扩大前驱体业务规模,
加深与上游资源企业的战略合作关系,可拓宽原材料供应渠道,降低供应链成本。
因此,本募投项目建设具备必要性。
(1)国家及浙江省政府支持新能源及新材料产业发展
国家层面,锂电新能源产业是我国重点支持的发展方向。随着《新能源汽车
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关于 2020 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
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等政策或标准的相继发布,对新能源汽车发展提供了良好
引导条件。同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 年本)》《锂离子电池行业
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1 年本)》对三元电池新增了明确要求,文件提出三元
单体电池能量密度≥210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150Wh/kg,对高镍三元材料
起到一定利好作用,进而利好三元前驱体市场发展。
浙江省层面,《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支持新能
源汽车产业链发展,提出要巩固正负极材料产业优势,支持电池材料、电池电芯、
整车制造企业开展上下游协同创新和技术攻关,提升电池产业链国内竞争力。
宁波市层面,依据《“中国制造 2025”宁波行动纲要》《关于宁波市推进
“中国制造 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在《宁波市“四基”
重点领域单项冠军产品产业链培育的补充实施方案》中明确了以动力锂电池为核
心,向上游重点发展锂电池正极材料产业,重点开展正极材料及其前驱体研发,
实现关键技术和工艺创新突破的发展战略。同时对高镍正极材料及其前驱体产业
发展提出了具体任务:研究适用于高比能量锂离子电池的高镍系列正极材料及其
前驱体;研究 Ni2+、Co2+、Mn2+、Al3+及各种掺杂元素的均匀共沉淀技术;研究
前驱体粒度分布、晶粒生长方向的规模调控技术;研究前驱体和正极材料的表面
改性技术;其具体任务要求与本项目方向完全相符。
综上,本项目三元前驱体产品符合国家、省、市政策支持方向,项目在政策
层面具备可行性。
(2)高镍三元前驱体需求空间较大,客户需求较明确
能、蜂巢能源等纷纷扩大产能。从客户布局产品来看,宁德时代、孚能科技、亿
纬锂能等企业已批量生产高镍电池,有效保障公司高镍三元正极材料产品的市场
销售,进而带动公司三元前驱体产品需求。除一定比例自供外,公司三元前驱体
产品已远销海外重要客户,同时日韩各有一家重要客户开发取得突破进展,海外
客户对于公司三元前驱体产品同样需求较高,未来公司生产的高镍三元前驱体市
场空间较大。
综上,本项目随着公司三元正极材料获得更多长期订单,加之公司在技术、
规模等方面的领先优势,未来前驱体产品市场销售有较好的保障,市场方面具备
可行性。
(3)公司在三元前驱体技术方面积累了扎实的基础
公司为三元正极材料头部企业,公司的高镍产品率先通过国内外多家主流锂
电池厂商的认证程序,凭借多代单晶及高镍产品的持续推出、首家量产,公司在
行业内形成了明显的先发优势及良好的市场口碑。公司高镍正极与前驱体形成较
强的技术协同。前驱体方面,公司整合中日韩技术,提升产品开发实力,多款高
镍前驱体新产品已通过多家下游客户认证并实现批量供货,进入国际主流供应
链。公司仍在积极布局高性能三元前驱体研发,前沿技术研发方向包括开发高容
量、高循环寿命、高安全性的 NCM 前驱体产品(Ni≥90%)、Ni96 前驱体产品
开发等。公司结合三元正极材料产品需求,持续开展新产品的开发,将进一步提
升本募投项目产品的技术领先性。
综上,本项目产品具备技术领先性,且公司持续开发新产品,将继续提升技
术领先性,技术层面可行。
本项目总投资 194,526.00 万元,具体投资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占项目投入 前次募集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
费用名称 投资额
号 总资金的比例 拟投入金额 拟投入金额
合计 194,526.00 100.00% - -
因“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和“其他建设费用”均属于资本
性支出,故募集资金使用未在“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和“其他
建设费用”之间做进一步区分,将视项目建设进度而确定。
本项目由公司统一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总时间为 24 个月,如下:
T年 T+1 年
序号 任务名称
工程调研、招标、
设计阶段
装修、设备安装
调试阶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2022
年公司基于新一体化战略转型升级为全市场覆盖的综合正极材料供应商,因在
持续加大正极项目建设、新开拓磷酸锰铁锂和钠电材料等方面投入较大资源,
影响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原计划的 2022 年 12 月 31 日调整到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
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
在以项目为基础,未对本项目产品自用或外销比例做区分(自用或外销均参
照市场价格确认相应销售收入)测算项目经济效益时,本项目预计年均营业收入
为 564,545.45 万元,年均税后利润为 33,090.33 万元;本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从本项目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贡献角度来看,考虑本项目产品自用及外销比
例后(假设 85%的比例自用、15%的比例外销),本项目产品中仅外销部分可以
新增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对于自用部分项目产生的收入在合并报表层面
会进行抵消,所以本项目自用部分不会新增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但因自
用部分产品能够减少前驱体原料对外采购,进而形成生产成本的净节约,所以该
项目对合并报表净利润的贡献与以项目为基础测算的净利润水平相等。即,本项
目预计年均贡献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 84,681.82 万元,年均贡献上市公
司合并报表净利润 33,090.33 万元,与以项目为基础测算的净利润水平相等;将
自用部分视同为上市公司对外采购原材料现金流的节约,则本项目税后内部收益
率仍为 18.98%,投资回收期为 5.58 年(税后,不含建设期),项目预期效益良
好。
本项目已完成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登记备案项目代码为
环建[2018]388 号)。
(三)工程装备一期项目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 43,187.00 万元,实施主体为湖北容百新能源工程装备有
限公司。
本项目拟建设以高端锂电材料工程装备为主的装备制造生产线,项目建成投
产后,将有助于拓宽公司业务范围,增加公司对核心装备的开发制造能力,强化
公司在产线设计、装备开发等工程技术方面的优势和壁垒。
(1)实施本项目更有利于保障关键设备的供给
为应对下游锂电池客户不断增长的业务需求,公司需持续新建、扩建正极材
料及前驱体产线,保障供应的及时性及稳定性。纵观当前正极材料装备市场供应
格局,日韩少数国外装备供应商技术领先,但定制化程度相对较低,且货期偏长,
难以完全满足公司生产工艺与产线需求;而国内供应商整体规模较小,整线设计、
生产与交付能力有限,关键设备供应的稳定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如出现产线设计
缺乏整体性、装备开发导入速度不及预期、产线装备稳定性和异物控制力不足等
问题,将直接影响公司项目建设进度和投产效果。因此,公司有必要自建核心工
程装备产线,保障自身扩产项目的需求,满足客户对交付时间、交付质量的更高
要求。
(2)工程装备能力的提升,有利于强化公司技术优势
高镍三元材料对掺杂包覆技术、烧结设备精度及加工工艺具有较高的技术要
求,例如在生产设备方面,为解决高镍三元材料金属离子混排问题,高镍产品需
在氧气炉完成烧结,而常规三元只需使用空气炉;在生产环境方面,高镍三元材
料对于湿度要求更高,需要专用除湿、通风设备;在磁性物控制方面,高镍三元
材料需要对厂房设施进行特定改造。因此,同行业上市公司持续加大对产线装备
设备研发的投入,纷纷成立工程装备公司开展自建工作。近年来随着行业发展,
行业主流设备呈现趋同趋势,但单机大产能化、核心设备的创新仍可持续带来产
能和良率的提升。
公司作为国内首家量产 NCM811 的正极材料企业,以自主设计建造产线为
基础,于 2017 年率先建成了国内第一条全自动化高镍正极材料生产线,并在当
年实现了量产与销售。公司需持续加大对工艺技术、装备的研究投入,促进工程
技术领先,逐步强化技术壁垒,在行业竞争中持续保持领先优势。
(3)布局工程装备领域是公司实现“新一体化”战略目标的必要途径
公司正在基于“新一体化”战略围绕正极、前驱体、电池回收、工程装备等
方面进行产业链拓展布局,打造具有竞争力的高镍三元材料产业链。公司实施本
募投项目,布局核心装备技术,优化工艺流程,建立技术屏障,降低单位成本,
发挥协同效应,是践行公司新一体化战略、增强公司高镍材料制造壁垒、强化公
司在产线设计及装备开发等工程技术方面优势的必然要求。
(1)国家政策为本项目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锂电工程装备产业作为锂电产业链的重要一环,产业发展享受到国家政策的
大力支持。2020 年 11 月,国务院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提出,“推动动力电池全价值链发展。鼓励企业提高锂、镍、钴、铂等关
键资源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动力电池模块化标准体系,加快突破关键制造装备,
提高工艺水平和生产效率。”2021 年 3 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立
足产业规模优势、配套优势和部分领域先发优势,巩固提升高铁、电力装备、新
能源、船舶等领域全产业链竞争力,从符合未来产业变革方向的整机产品入手打
造战略性全局性产业链。”
本次拟建设的锂电材料工程装备项目属于新能源行业的细分行业,受到国家
政策的大力支持,市场发展前景乐观,是公司在新能源装备技术上响应国家鼓励
与号召的决定,具有政策可行性。
(2)锂电正极材料产能进入快速扩张期,带动工程装备需求持续放量
在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的强劲带动下,我国动力锂电池及上游材料产能规划
也稳步增长。根据 GGII 数据,2022 年全球三元正极材料出货 99.0 万吨,同比
增长 33.8%,带动全球三元前驱体出货量 97.0 万吨,同比增长 34.7%。三元正极
材料及前驱体行业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预计 2025 年全球三元材料市场需求增
长至 300 万吨,全球前驱体市场需求增长至 295 万吨。
庞大的正极材料扩产规模将对上游锂电材料工程装备带来巨大的采购需求。
上市公司作为三元正极行业头部企业,前驱体及正极材料产能也将持续提升,为
公司自建的工程装备产线提供了大量的应用场景。因此,本项目的实施将会有较
好的市场基础,具有市场可行性。
(3)公司在工程技术方面有一定积累,有助于本项目的顺利开展
持续迭代创新的装备开发和产线设计能力是公司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在装
备技术方面,公司依托自主设计的先进生产装备和全自动化高镍正极材料生产
线,实现高镍制造规模化、柔性化、智能化,推动了制造成本降低和产品质量进
步。公司自主设计并不断推进自动控制系统的优化,公司自动化集成控制技术第
二代已经落地,实现由“单体设备系统程序独立运行”到“集成统一控制部署”
的转变,提高了生产管理效率和技术保密性。依托成熟的模块化管理体系,并行
开展产线设计与设备选型,有力缩短建设周期,降低投资成本。
目前公司已完成对外投资收购凤谷节能 70%股权,凤谷节能自主研发的陶瓷
回转窑可应用于高镍正极材料产线中,可以有效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综合制造成
本,有利于大幅降低能耗及辅材损耗,有效减少碳排放。通过本次对外投资,进
一步强化了公司在产线设计、装备开发等工程技术方面的优势,提高工艺和装备
技术壁垒。因此,基于公司已有的工艺和工程方面技术积累,实施本项目具有可
行性。
本项目总投资 43,187.00 万元,具体投资安排如下:
序号 投资类别 投资规模(万元) 占比
合计 43,187.00 100.00%
其中,本项目的“建设投资”拟使用募集资金 26,600.00 万元,因“建筑工
程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土地购置费”和“其他建设费用”均属于资
本性支出,故募集资金使用未在“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土
地购置费”和“其他建设费用”之间做进一步区分,将视项目建设进度而确定;
“基本预备费及其他”、“铺底流动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
本项目由公司统一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总时间为 51 个月,如下:
序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任务名称
号 3-6 月 7-12 月 1-9 月 10-12 月 1-3 月 4-12 月 1-12 月 1-5 月
工程调研、招
标、设计阶段
厂房施工、装修
阶段
在以项目为基础,未对本项目产品自用或外销比例做区分(自用或外销均参
照市场价格确认相应销售收入)测算项目经济效益时,本项目预计年均营业收入
为 42,416.00 万元,年均税后利润为 5,480.54 万元;本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根据发行人规划,本项目生产的核心设备产品(如核心型号的陶瓷回转窑、
湿法设备及工业自动化集成控制系统)优先满足自用,在 2025 年及以后年度外
销占比达到 50%,非核心设备产品(金属回转窑与非核心型号陶瓷回转窑、湿法
设备及工业自动化集成控制系统)在 2023 年起可部分外销,在 2025 年及以后年
度外销占比达到 70%。从本项目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贡献角度来看,考虑上述自
用及外销比例后,本项目产品中仅外销部分可以新增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
入,自用部分不会新增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的营业收入,但因发行人使用自产设
备后将替代原需要外采的设备,自产设备在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层面以生产成本确
认相应的固定资产金额,将低于外购设备的金额,进而该等自产设备未来期间的
折旧金额将会较外购设备降低。即,本项目 T+0 至 T+10 期间预计年均贡献上市
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 23,071.45 万元,年均贡献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
的贡献仍会持续体现,故从 T+1 至 T+20 年的期限来看,在考虑自用和外销情况
后,该项目对合并报表贡献的净利润合计为 61,341.99 万元,与以项目为基础测
算的净利润水平相等。将自用部分视同为上市公司对外采购设备现金流的节约,
本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仍为 18.80%,投资回收期为 2.83 年(税后,不含建设期),
项目预期效益良好。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本项目用地取得鄂[2022]仙桃市不动产权第
备案项目代码为 2204-429004-04-01-625576。本项目已经取得仙桃市生态环境局
出具的环评批复(仙环建函(2022)25 号)。
(四)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18,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优化公
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抗风险能力。
(1)满足未来新一体化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锂电池正极材料供应商,主要从事锂电池正极材料及其前
驱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近年来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资产规模迅速提升,
营运资金投入量较大,未来还将通过持续提高研发投入、进一步扩充产能和产业
链布局、全面开拓海内外市场等一系列战略性举措,以巩固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
拓展品牌影响力。
基于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主要体现在随着
业务规模扩大、一体化逐渐深入而不断增加的日常营运资金需求等。因此,本次
拟使用募集资金 118,0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可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资金
保障,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推进战略规划,巩固行业地位和增强市场竞争力
正极材料行业近年来发展迅速,保持较高的流动资产比例及较快的资金周转
效率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确保各项日常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从而为公司
股东创造更高的价值。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将为公司人才引进、技术研发、产业链拓展等方面提供持续支持,有助于
实现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增强公司的营运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增厚公司
业绩。
(3)优化资本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
近年来,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规模不断扩张,对资金需求日益增长。本次补充
流动资金的规模综合考虑了公司现有的资金情况、实际运营资金需求缺口以及公
司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整体规模适当。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补充流动
资金,将降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提高偿债能力。同时,流动资金的增加也
可以减少上市公司的短期贷款需求,从而降低财务费用,有效化解财务风险和经
营压力,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主营业务的说明,以及募投
项目实施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水平提升的方式
(一)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池正极材料及其前驱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拟用于仙桃一期年产 10 万吨锂电正极材料项目、遵义 2-2 期年产 3.4
万吨锂电正极材料项目、韩国忠州 1-2 期年产 1.5 万吨锂电正极材料项目、2025
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一期)项目、工程装备一期项目、补充主营业务所需
流动资金,全部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根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
中的“镍钴锰/镍钴铝三元材料”。同时,NCM 三元材料属于《中国制造 2025》
鼓励发展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领域。此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
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 年修订),公司属于第四条规定的“新
能源领域”。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处行业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二)募投项目将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水平的持续提升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产品的供应能力,加强产业链延
伸,增强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是公司为顺应产业发展趋势、响应下游客户日益
扩张的产品需求而做出的重要布局。未来,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公司
将继续保障研发投入强度,保持领先优势,采取新建研发实验室及实验产线、采
购先进实验设备设施、引进科研人才等措施为研发团队进行前沿研究和新产品测
试提供更加有力的环境,进一步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水平的提升。
四、发行人资金缺口的解决方式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额为 947,232.32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
以自筹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立项、土地、环保等有关审批、批准
或备案事项的进展、尚需履行的程序及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立项、土地、环保等
有关审批均已完成。
六、本次募集资金用于研发投入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仙桃一期年产 10 万吨锂电正极材料项目、遵义
料项目、2025 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一期)项目、工程装备一期项目、补
充主营业务所需流动资金,目前暂无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研发投入的具体计
划。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业
务及资产整合计划。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
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章程造成影响。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股东结构及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化,本次
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
上市条件。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尚无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本次发行亦
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
理人员,将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全部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项目实施后将
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收入规模与盈利能力,但不会导致公司业务收入结构发生重
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科研创新能力的变化
本次发行是公司紧抓行业发展机遇,加强和扩大核心技术及业务优势,实现
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
展,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持续使用自有
资金进行研发投入,有效提升公司的科研创新能力。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为上海容百,实际控制人为白厚善。
白厚善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股份数量为 16,837.54 万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为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45,101,070 股(含本数),若按上述情况及本
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即 45,101,070 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白厚善直接和
间接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约为 33.94%,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同
业竞争情况均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增加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况。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
联交易情况均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增加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
第五节 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62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
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
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4,5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6.62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119,79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8,385.30 万元(其中
发行费用 7,910.66 万元,税款 474.64 万元,税款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
的募集资金为 111,404.7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法
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1,779.05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为 110,100.2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22 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上证发〔2023〕31 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容
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等做出了规定。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34,207.12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
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
额为 8,207.12 万元,银行理财产品及存款余额为 26,000.00 万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
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 405249688886 6,333.61 活期存款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中心区
支行
合计 8,207.1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及变更情况
(一)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的时间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变更前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变更后
(二)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变更前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变更后 2024 年 12 月 31 日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发生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或延期情况,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仍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10,100.29 2022 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6,658.0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3,791.3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项 目 达 2022 项目可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截至期末投 是 否
截至期末累 到 预 定 年度 行性是
承诺投资 更 项 目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 截至期末承诺 2022 年度投 金额与承诺投入金 入进度(%) 达 到
计投入金额 可 使 用 实现 否发生
项目 (含部分 投资总额 总额 投入金额(1) 入金额 额 的 差 额 (3) = (4) = 预 计
(2) 状 态 日 的效 重大变
变更) (2)-(1) (2)/(1) 效益
期 益 化
型锂电材 尚未
否 82,600.29 82,600.29 82,600.29 36,658.01 56,291.41 -26,308.88 68.15 12 月 31 生产 否
料综合基 量产
日 效益
地(一期)
补充营运 不适 不适
否 27,500.00 27,500.00 27,500.00 - 27,499.95 -0.05 100.00 不适用 否
资金 用 用
合计 - 110,100.29 110,100.29 110,100.29 36,658.01 83,791.36 -26,308.93 - - - -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除补充营运资金
项目已完成外,2025 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一期)项目尚在建设中,具体
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之“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
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对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截止日投资项目 截止日累计 是否达到
承诺效益
累计产能利用率 实现效益 预计效益
序号 项目名称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不适用
(未完成建设)
不适用
(未承诺)
注 1:2025 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一期)项目,尚未完成全部建设,尚未产生效益。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该项目投产后预计年均可实现
营业收入 542,349 万元。
注 2:补充营运资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可以满足随着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和运营管理的需要,公司营运资金进一步增长的需求。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可以满足随
着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和运营管理的需要,公司营运资金进一步增长的需求。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对发行人科技创新的作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 2025 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一期)项目、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以及核心技术展开,有利于公司科技
创新能力的提升。
三元正极材料是以前驱体及锂盐烧结而成,因此前驱体对三元正极材料的
生产至关重要。2025 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一期)项目有助于公司解决前
驱体产能不足的问题、进一步优化产品生产工艺、提高智能制造及信息化水平,
巩固公司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行业中的优势地位。
补充营运资金可减少公司债务性融资,优化资本结构,降低利息支出和财
务费用,提升抗风险能力。
综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有利于促进公司科技创新实力的持续提升。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专项报告结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
“我们认为,容百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
定,如实反映了容百科技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 2022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
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1320 号)鉴证报告,审核结论如下:
“我们认为,容百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2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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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
发〔2022〕1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容百科技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实际存
放与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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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的产业政策、行业发展
趋势、市场环境、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做出的,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募投
项目虽然经过了充分论证和审慎的财务测算,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
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但是若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宏观经济、产业政
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产品技术路线发生重大更替,所处行业竞争
加剧,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情形出现,都可能对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产
能消化和预期效益造成不利影响。
(二)募投项目新增的折旧、摊销费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投资规模较大,项目陆
续建成后,将增加相应的折旧和摊销费用,尤其在新建产能尚未完全释放、潜力
尚未充分发挥时,公司新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摊销等金额占当期实现营业
收入及净利润的比例可能较高。若未来募投项目的效益实现情况不达预期,公司
将面临上述募投项目新增的折旧摊销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二、公司核心竞争力风险
锂电池正极材料企业的关键核心竞争力在于产品的研发创新能力及制造工
艺技术。动力型锂电池及正极材料的技术更新速度较快,且锂电池正极材料的应
用市场对产品性能、品质要求极其严格,持续保持高素质的技术团队、研发并制
造具有行业竞争力的高附加值产品,对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公司十分重视对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以保证各项研发工作的有效组织和
成功实施,但未来仍可能会面临行业竞争所带来的核心技术泄密、技术人员流失
风险。公司已经对核心技术建立了相应的保密制度和工作岗位隔离制度,对专有
技术资料信息严格监管,与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签订了技术保密协议。但如
果出现技术人员流失,公司存在技术泄密的风险,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
响。同时,如果未来动力电池及正极材料的核心技术有了突破性进展,而公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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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始终保持行业领先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水平并持续进步,将对公司的市场地
位和核心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经营风险
(一)技术路线变动的风险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在实际应用中存在锂电池、燃料电池等技术路线,锂电
池又可分为三元锂电池、磷酸铁锂电池等技术路线。近年来,高镍三元锂电池在
新能源汽车(特别是乘用车)动力电池领域的市场份额呈快速上升趋势,公司目
前的主营业务方向为高镍三元正极材料。但如果未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主流
技术路线发生不利变化,三元正极材料的市场需求将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如果
未来动力电池及正极材料的核心技术有了突破性进展,而公司不能始终保持行业
领先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水平并持续进步,将对公司的市场地位和核心竞争力
产生不利影响。
(二)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所生产的三元正极材料上游主要为前驱体和锂盐,前驱体上游原材料为
镍盐、钴盐、锰盐,原材料成本占三元正极材料总生产成本的比重较高,尽管公
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原材料采购管理体系、战略供应商合作关系,但宏观经济
形势变化、突发性事件、原材料(如金属盐等)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等仍有可能对
原材料供应及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影响公司产品交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或原材料价格大幅增长,使得终端主要客户业绩持续受到重大不利变动,
减少正极材料相关产品的采购,从而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三)专利诉讼的风险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向发行人出具传票。尤米科尔作为
原告,以发行人为被告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尤米科尔认为发行人在
生产经营过程中未经其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涉案专利(专利号为
ZL201280008003.9,名称为“具有低可溶性碱含量的高镍阴极材料”)的产品,
并在发行人官网上对被诉侵权产品进行介绍和宣传,因此诉请法院:1、判令发
行人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原告第 ZL201280008003.9 号发明专利权的
产品;2、判令发行人向尤米科尔赔偿经济损失 61,923,300 元;3、判令发行人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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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米科尔赔偿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110,167.5 元(后变更该项诉讼
请求为判令发行人向尤米科尔赔偿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52,163.6
元);4、判令发行人承担该案的全部诉讼费用。2021 年 9 月 30 日,宁波市中
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书((2020)浙 02 知民初 313 号),判决驳回尤米科
尔的诉讼请求。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尤米科尔已对该判决提出上诉,目前
正在二审审理中。
经公司检测并委托外部第三方检测结果表明公司产品不落入原告专利权的
保护范围,公司已聘请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团队应诉,同时采取反制诉讼等措施以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由于相关诉讼尚未最终结案,因此最终判决结果
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如公司在上述诉讼中未能取得预期结果,将对公司生产经
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产能扩张及利用率不足的风险
基于行业高速增长的预期及下游客户的合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快速扩张产
能规模。尽管项目已经过充分、科学缜密的论证,且公司已掌握实施项目的生产
工艺和技术,同时加强了人才储备与培训等工作,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
在外部市场环境变化、项目施工管理不善、项目进度拖延、项目建成产能利用率
不足等风险,继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三元正极材料作为动力电池的关
键原材料,吸引大量新企业的加入,同时,现有三元正极材料企业纷纷扩充产能,
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生产企业开始逐步分化,龙头企业的市场份额不断提升。如
果公司不能在技术、成本、品牌等方面继续保持竞争优势,将会对公司的市场份
额、毛利率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下游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例分别为 85.06%、84.17%和 83.38%。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营
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高,主要系由于公司客户多为新能源锂电池行业龙头企业,
且下游动力电池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集中度较高,导致公司客户相对集中。若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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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公司主要客户经营情况不利,降低对公司产品的采购,出现货款回收逾期、销
售毛利率降低等问题,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产品质量问题风险
三元正极材料的下游客户为锂电池生产企业,下游客户通常对产品质量有较
高要求。为保证产品质量,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管控体系,分别从研发、
生产、采购等角度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客户及行业的规定标准。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重大产品质量纠纷,不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但如果公司未来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将
可能影响公司产品的市场销售,并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八)海外业务开展的风险
公司境外经营可能面临多种风险,从而对公司境外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
状况等带来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罢工等导致生产或供应中断;当地宏观经济
出现大幅波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当地的劳工、税收、进出口、投资、外汇、
环境等相关法规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当地政府外交政策出现不利变化等。
本次募投项目涉及韩国忠州生产基地建设,尽管公司在韩国投资经营多年,
拥有较为丰富的境外投资管理经验和人才储备,但韩国的政治环境、经济状况、
法律体系等与中国存在一定差异,仍不排除项目建设及后期运营过程中,面临当
地相关政策变动等带来的潜在经营风险,若韩国当地的投资、税收、进出口、土
地管理、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发行人将面临募投项目无法在计
划时间内建设完成的风险,进而影响项目的投资收益。同时,本次海外募投项目
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项目实施的后续需求、政策变动等原因而需要增加或
重新履行相关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程序,从而导致募投项目实施延后的法律风
险。
四、财务风险
(一)产品销售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和 8.58%,呈现一定波动性。公司毛利率波动主要受上游原材料采购价格、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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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储备情况、自身前驱体业务自供率、终端销售价格等多重因素影响。与此同时,
为满足下游市场需求,行业竞争企业也在纷纷投入高镍三元正极材料的研发与生
产,行业产能保持较快扩张增速。因此,若未来市场竞争加剧、国家政策调整或
者公司未能持续保持产品领先,产品售价及原材料采购价格发生不利变化,公司
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二)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风险
截至 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85,970.00
万元、187,174.19 万元和 384,138.56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2.66%、
速增长所致。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主要受所处行业特点、客户结算模式
等因素所影响。公司产品的用户主要是国内外较大规模的动力电池制造厂商,交
易金额较大,且因公司业务持续增长使四季度销售占比偏高,致使期末应收账款
余额较高。虽然期末应收账款的账龄主要集中在 1 年以内,但由于应收账款金额
较大,且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较高,如不能及时收回或发生坏账,将会对公司业绩
造成不利影响。
(三)期末存货金额较大及发生减值的风险
截至 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58,397.29
万元、
较长、生产流程复杂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储备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金额较大,导
致存货余额较高,且可能会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增加。较高的存货金额,
一方面对公司流动资金占用较大,从而可能导致一定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如市
场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在日后的经营中出现存货跌价减值的风险。
(四)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风险
万元、-19,185.06 万元和-24,098.11 万元。2021 年至 2022 年,公司经营活动现
金流量净额为负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应收账款和存货规模逐
年增长,销售回款与采购付款具有不同信用期;另一方面,公司与客户主要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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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结算,销售货款的票据回款未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若未来公司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出现为负的情况,且不能得到有效改善,公司在营运
资金周转上将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五)固定资产金额较大及发生减值的风险
截至 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别为 19.68%、19.15%和 17.85%。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金额较大,后续可能
由于发生损坏、技术升级迭代等原因在日后的经营中出现减值的风险。
五、管理及内控风险
(一)业务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近年来,随着公司产能加速扩张,跨国多基地运营涉及组织架构日益庞大、
管理链条逐步延长,公司总体管理难度逐步增加,如公司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
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及时调整、完善,公司将面临因
管理控制不当遭受损失的风险。
(二)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随着监管政策的趋严、公司业务
规模的扩张,安全与环保压力也在增大,可能会存在因设备故障、人为操作不当、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安全环保事故风险。此外,公司前驱体产品的生
产过程中不可避免会产生少量废气、废水、废渣,如果处理方式不当,可能会对
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一旦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公司将面临被政府有关监管部
门的处罚、责令整改或停产的可能,进而出现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
六、政策及行业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及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受益于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推动,以及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较
快发展,锂电池正极材料作为动力电池的核心关键材料,市场规模、技术水平在
近年来实现了大幅提升。随着国家政策补贴逐步退坡,补贴对动力电池能量密度
和续航里程等技术标准要求不断提高。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和市场需求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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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能源汽车及锂电材料等相关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影响整个新能
源及锂电材料行业的发展,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行业市场需求波动的风险
尽管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市场增长较快,渗透率不断提升,但新能源汽车的购
买成本、充电时间、续航能力、配套充电设施等因素会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形成一定制约。未来,若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产业政策变化、出现配套设施建
设和推广未能及时满足客户需求增长、客户对新能源汽车消费的认可不及预期及
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等因素,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可能出现较大波动,导致公司
产能扩张后下游电池增速放缓,进而影响动力锂电池厂商对正极材料的市场需
求,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七、其他风险
(一)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从建设投入到产生经济效益需一定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净
资产收益率将相应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存在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发行风险
本次发行向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发行结果将受到证
券市场整体走势、公司股价变动以及投资者对于公司及项目认可度的影响。因此,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甚至无法成功实施的风险。
(三)股价波动的风险
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而上下波动,除了公司经营业绩、
财务状况及所处行业发展前景等基本面因素之外,国家财政政策及货币政策、国
际资本市场环境、市场买卖双方力量对比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均可能影响股票价
格走势。股票价格具有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四)不可抗力和其他意外因素的风险
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意外因素对公司生产
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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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
白厚善 刘相烈 张慧清
宋文雷 姜慧 赵懿清
于清教 赵新炎 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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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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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监事:
朱岩 沈琤 陈瑞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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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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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刘相烈 张慧清 刘德贤
田千里 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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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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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
上海容百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
白厚善
实际控制人:
白厚善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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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人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贾光宇
保荐代表人:
韩斐冲 董瑞超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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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认真阅读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
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马 骁
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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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
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
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单位负责人: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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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
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
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等文
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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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一)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并结合公司的资本结构、融资需求
以及资本市场发展情况,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外,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业务
情况确定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安排其他股权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有其他股权融
资计划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和采取措施及相关主体的
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
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摊薄即期
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摊薄即
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及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