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符合《2023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
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内,公司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独立董事:吴申军、柴远波、桂金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