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及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经过对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
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聘任程序
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 Yap Wee Keong(叶伟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
任 Chin Kim Fa(陈矜桦)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聘任 Ding Ming
Dak(陈民达)先生、杨崇凯先生、陈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高级管理人
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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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尧 王昊 沈晋明
日期:2023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