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奥赛康 公告编号:2023-032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发生;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的
审议均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26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2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计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43,182,2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计 7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741,788,6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9.9203%;根据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393,6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50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
中小投资者共计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404,1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151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10,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11%;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5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393,6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501%。
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指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743,057,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2%;反对 12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
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79,412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
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1.1189%;反对 124,700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
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88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的《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 743,057,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2%;反对 12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
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79,412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
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1.1189%;反对 124,700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
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88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表决情况:同意 743,057,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2%;反对 12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
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79,412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
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1.1189%;反对 124,700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
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88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表决情况:同意 743,057,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2%;反对 12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
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79,412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
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1.1189%;反对 124,700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
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88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表决情况:同意 743,057,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2%;反对 12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
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79,412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
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1.1189%;反对 124,700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
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88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表决情况:同意 743,057,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2%;反对 12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
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79,412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
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1.1189%;反对 124,700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
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88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表决情况:同意 743,057,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2%;反对 12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
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79,412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
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1.1189%;反对 124,700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
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88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表决情况:同意 743,057,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2%;反对 12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
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79,412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
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1.1189%;反对 124,700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
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88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关于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