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业务
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卡莱特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等相关资料,经公司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次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
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拟激励对象名
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
授予价格、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用于本次
激励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
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
次激励计划。
特此公告。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