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公司监事会对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涉及事项进行了审核,
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行业地位及业绩稳定,各项
业务发展良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
维护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公司
本次提出的股份回购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
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占
公司资产的比例较小,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
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是可行的;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本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