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23-027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 年
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股份总数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
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红金
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5 月 20 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且距离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股份
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 元;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6 月 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25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 A 座 2201-
咨询联系人:杨秋、方敏睿
联系电话:0755-82095801
传真电话:0755-82095526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