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12 证券简称:佳力图 公告编号:2023-072
转债代码:113597 转债简称:佳力转债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乐集团”)持有南
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 65,123,100 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 386,973,152 股的 16.83%。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安乐集团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含)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3,869,000 股,即不超过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的
股份;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7,739,000 股,即不超过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2%的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自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的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自公告披露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的 90 日内。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
购、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减持股份
数量及股份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注: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安乐集团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安乐工程集 5% 以 上 非 IPO 前取得:40,000,000 股
团有限公司 第一大股东 其他方式取得:25,123,100 股
注:上表中,其他方式取得为 2018 年 4 月 26 日,经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以公司总股本 15,03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4 股,本次
公积金转增后安乐集团持股 5600 万股。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4 股,本次公积金转增后安乐集团持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
计划
计划减持数量 竞价交易减 合理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 减持方式
(股) 持期间 价格 来源 原因
比例
区间
安乐工程集 不 超 过 : 不 超 2023/6/16 ~ 按市场 首次公开发 股东自
竞价交易减
团有限公司 11,608,000 股 过:3% 2023/9/13 价格 行前持有的 身资金
持,不超过:
股份及上市 需要
大宗交易减 积转增股本
方式取得的
持,不超过:
股份
注: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23 年 5 月 31 日至 2023 年 8 月 28
日;
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进行相应的
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安乐集团持股承诺: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份,
并确保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
公司股票的行为。
持的,每年拟减持的股票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减持股份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等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
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若拟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承诺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安乐集团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安乐
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
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