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调整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数量事项。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
方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制性股票的条件,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安排。
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5月24日,向98名
激励对象授予118.74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价格为每股15.44元,预留部分剩余未授予的1,580股限制性股票将不再授予,
自动作废。
(本页无正文,为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十九次董事会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