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 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
滨江区江虹路 768 号浙农科创园 3 号楼 8 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包中海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包中海、夏晓峰、姚
瑶、曹勇奇、曾跃芳、王华刚回避表决。
公司聘请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标的资产进行
了评估,并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 159 号令)的规定编制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减值测试报告》。经
测试,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万元分红。标的资产评估扣除补偿期限内的利润分配对资产评估的影响后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减值测试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号)。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
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
审核报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