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能科技: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5-2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可转债代码:113545                可转债简称:金能转债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2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五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金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以下简称“《受
托管理协议》”)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
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中信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
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
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
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经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能科技”、“公司”或“发行人”)2018 年 11 月 6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及 2018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930 号)核准,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能
科技”、
   “公司”、
       “上市公司”或“发行人”)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公开发行了 1,5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00 元,发行总额 150,000.00 万元。截至 2019 年 10
月 18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瑞华验字[2019]3711001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
决定书[2019]242 号文同意,公司 15.0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9 年 11 月 7 日起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能转债”,债券代码“113545”。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0,000.00 万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第三
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到期赎回价为 110 元(含最
后一期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
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的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
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
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
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1.55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
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
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
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
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
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
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
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债券持
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制定。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
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
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
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
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
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
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
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
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
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
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
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
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
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
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
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
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
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11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
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网下发行: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公司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数量和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
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
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
包销。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债;
表决权;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本金和利息;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
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
  开 15 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申请破产;
券持有人会议;
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
年绿色炭黑循环利用项目
        合计                    683,610.43       150,000.00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债券评级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公司聘请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评定公司主体
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对本期债券的信用状况进
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
少进行一次。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募集
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中信证
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
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
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中信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nne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证券代码      603113
注册资本      855,087,175 元
注册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工业园区西路 1 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工业园区西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秦庆平
实际控制人     秦庆平、王咏梅
联系电话      86-534-2159288
传真号码      86-534-2159000
互联网网址     http://www.jncoke.com
电子信箱      jinnengkeji@jin-neng.com
          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
          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炼焦;铸造用造型材料生产;铸造
          用造型材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煤
          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
          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经营范围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
          化学品仓储;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
          输电、供电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二、发行人 2022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
  金能科技是一家资源综合利用型、经济循环式的综合性化工企业,在齐河和青岛建
有两大生产基地,业务涉及精细化工、煤化工、石油化工三大板块。主要产品有焦炭、
炭黑、丙烯、聚丙烯、山梨酸(钾)等。公司建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级实验室,
是“资源高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典范,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连续多年跻身中国
石油和化工企业 500 强,先后荣获“全国技术创新型煤化工企业”、“国家绿色工厂”、
“国际热电联产奖”等多项荣誉称号。
  (1)精细化工与煤化工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以资源高效综合利用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驱动,致力向产
业链专业化与精细化方向发展。公司以煤炭为原料、炼焦为基础、煤气为载体,打造了
区别业内其他企业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实现了原料和能源的双循环,构建了差异化的盈
利模式,树立了产业升级的典范,做到了资源的高效利用。公司集炼焦和化产、煤焦油
深加工和炭黑生产、山梨酸及山梨酸钾生产、对甲基苯酚生产、焦炉煤气制甲醇,燃气
轮机联合循环热电联产等业务于一体,主要产品包括焦炭、炭黑、山梨酸及山梨酸钾、
对甲基苯酚、甲醇等,下游涉及钢铁、轮胎、塑料、化纤、医药、食品等行业。金能化
学(齐河)新上 4 万吨/年山梨酸钾项目正按计划推进建设,项目是金能公司为进一步
延伸产业链条,提高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主要建设年产 3 万吨乙醛、2 万吨巴豆醛、
  (2)石油化工
  基于全球产业变革的深度思考,顺应国家新旧动能转换大势,公司在青岛西海岸新
区建设新材料与氢能源综合利用项目。公司采用全球领先的工艺技术,缔造全球唯一的
资源循环利用模式,开启公司发展的新时代。一期项目主要包括 90 万吨/年丙烷脱氢、
库项目。公司采用国际一流的设备与技术,建成的丙烷脱氢单体装置产能 90 万吨/年,
是目前全球首套单体最大的装置;聚丙烯装置采用 Basell Spheripol 工艺,单线年产能
置分别采用 Spheripol 和 Spherizone 工艺技术,各建设一条 45 万吨/年的生产线,其中
Spherizone 工艺技术是 Basell 公司最新开发的一代聚丙烯生产工艺技术。目前,二期项
目正在按计划建设,预计于 2023 年底建成投产。公司致力于在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
打造国内独特的“C3+C4+光伏+氢气”绿色化工产业链,建成国内特色鲜明的高端绿色
循环化工产业园区。
  公司 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168.01 亿元,同比增加 39.85%,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
润 2.49 亿元,同比减少 73.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0.12
亿元,同比减少 98.52%,主要系 2022 年受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宏观经济增速放缓、
市场下行压力增大等因素影响,全年煤炭、原油和天然气价格居高不下,公司原材料价
格持续高位,主要原材料丙烷价格自 2021 年底出现长时间持续性上涨,导致公司石化
产品生产成本大幅上升。公司整体业绩波动主要系受行业整体变化趋势影响,与同行业
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1 年度          年同期增
                  /2022 年度
                                        (调整后)              (调整前)              减(%)
营业收入           16,800,675,660.96   12,013,130,011.11     11,976,054,901.39     39.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512,521,684.51        822,555,196.58     822,555,196.58     -162.31
净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
总资产            16,325,812,918.86   13,113,830,212.41     13,122,752,671.39     24.4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9                  1.10                1.11     -73.6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2                  1.00                1.01     -68.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减少 8.19
(%)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减少 9.28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个百分点
注:2021年追溯调整系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规定,企业对于财务报表
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30 号)的核准,公司于 2019 年公开发行 1,500.00 万张
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9]37110011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账户募集资金已经
全部使用完毕。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
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净资产为 48.66 亿元,不低于 15 亿元,
因此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如果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发生严重影
响公司经营业绩和偿债能力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大风险。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议。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发行人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支付自 2021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3 日期间
的利息。本次付息为“金能转债”第三年付息,票面利率为 1.00%(含税),即每张面
值人民币 100 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含税)。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联合
[2018]2060 号),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已经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出具债券跟踪评级报告(联合
[2022]4231 号),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维持“金能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
评级展望为稳定。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根据发行人与金能科技签署的《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规定:
  “3.4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
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甲方经营方针、经营范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甲方主体评级或甲方发行的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出售、转让、报废或者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
  (4)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或预计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以及发行人发行的公司债券违约;
  (5)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
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出售或转让资产,资产金额超
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甲方分配股利,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作出减资、合并、分立、分拆、解散的
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10)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
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11)甲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12)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甲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调查或者甲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嫌重大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或上述相关人
员违法失信、无法履行职责、发生变更或涉及重大变动;
  (13)甲方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14)甲方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15)甲方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以及甲方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发生变动的;
  (16)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在日常经
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导致其业务、资产、收入
发生重大变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 50%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17)本次可转债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债券停牌的,以及债
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债券停牌后复牌的;
  (18)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19)甲方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经营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甲方遭遇自然
灾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次可转债本息的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
生重大变化;
  (20)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甲方为本次可转债聘请的债券受托管
理人、保荐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发生变更的;
  (21)发生《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22)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变动,
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23)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发行人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24)本次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
额的百分之十;
  (25)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26)甲方董事会提出本次可转债换股价格调整方案;
  (2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8)发生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9)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要求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可转债本息安全向乙方作
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的进展及其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可能产生的影响。发行
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的整改情况。”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列明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
务报告(2022 年度)》之签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金能科技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