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3-057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已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向全体董事发送紧急
会议通知,会议召集人已就紧急事由在会上进行说明,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
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监事
和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逢良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
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
决、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减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
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需对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一步修订,
将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21,448.87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17,970.87 万元,认购
数量由不超过 13,653,000 股调整为不超过 11,439,127 股,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
不变。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
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规定,本次调整不视为本次发行方案发生重大变化。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 披露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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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ninfo.com.cn)的《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于逢良、赵宇雍、王连彬、
田景成、张全伟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
以上议案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
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
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发行预案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与会董事对该议题进行了逐
项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于逢良、赵宇雍、王连
彬、田景成、张全伟进行了回避表决,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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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
以上议案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
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于逢良、赵宇雍、王连
彬、田景成、张全伟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
以上议案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
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于逢良、赵宇雍、王连彬、
田景成、张全伟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
以上议案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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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61)。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于逢良、赵宇雍、王连彬、
田景成、张全伟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
以上议案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
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2023-062)。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于逢良、赵宇雍、王连彬、
田景成、张全伟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
以上议案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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