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元亨: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5-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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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3-064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涉
                   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249,988.80万元(含本数)。
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
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惠州市利元亨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元亨投资”)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利元亨投资拟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款项总
额不低于13,000万元(含本数)且不高于18,000万元(含本数),认购本次发行的股
数为实际认购金额除以实际认购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截至本公告日,利元亨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利元亨投资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
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利元亨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净资产3,650.16万元;2022年度净利润390.02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惠州市利
元亨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78,936.03万元;净资产2,735.55万元;2023年1-3月净利润
-914.62万元。
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截至本公告日,利元亨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0,102,323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45.41%。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利元亨投资发行的普
通股(A股)股票,利元亨投资拟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款项总额不低于13,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高于18,000万元(含本数),认购本次发行的股数为实际认购
金额除以实际认购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因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登记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的,则利元亨投资认购的股票数量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述均价的计算公
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利元亨投资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
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上述竞
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利元亨投资同意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参与认购。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由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
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或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利,N为每股送红或转增股本数
量,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五、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利元亨投资于2023年5月24日在中国广东省惠州市签署了《<广东利元亨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合同主体及签署时间
  甲方: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惠州市利元亨投资有限公司
  (二)原协议的相关条款修改
  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
的股份认购协议》第一条第二款“2、股份认购款:乙方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向甲方支付的认购价款总额为人民币不低于18,000万元(含本数)且不高于24,000
万元(含本数),以现金支付。”修改为:“2、股份认购款:乙方就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向甲方支付的认购价款总额为人民币不低于13,000万元(含本数)且不高
于18,000万元(含本数),以现金支付。”原协议其他条款不变。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经营发
展战略。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的产品质量将得到提升,产品结构将得到丰富,
业务将得到拓展,资金实力和资产规模得到壮大,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得到进一步
巩固和发展,盈利能力得到提高,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亦不会因本
次发行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本次发行中涉
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非关联董事均就相关议案进
行表决并一致同意。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本次发行中涉及
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相关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履行以下主要程序:
本次发行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对于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并签
署补充协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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