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 TCL 数码
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泰和电路科技(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
的公司”)20%的股权并向标的公司增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重组”)。
根据《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中相关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
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编制的《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及其摘要、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构成关联交
易。
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符合《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合规、切实可行,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按规
定予以回避。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重组事项的各项安排。并同
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李志东 杨丽芳 陈长生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