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在认真
审阅有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本次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褚庆昕 傅恒山 周润书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