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兰德: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5-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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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独立
董事,冉来明因个人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我们(张伟、唐秋英)依照《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22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22 日,同
意以 28.4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3241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2 亿元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
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2 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 伟                 唐秋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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