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中关于“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要求,拓宽融资渠道、
降低融资成本,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股份”、“公司”、
“本公司”)拟将名下有权处分的三项发明专利进行质押担保,向深圳市中小担小
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小担小额贷款”)申请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
的借款,授信期限 1 年。深圳市深担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深
担融资担保”)及公司关联自然人吴宪、何征拟为本次融资业务的还本付息义务
提供保证担保。
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担保
构成关联交易。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吴宪、何征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
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请股东大会的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
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九栋 B 座 3101 房(国际创新谷 7 栋 B 座 3101 房)
复合材料(含碳纤维、碳纳米管、石墨烯或其他碳材料)、芳纶复合材料、特种
纤维材料、树脂基复合材料、环保材料及其它相关材料的技术开发及国内贸易(不
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
括金融租赁活动);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自有物业租赁。许可经营项目是:新型工程塑料、高性能复合材料,碳材料复合
材料(含碳纤维、碳纳米管、石墨烯或其他碳材料)、芳纶复合材料、特种纤维
材料、树脂基复合材料、环保材料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加工、生产。
单位:元
财务指标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658,810,167.30 2,791,953,919.01
负债总额 1,371,941,546.08 1,498,879,844.11
归母净资产 1,167,935,033.83 1,172,976,069.17
财务指标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3 月 31 日
营业收入 1,490,173,543.38 343,665,446.44
利润总额 14,203,963.66 4,255,393.88
归母净利润 14,588,674.12 5,138,448.11
注:沃特股份 2022 年财务报表已经审计,2023 年第一季度报表未经审计。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关联自然人为吴宪女士、何征先生,均为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不属于被失信执行人。
吴宪女士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6.3.3 条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情形,为公司关联方。
何征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情形,为公司关联方。
综上,吴宪女士、何征先生为公司本次借款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金融机构最终批复为准;
征;
金融机构申请;
偿担保;
保证,保证人深圳深担融资担保提供一般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方式以金融机构最
终批复及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中约定为准。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对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方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本次以知识产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事项的实施,是公司响应中共
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中关于
“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具体措施之一,有利于为公司融资提供保障,该笔融
资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更好的开展公
司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相关风险可控。本次交易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数量
额度 10,000 万元的担保(含本次担保),除此之外,公司未与上述关联自然人发
生关联交易。
八、履行的审批程序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暨关
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
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目前经营稳定,企业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偿债
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交易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与会非关联董事同意《关于以
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暨关
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
公司的发展和长远利益。公司目前经营稳定,企业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偿债能
力,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与会监事同意《关于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
构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公
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业务经营能力。同时,公司偿债能力良好,相关风险可控。
吴宪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征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
理,二人作为公司关联人应对《关于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暨
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为公司融资提供保障,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开展经营业务。
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相关风险可控。本次交易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备查文件
认可意见;
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