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在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本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及其相关资料。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其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对该事
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在综合考虑黄冈永安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的
经营情况和发展前景的前提下进行的,交易双方在以往的合作中已经建立了良好
的合作关系,此次加深合作,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现有产能,降低生产成本,提
升公司经济效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交易价格是以专业
资产评估公司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由各方友好
协商确定,定价机制公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赵纯祥 张 冰 韩建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