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联合: 中际联合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5-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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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
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未发现具有《公司法》、《公司
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人选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刘志欣先生、
王喜军(XIJUN EUGENE WANG)先生、马东升先生、谷雨女士、刘文峰先生、张金
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
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
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未发现具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董事人选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刘东进先生、杨艳波
先生、田华女士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东进、洪艳蓉、沈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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