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金 科 股 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3-059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及特别风险提示:
年 5 月 22 日收到重庆端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端恒建筑”)发来的
《告知函》。端恒建筑认为公司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
作为上市公司,金 科 股 份仍有一定的重整价值,故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五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
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
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重整是市场化、法治化化解风
险的有效方式,目前市场已有大量上市公司重整成功案例,均取得了良好的经
济和社会效果。金 科 股 份将第一时间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积极支持、强力推动
相关重整工作,既化解公司存量债务风险,也保护全体债权人和出资人的合法
权益。
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七)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
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
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
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重整申请情况概述
司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作为上市公司,金 科 股 份仍有一
定的重生价值和挽救的可能,故向五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该申请能否被法
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通知。
申请人:重庆端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明胜
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新溉大道 103 号中渝·香奈公馆 6 幢 4-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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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建筑相关业务。
端恒建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运营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提供建筑施业务,且公司
控股子公司以商业承兑汇票作为结算方式向端恒建筑支付工程款项,且该商业承
兑汇票的承兑人为公司。
截至上述告知函出具日,端恒建筑合计持有公司作为承兑人的商业承兑汇票
时。经多次催收后,公司均未予以承兑兑付。端恒建筑认为虽公司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作为上市公司,公司仍有一定的重整价值,为保障
其合法权益,端恒建筑决定向五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上述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91500000202893468X
公司注册地: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正街(政府大楼)
所属行业:房地产开发经营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
总资产(元) 299,535,783,787.79 293,063,704,413.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2,450,144,110.57 12,145,211,485.00
营业收入(元) 54,861,882,201.21 9,950,998,082.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1,392,041,770.47 -295,390,957.82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在信息披
露媒体刊载的《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重整申请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
程序,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
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
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
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保护
债权人合法权益为目标的司法程序。金 科 股 份将积极支持配合重整相关工作,各
方相向而行,尽快推动,既化解公司存量债务风险,也保护全体债权人和出资人
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如法院受理公司重
整,公司将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债务化解方案,同时将积极争取包括政府、监管
机构、金融机构、债权人、出资人、战略投资者(如有)在内的相关各方的支持,
实现重整工作顺利推进,推动公司顺应房地产新发展模式,早日实现健康可持续
发展。
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
序,则公司将存在无法化解债务风险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
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公司董事会对于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有权依法提请债务人进行重整。重整不同于
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的司法程序。基
于公司多年发展积累的优质土地资源、卓越高效的管理团队等核心发展优势,公
司董事会对公司债务风险化解后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
在法院受理审查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重整可行性进行研
究和论证,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债务化解方案、
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同时,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稳定进行,避免重整对公司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董事会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
及管理人开展重整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以期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
推进,努力促成公司基本面的根本性转变。与此同时,公司将严格依法推进相关
工作,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下妥善化解债务风险,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坚
决不逃废债。
五、其他说明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股份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不低于
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除收到上述股份增持计划外,公司目前未收到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及其一致行
动人红星家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家具”)、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未
来六个月通过二级市场进行增、减持的计划。
金科控股、黄红云及红星家具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累计质押股 占其所 占公司 累计被冻结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标记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名称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比例 (万股) 比例 比例
金科
控股
黄红云 46,878.00 8.78% 34,817.51 74.27% 6.52% 45,978.00 98.08% 8.61%
红星
家具
合 计 71,621.77 13.42% 43,801.55 61.16% 8.20% 58,713.48 81.98% 11.00%
如公司股价后期出现大幅下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被司法冻结/标
记的股份可能会发生被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五中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相关
通知或裁定,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
性。
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
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 9.4.1 条第(七)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
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
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
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
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