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事前认可意见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朱唯、潘建
新、林荣祥、吴薇宁、范建平、唐蓉、俞彪、无锡格安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无锡格林通安全装备有限公司 67.00%的股
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重组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创
业板持续监管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
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发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
行注册管理办法》”)
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及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本次交易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经认真审阅、审慎分析后,我们认为:
《重组审核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本
次交易的各项条件。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以及各方签订的相关协议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交易方案合理、可行。本次交易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
质量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核心竞争力以及抗风险能力,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交易对方预计均不会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并出具了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
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的保障措施,相关主体对保障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的履行具备完备性及合规性。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仝骅、李书亚、王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