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格林通安全装备有限公司
全体股东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朱唯、潘建
新、林荣祥、吴薇宁、范建平、唐蓉、俞彪及无锡格安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承诺人”)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等合计持有的无锡
格林通安全装备有限公司 67%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承诺人自愿且不可撤销地作出如下承诺:
的说明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料,该等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
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
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
的要求,及时披露或者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
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本企业将暂停转让本人/本企业在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
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
接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
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可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格林通安全装备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自然人股东签名:
朱唯 潘建新 林荣祥
吴薇宁 范建平 唐蓉
俞彪
企业股东签署:
无锡格安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朱唯
无锡格林通安全装备有限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