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东莞市奥海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该持股计划
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郭继军先生、周德洪先生、延新杰先生作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综上,我们同意将此次换届相关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郭建林 李志忠 刘华昌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