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明食品: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5-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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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食品         公告编号:2023-053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
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暂无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的计划,且回购股份存续时间即将期满三年,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中的相关条款。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
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337,998,561 股减少至 333,074,342 股,
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33,799.8561 万元减少至人民币 33,307.4342 万元,公司将
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股本总数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
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
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
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
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午14:00-17:30;
华路28号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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