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
就公司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意见:
一、 关于变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 2022 年度回购的 4,237,118 股股份用途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目
前实际情况、公司和员工利益等客观因素及发展需求做出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事项。
二、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员工的
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同时,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长
远可持续发展;
过,拟参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董事金戈先生、包小娟女士、王晨
志先生、熊学武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审议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
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将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