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3-052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的基本情况
河南中证开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开元”)直接持有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884,721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4.85%;民权县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民权创投”)
直接持有公司 820,5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8%;安阳普闰高新技术产业投资
(以下简称“普闰高新”)直接持有公司 820,551 股,占公司总
基金(有限合伙)
股本的 1.38%;郑州融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郑州融英”)
直接持有公司 125,5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收到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中证开元及其一致
行动人民权创投、普闰高新《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
具体公告如下:
因股东自身投资运作安排,中证开元及其一致行动人民权创投、普闰高新计
划在符合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规定的前提下,在未来 90 天内通过集
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1,783,494 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3.00%,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河南中证开元
创业投资基金 5%以下股东 2,884,721 4.85% IPO 前取得:2,884,721 股
(有限合伙)
安阳普闰高新
技术产业投资
基金(有限合
伙)
民权县创新产
业投资基金 5%以下股东 820,551 1.38% IPO 前取得:820,551 股
(有限合伙)
郑州融英企业
管理咨询中心 5%以下股东 125,534 0.21% IPO 前取得:125,534 股
(普通合伙)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河南中证开元创业投资 2,884,721 4.85% 中证开元、民权创投、普
基金(有限合伙) 闰高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均为河南开元私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安阳普闰高新技术产业 820,551 1.38% 中证开元、民权创投、普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闰高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均为河南开元私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第一组
民权县创新产业投资基 820,551 1.38% 中证开元、民权创投、普
金(有限合伙) 闰高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均为河南开元私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郑州融英企业管理咨询 125,534 0.21% 中证开元、民权创投、普
中心(普通合伙) 闰高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均为河南开元私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郑州融英为
开元基金管理团队及员工
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
合计 4,651,357 7.82%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露日期
河南中证开元 31,864 0.054% 2022/12/8~ 98.12-124.20 2022/11/17
创业投资基金 2023/3/7
(有限合伙)
安阳普闰高新 9,068 0.015% 2022/12/8~ 98.12-124.23 2022/11/17
技术产业投资 2023/3/7
基金(有限合
伙)
民权县创新产 9,068 0.015% 2022/12/8~ 98.12-124.23 2022/11/17
业投资基金 2023/3/7
(有限合伙)
注:过去 12 个月内,中证开元及一致行动人民权创投、普闰高新共发布 1 次减持计划,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披露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85)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河南中证开元创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3/6/12~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投
业投资基金(有 1,136,784 股 过: 持,不超过: 2023/9/9 格 得 资运作
限合伙) 1.9122% 378,928 股 安排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安阳普闰高新技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3/6/12~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投
术产业投资基金 323,355 股 过: 持,不超过: 2023/9/9 格 得 资运作
(有限合伙) 0.5439% 107,785 股 安排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民权县创新产业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3/6/12~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投
投资基金(有限 323,355 股 过: 持,不超过: 2023/9/9 格 得 资运作
合伙) 0.5439% 107,785 股 安排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注:1、通过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90 日
内进行,即减持期间为 2023 年 6 月 12 日至 2023 年 9 月 9 日;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行,即减持期间为 2023 年 6 月 12 日至 2023 年 9 月 9 日;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
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比例上限保持不变,即不超过上市公司届时总股本的 3.00%。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一)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中证开元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基金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1)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
续 90 个自然日内,累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3)本企业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
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股份:
①公司或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
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②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
的其他情形。
(5)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
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每次披露的减持
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6)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
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
数 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7)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 2 个交易日
内予以公告。若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
实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后的 2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河南中证开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的一致行动人安阳普闰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民权县创新产业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郑州融英承诺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基金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1)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
续 90 个自然日内,累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股份:
①公司或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
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②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
的其他情形。
(4)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
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每次披露的减持
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5)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
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
数 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6)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 2 个交易日
内予以公告。若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
实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后的 2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投资运作安排需求等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
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
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
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