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3-055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方
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的议案》,鉴于泉峰汽车
精密技术(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峰安徽”)发展需要及部分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变更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高端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
目(二期)”的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由“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
全资子公司泉峰安徽增资人民币 1.9 亿元、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3,953.26 万元有
息借款”调整为“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峰安徽增
资人民币 42,953.26 万元、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103.54 万元有息借款”。本次
调整完成后,泉峰安徽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的用途、
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等变动。
? 本次调整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02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
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370,229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19.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2,915,725.04元,扣除发
行费用计人民币14,774,014.96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1,178,141,710.08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23日到账,经德勤华永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1月24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2)
第00553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
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
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原计划拟投 调整后拟使
实施主体公 项目总投资
项目名称 入募集资金 用募集资金
司 额
金额 金额
高端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泉峰安徽 100,273.00 83,564.00 53,056.80
(二期)
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欧洲生产
泉峰欧洲 43,827.23 37,912.26 29,600.90
基地项目
新能源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 泉峰汽车 46,437.48 38,884.48 0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 / 68,000.00 68,000.00 35,156.47
合计 / 258,537.71 228,360.74 117,814.17
注: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
根据自身规划、募投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于 2023 年
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能源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并将该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10,103.54 万元变更至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端汽车零部件智能
制造项目(二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募
集资金至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三、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调整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的具体内容
本次调整前: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泉峰安徽增资及提
供有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泉峰安徽增资并提供有
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高端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二期)
增资额度:人民币 1.9 亿元
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3,953.26 万元
年化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执行
借款期限:5 年。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可以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
本次调整后: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的
议案》,同意公司将“高端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二期)”的募集资金投入方
式调整为:
使用募集资金向泉峰安徽增资并提供有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具体
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高端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二期)
增资额度:人民币 42,953.26 万元
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103.54 万元
年化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执行
借款期限:5 年。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可以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
注: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资金至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高端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二期)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由 42,953.26 万元变更为 53,056.80 万元。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系根据泉峰安徽发展需要及部分募投项目募集
资金变更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可有效增强泉峰安徽资本实力,降低泉峰安徽
负债率,进一步提升泉峰安徽盈利能力。除上述变更外,本次调整不涉及募集资
金的用途、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等变动,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
利影响。
四、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
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
电机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
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模具制造;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零
配件销售;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
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单位:万元人民币
财务指标 2023 年 3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74,666.95 153,280.78
负债总额 127,008,01 132,515.18
流动负债总额 92,279.37 105,744.87
资产净额 47,658.95 20,765.59
营业收入 8,810.40 9,289.62
净利润 -3,106.64 -1,185,22
注:2022 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
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调整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的原因及影响
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系根据泉峰安徽发
展需要及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变更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可有效增强泉峰安
徽资本实力,降低泉峰安徽负债率,进一步提升泉峰安徽盈利能力。
本次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的用途、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等变动,
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泉峰安徽、保荐机构及开户银
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七、本次调整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的议
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高端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二期)”的募集资
金投入方式。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增资及借款事项后
续具体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方式,是基于泉峰安
徽自身发展需要及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变更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增强泉峰安徽
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其盈利能力。本次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的用途、募投项目
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等变动,不影响募集资金合规使用。该等议案的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方式。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方式,有
利于降低泉峰安徽负债率,进一步提升泉峰安徽盈利能力,符合泉峰安徽长期发
展需要。本次调整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
会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方式。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方式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涉及募集
资金的用途、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等变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方式
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