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
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
有效;
《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
况;
识水平和丰富的管理经验,熟悉行业和公司情况,任职条件能胜任所聘任职务的
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倪益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滕兆丰先生为常务副总
经理,聘任尹志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胡建明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
金锡根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张治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邵波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杨烈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仅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仅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 小 华 吴 士 敏 屈 哲 锋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