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之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黄蓝菲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三届董
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房桃峻、Yining Zhang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