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宇制药: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5-2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3-067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专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 2021 年 5 月 26 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关于同意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2596 号)同意注册,汇宇制
药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3,600,000 股,发行价格 38.87
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47,213.2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21〕11-44 号的《验资报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到账后已全部放于经公司
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强化募集资金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落实专款专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变更:
  拟注销子公司泽宇药业在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设立的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 020000461614),将该募集资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转入公
司将在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近日公司已与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并重新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人            募投项目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份有限公司          业延链项目         份有限公司内江分
                                  行
     三、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_020000513455,截至_2023_年_ 5_月_19   _日,专户余额为_0_万元。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_ 高端绿色药物产业延链项目__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
     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
     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
     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
     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
     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
                                      《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
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_杨泉_、__田斌__可以提前告知后在
工作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_15_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
单,并通过邮件等方式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
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
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无正当理由未配合
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
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汇宇制药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