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火股份: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5-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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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九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董事
会第九届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以现场出席和视频出席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公司本部会
议室,本次董事会会议由李宏伟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
知及相关资料已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
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
出席董事九名(独立董事文献军先生视频出席,其余董事均为现场出
席),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结果,李宏伟先生、
李炜先生、崔建友先生、张伟先生与独立董事文献军先生、谷秀娟女
士、徐学锋先生、黄国良先生、秦永慧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签字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李宏伟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李炜先生、崔建友先
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个人简历附后,
下同)。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
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推选,选举李炜先生、文献军先生、秦永慧先生为
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李炜先生为主任委员。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
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
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推选,选举谷秀娟女士、黄国良先生、徐学锋先生
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谷秀娟女士为主任委员。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
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提名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推选,选举徐学锋先生、秦永慧先生、崔建友先生
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徐学锋先生为主任委员。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
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推选,选举黄国良先生、谷秀娟女士、李宏伟先生
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黄国良先生为主任委员。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
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李宏伟先生提名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
同意,聘任张文章先生为总经理,李元勋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至
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李元勋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
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
第 7 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详
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0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
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等高
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张文章先生提名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
任常振先生、吴长伟先生、张敬军先生、刘京领先生、刘子成先生为
副总经理,刘德学先生为总会计师,张敬军先生兼任总工程师,曹广
远先生为安全监察与应急管理局局长(作为经理班子成员分管安全工
作),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详
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0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
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工作需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7
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有关规定,为持续做好信
息披露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肖
雷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至第九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肖雷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
书资格证书。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
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三、备查文件
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Lyx5123@16
李元勋     董事会秘书    0370-6062466       0370-6062722                 河南省永
                                                                 城市东城
                                                   shenhuogufe   区光明路
肖   雷   证券事务代表   0370-6062933       0370-6062722
                                                   n@163.com
附件二: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一)李宏伟先生,1967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
权,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曾任:河南神火铝电有限公司财务
部长、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华铝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公司
下属铝业公司总会计师、煤业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
部长、副总会计师、副总经理、董事长,兼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集团”)
党委常务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公司董事长,兼任牧原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宏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2,200 股。
    截至本公告日,李宏伟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
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的任职
资格。
    除在公司控股股东神火集团任职外,李宏伟先生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李炜先生,1966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工商管理硕士,教授级高级政工师、高级企业文化师。曾任:神火集
团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工会办公室主任、政工部长、综合办公室主任、
工会副主席、工会主席,公司监事会主席、副董事长;现任:神火集
团党委常务委员、书记、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李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李炜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
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的任职资
格。
     除在公司控股股东神火集团任职外,李炜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崔建友先生,196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
权,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神火集团劳动人事部副部长、
组织部副部长、综合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副总经理,公司董事会
秘书、副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现任:神火集团党委常务委员、
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崔建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崔建友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
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的任职
资格。
     除在公司控股股东神火集团任职外,崔建友先生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张文章先生,1977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
权,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下属葛店煤矿通讯安全监测站副
站长、通风区常务副区长、副科长,公司下属煤业公司副科长、科长,
公司下属葛店煤矿副总工程师,神火集团企管部副部长、部长,公司
副总经理;现任:神火集团党委委员,公司总经理,公司控股子公司
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截至本公告日,张文章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249,600 股。
     截至本公告日,张文章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
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要
求的任职资格。
     除在公司控股股东神火集团任职外,张文章先生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常振先生,1969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神火集团证券部副部长,公司组织
部副部长、劳动人事部副部长,神火集团综合办公室主任、培训中心
主任、人力资源部部长,公司下属铝电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副总经理,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
     截至本公告日,常振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252,000 股。
     截至本公告日,常振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
的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的
任职资格。
  常振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刘德学先生,1976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
权,本科,高级会计师。曾任:公司下属商丘阳光铝材有限公司财务
部长,公司下属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公司下属煤业公
司财务部长、总会计师,公司财务部部长,总会计师;现任:神火集
团党委委员,公司总会计师。
  截至本公告日,刘德学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250,000 股。
  截至本公告日,刘德学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
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要
求的任职资格。
  除在公司控股股东神火集团任职外,刘德学先生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吴长伟先生,1973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
权,本科,经济师。曾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监事会办公室
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资本运营部部长,航天科工智慧产业有限公
司投资部部长,河南新田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主任、法务部部长、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神火集团党委委员,公
司副总经理、法务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日,吴长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250,000 股。
  截至本公告日,吴长伟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
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要
求的任职资格。
  除在公司控股股东神火集团任职外,吴长伟先生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张敬军先生,1967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
权,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下属新庄煤矿副科长、科
长、矿长助理、副矿长、矿长,公司下属葛店煤矿矿长,公司下属煤
业公司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公司副总工程师,公司副
总经理、总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日,张敬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99,700 股。
  截至本公告日,张敬军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
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要
求的任职资格。
  张敬军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九)刘京领先生,1970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曾任:公司下属新庄煤矿机电
科副科长、科长、材料设备库主任,公司下属铝业公司炭素厂厂长助
理、副厂长、总经理,公司下属新疆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总经理(主持工作)、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
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刘京领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249,600 股。
  截至本公告日,刘京领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
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要
求的任职资格。
  刘京领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刘子成先生,1971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下属葛店煤矿机电科副科长、
科长、副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公司下属煤业公司机电部总支委员
会委员、书记、纪检组长、工会主席,煤业公司企管部部长、副总经
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商丘天
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商丘新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刘子成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89,700 股。
  截至本公告日,刘子成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
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要
求的任职资格。
  除在商丘天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商丘新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任
职外,刘子成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一)曹广远先生,1970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
权,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下属新庄煤矿生产科副科长、科
长、安检科科长,公司下属梁北煤矿副矿长、矿长,公司下属泉店煤
矿矿长,公司下属煤业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安全监察与应急管理局副
局长、局长;现任:公司安全监察与应急管理局局长(作为经理班子
成员分管安全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曹广远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99,700 股。
  截至本公告日,曹广远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
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要
求的任职资格。
  曹广远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二)李元勋先生,1979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
权,会计硕士,高级经济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曾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科长、科长、主任助理、副主任,
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李元勋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08,100 股。
  截至本公告日,李元勋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
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要
求的任职资格。
  李元勋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三)肖雷先生,1984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
权,本科,会计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
任:公司下属煤业公司财务科副科长,董事会办公室副科长、科长;
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肖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肖雷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
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的
任职资格。
  肖雷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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