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集团
可转债代码:113635 可转债简称:升21转债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2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五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宁波旭升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
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
建投证券”)编制。中信建投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
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
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
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建投
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经宁波旭升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升集团”、“公司”或“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旭升集团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旭升
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4 号)
文核准,旭升集团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 13.50 亿元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升 21 转债”)。
旭升集团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开发行 1,35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
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35,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 1,481.11 万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33,581.8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7982 号《验资报告》。
经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自 律 监 管 决 定 书[2021]494 号 文 同 意 ,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的
券简称“升 21 转债”,债券代码“113635”。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简称:升 21 转债
(三)发行规模:本期可转债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3.50 亿元。
(四)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五)债券期限:本期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1 年 12 月 10 日
至 2027 年 12 月 9 日。(注:本期“升 21 转债”已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起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摘牌)
(六)票面利率: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1.0%、第四年 1.3%、第
五年 1.5%、第六年 1.8%。
(七)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期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
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
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12 月 16 日,T+4 日)
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 年 6 月 16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 年 12 月
另计息)。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46.37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
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
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
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
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
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
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
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
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
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
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
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
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修正后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
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
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
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
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转股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
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
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
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
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二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二)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
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
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
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
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
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
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
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
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
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二条赎回条款
的相关内容)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
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
附加回售权。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
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将向本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9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册的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
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售,余额由中信建投证券与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包销。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
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
除外)。
(十六)向原 A 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本次
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
旭升集团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3.019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
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 A 股股东
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十七)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
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有人书面提议;
(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 135,000 万元(含 13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用于“高性能铝合金汽车零部件项目”和“汽车轻量化铝型材精密加工项目”,
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154,711.33 135,000.00
以上项目均已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项目投资计划是对拟投资项目的大体安
排,实施过程中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二十)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券评级情况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于 2021 年 8 月
级别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中证鹏元已经于 2022 年 5 月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升 21 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
有限公司 2021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的公告》(中证鹏元公告【2022】438
号)。自 2022 年 9 月 29 日起,“升 21 转债”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根据相关
法规规定及中证鹏元评级业务相关制度,中证鹏元决定终止对“升 21 转债”的跟踪
评级,原评级有效期截至 2022 年 10 月 10 日止。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
责。存续期内,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
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
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中
信建投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Ningbo Xusheng Group Co., Ltd
中文简称:旭升集团
普通股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普通股股票简称:旭升集团
普通股股票代码:603305
可转债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可转债债券简称:升 21 转债
可转债债券代码:113635
法定代表人:徐旭东
董事会秘书:周小芬
成立日期:2003 年 8 月 25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沿山河南路 68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53254873H
邮政编码:315806
联系电话:0574-55223689
传真号码:0574-55841808
公司网址:www.nbxus.com
电子邮箱:xsgf@nbxus.com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
批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
摩托车零配件制造;铸造机械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
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
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公司长期从事精密铝合金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并专注于为客户提供轻
量化的解决方案。公司深耕精密铝合金零部件领域多年,十分重视原材料、工艺、
设备等方面核心能力的构建,并布局合作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及其关联产业链的优质
客户,稳健经营,现已成为汽车精密铝合金零部件领域的龙头企业之一。
公司产品主要聚焦于新能源汽车领域,涵盖多个汽车核心系统,包括传动系统、
控制系统、悬挂系统、电池系统等,并将该领域的优势逐步延伸至了储能领域。从
工艺角度,公司是目前行业内少有的同时掌握压铸、锻造、挤压三大铝合金成型工
艺的企业,并具备量产能力以及集成化的能力,能够针对不同客户需求提供一站式
轻量化解决方案。
润为 78,437.8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8.05%;净利润为 70,018.34 万元,较上年同
期增长 69.7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70,125.3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单位:万元
本期比上年同期
主要会计数据 2022年度 2021年度
增减(%)
营业收入 445,371.06 302,337.07 47.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0,125.32 41,322.47 69.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536.90 37,803.06 -0.70
本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61,253.16 365,322.85 53.63
总资产 962,370.39 817,777.95 17.68
本期比上年同期
主要财务指标 2022年度 2021年度
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0 0.66 66.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10 0.66 66.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31 12.09 增加4.22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宁波旭升汽
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4 号),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135,00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
限 6 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35,000.00 万元,实际
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35,000.00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合计(不
含税)人民币 1,418.1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3,581.89 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全部到位,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1]7982 号《验资报告》。
二、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2,069.95 万元,公司本次可
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处于项目建设期,项目尚未达产,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情
况,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使用情
况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以前年度已投入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项 直接投入募集资 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 2022 年末余额
金额
目的自筹资金 金项目 续费净额
第五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
第六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根据本期债券条款的规定,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告的《关于“升 21 转债”赎回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升 21 转债”已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全
部赎回并摘牌,公司已于同日完成包括本次可转债本息在内的赎回款的发放。
第七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根据中证鹏元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1】第 Z
【910】号 01),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中证鹏元已经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出具债券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2】
跟踪第【107】号 01),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升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的公告》(中证鹏元公告【2022】
相关法规规定及中证鹏元评级业务相关制度,中证鹏元决定终止对“升 21 转债”的
跟踪评级,原评级有效期截至 2022 年 10 月 10 日止。
第八节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
其他事项
一、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46.37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升 21 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4 月 28 日起调整为 33.04 元/股。公司已
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就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事项进行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升 21 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2-032)。
二、可转债赎回及摘牌
因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7 月 29 日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连续 24 个交易日中有 15 个
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公司“升 21 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已触发“升 21 转
债”的赎回条款。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升 21 转债”的议案》。自 2022 年 9 月 29 日起,公司发行的
“升 21 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公司于同日完成包括本次可转债本息在内的
赎回款的发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升 21 转债”赎
回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
三、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5 条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发行人与中信建投证券签署的《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第 3.5 条规定:
“3.5 本期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可能对可转债的交易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甲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按法律、法规
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
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甲方还应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
应对措施,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二)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甲方股份变
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
股价格;
(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甲方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四)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
额的百分之十;
(五)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六)可转债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七)甲方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债券本息的;
(八)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或公司的信用进行评
级,并已出具信用评级结果的;
(九)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要
求的其他事项。
甲方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的同时,应当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可转债本息安
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甲方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违法违规行
为的整改情况。”
除“升 21 转债”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
转股价格、“升 21 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并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摘
牌事项外,2022 年度,不存在《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第 3.5 条列明的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
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