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3-030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通过
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
于2023年5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
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董事周文元先生、马涛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
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翁耀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同意翁杰先生、惠岭女士、徐大鹏先生、朱治国先生、黄羽女士、
王珂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任期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上
述候选人已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
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由公司股东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临时提案形式提交公
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高卫东先生、朱和平先生和苏晓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朱和
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上述候选人已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苏晓东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
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
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由公司股东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临时提案形式提交公
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估独立董事的职责及工作范围,现提议
给予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 10 万元/年(含税)。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由公司股东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临时提案形式提交公
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 20%的
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审议。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由公司股东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临时提案形式提交公
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锡华东重型机械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7 年任无锡华东重型机械有限公司项目
部部长;2008 年任无锡华东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现任无锡华东科
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华东重机(新加坡)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无锡华东智能装
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南通华东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南通华重港务有限公司
总经理,无锡华东光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华东光能科技(徐州)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翁杰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为公司董事长翁耀根先生之子,其通过持
有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 95%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
之日,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2,000,000 股股票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尚未完成,待过户完成后,翁杰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翁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级会计师。历任无锡市同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无锡市泉济混凝土有
限公司财务经理、无锡市德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无锡华东重型机械
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无锡诚栋不锈钢有限公司董事、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
司董事、无锡华东诚栋仓储物流有限公司董事、劳尔专用汽车销售(无锡)有限
公司监事、劳尔专用汽车制造(无锡)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等。现
任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无锡华东光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华东光能科技
(徐州)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惠岭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惠岭女士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锡华东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法务证券部负责人、无锡诚栋不锈钢有限公司董事、上
海弥益实业有限公司监事、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事、劳尔专用汽车制
造(无锡)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等。现任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本公司董事、法务总监。
徐大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大鹏先生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毕业于清华大学(本科),上海理工大学工学硕士,讲师、校长特别助理,厦门
大学商学院研究生,英国剑桥大学研究生,英国帝国理工学院(MBA)。曾于
国区首席财务官兼8家子公司首席财务官,青岛海尔集团公司财务运营总监、内
审内控负责人等,天合光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运营官、江苏爱康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现任无锡宇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
人、无锡华东光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华东光能科技(徐州)有限公司
总经理。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朱治国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01,700股,与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朱治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
规定的任职条件。
历任无锡华东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行政助理、公司行政办公室主任、公司综合管理
部副部长、总裁助理、监事会主席,历任劳尔专用汽车销售(无锡)有限公司董
事、劳尔专用汽车制造(无锡)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无锡华东锌盾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副总经理。
黄羽女士通过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部分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黄羽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
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
任职条件。
无锡瑞宝纺织有限公司IT部负责人;无锡洛梵尼服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无锡市
滨湖区华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弥益实业有限公司监事;无锡华商
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无锡华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监事;无锡华东重型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总裁办公室主任、监事会主席,现任无锡理拉
贸易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信息管理部部长。
王珂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珂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华大学,获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博士学位。历任江南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
副校长。现任江南大学教授、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经纬纺织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高卫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
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高卫东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师,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1985年8月至1994年12月先后任职新疆财经
大学财经学院助教、讲师;1994年12月至今先后任职江南大学商学院讲师、副教
授、教授。现任江南大学教授、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
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朱和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
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朱和平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属所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工学博士学位。1998-1999年在韩国国立机械与材料研
究所任助理研究员;2000-2004年在瑞士日内瓦大学从事博士后并获聘高级教授
助理一职;2005年至今在苏州大学物理学院任职,历任副教授、教授。近十年来
主要从事新能源光伏材料与器件、通信微波材料和器件、纳米生物材料与器件等
方面的研究与产业化工作。主持和参与973专题、国家自然基金、省自然基金项
目、省前瞻性产学研等各类科研项目20余项。在Adv.Mater.,Adv.Funct.Mater.等国
际著名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00余篇,申请专利60余项,授权30余项。2019年获中
国专利奖优秀奖(排名第一)、江苏省科技奖三等奖一项(排名第一)。
长期以来,作为新能源光伏领域专家、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委会委员、
苏州光伏产业协会监事,受邀参加工信部、省市各级光伏项目的评审和检查,以
及为地方光伏行业政策和规划提供意见和咨询。2012年至今担任苏州大学-阿特
斯光伏研究院常务副院长;2014年团队历经多年自主研发的“湿法黑硅太阳电池”
技术在全球范围率先实现产业化应用,成功解决了金刚线切多晶硅的制绒难题,
电池效率提升~0.5%;在合作企业累计生产黑硅电池超20GW,产值超100亿元;
苏晓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
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苏晓东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