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0 证券简称:广联航空 公告编号:2023-051
债券代码:123182 债券简称:广联转债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对象5人,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的财务总监郝艳芳系同一人。
其中涉及首次授予股票258,000股,预留授予股票111,000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9,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11,470,000股的0.1745%。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369,000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等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
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联航空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
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至2022年1月10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
披露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未发现相关人员存在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
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
规则的规定,完成了《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的登
记工作,共向21名激励对象以17.24元/股的价格授予123.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占公司授予时总股本比例的0.59%;其中,首次授予86.00万股,占公司授予
时总股本比例的0.41%;预留授予37.00万股,占公司授予时总股本比例的0.18%。
与前次公告不一致系因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过程中,有4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授予其全部限制性股票,共涉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后的12个月内完成,公司
已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由
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个考核年度为2022年,因此预留权益需在2022年第
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由于公司在上述期间内无再向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计划,预留权益失效,因此作废剩余预留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2.00万
股、剩余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90万股。
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
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首次及预留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
制性股票总数的30%。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2年2月9日,
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5月12日。上述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2月8日届满,于2023年2月9日进入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23年2月9日至2024年2月8日。
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
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合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66,364.02 万元,增长率为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110.88%;剔除股份支付费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用影响后的扣除非经常性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损益的净利润为 15,449.63
但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前述两项指标完成情况均
符合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
标,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
标。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
依据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对应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比
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 “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分别对
应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2022 年度,21 名激励对象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个人考核结果均为“合
比例 格”,本次解除限售比例均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 为 100%。
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
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考核当年
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可递延
至下一年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将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满后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
解除限售数量及流通安排
对象5人,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的财务总监郝艳芳系同一人;
其中涉及首次授予股票258,000股,预留授予股票111,000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9,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11,470,000股的0.1745%;
本次解除限
获授的第一类 本次可解除限售 剩余未解除限
售数量占获
限制性股票数 第一类限制性股 售第一类限制
序号 姓名 职务 授限制性股
量 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票数量的比
(股) (股) (股)
例
中层管理人员(14 人) 540,000.00 162,000.00 378,000.00 30.00%
合计 860,000.00 258,000.00 602,000.00 30.00%
注:激励对象中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实际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
获授的第一类 本次可解除限售 剩余未解除限
售数量占获
限制性股票数 第一类限制性股 售第一类限制
序号 姓名 职务 授限制性股
量 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票数量的比
(股) (股) (股)
例
中层管理人员(1 人) 40,000.00 12,000.00 28,000.00 30.00%
合计 370,000.00 111,000.00 259,000.00 30.00%
注:激励对象中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 (%)
一、有限售条件
股份
首发前限售股 71,590,000 33.8535 0 71,590,000 33.8535
高管锁定股 5,994,700 2.8348 0 5,994,700 2.8348
股权激励限售股 1,230,000 0.5816 -369,000 861,000 0.4071
二、无限售条件
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份 132,655,300 62.7301 369,000 133,024,300 62.9046
三、股份总数 211,470,000 100.0000 0 211,470,000 100.0000
注:1、上表中各明细数据计算结果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因四舍五入所造成。
表》为准。
五、备查文件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
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