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天洋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4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于 2023 年 05 月 18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董事李铁山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特委
托董事耿文亮先生代为出席表决。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李哲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洋
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信泰永合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烟台泰盛的
议案》
议案内容:为提高公司电子胶事业部管理和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控制经营风
险,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洋新材”)拟将控股子
公司信泰永合(烟台)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信泰永合”)及信泰永合之全资子公司
烟台泰盛精化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烟台泰盛”)予以合并。由信泰永合吸收合并烟台
泰盛,吸收合并后信泰永合存续经营,烟台泰盛依法注销。
烟台泰盛的全部资产、负债、人员、业务及其他一切权利义务由信泰永合依法承继,
吸收合并后信泰永合名称、股权结构等不变,信泰永合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
其85.71%的股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信泰永合管理层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全权办理本次吸收合并双方资产
移交、权属变更登记、通知债权人、办理税务和工商变更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程序等具体事项。
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吸收
合并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查看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
信泰永合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烟台泰盛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表决结果:7 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 2022 年度非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
效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
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详情请查看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
特此决议。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