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6 证券简称:华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已于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8 日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浦河北路 26 号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兼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谢劲跃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4,163,4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9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4,113,3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6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0,1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0,1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8%。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
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1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075%;反对 5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50,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1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075%;反对 5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50,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1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075%;反对 5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50,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1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075%;反对 5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50,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1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075%;反对 5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50,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1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075%;反对 5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50,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及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1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075%;反对 5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50,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1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075%;反对 5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50,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1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075%;反对 5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50,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1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075%;反对 5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50,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华军、任一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